中新網4月3日電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當地時間3日,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被控涉及一馬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洗錢案的“世紀審訊”將如期掀開序幕。
資料圖: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
納吉布1日向聯邦法院入禀申請,針對聯邦法院早前拒絕暫緩審理SRC案的裁決提出司法檢討,試圖拖延審訊。
納吉布的代表律師哈威德吉星說,聯邦法院將于4日聆審納吉的最新申請。
爲此,納吉布洗錢案將按原定日期3日下午2時開始進行。審訊只有半天,將有三名證人包括政府官員和銀行家將被傳召供證。
據悉,審訊一開始,控方將由總檢察長湯米托馬斯發表開案陳詞。隨後,首名證人將受召供證。
檢控隊伍的主要成員有律師公會前主席蘇萊曼阿都拉、律師公會法律委員會聯合主席希旦巴蘭。
檢控團的其他成員有副檢察司馬諾古律、依薩莫哈末尤索、蘇萊曼依布拉欣、唐納德佐瑟法蘭克林、莫哈末賽夫丁哈欣、布迪曼魯斯迪、蘇萊曼邱景輝、莫哈末阿斯魯夫及莫哈末依紮。
納吉布的辨護律師團以沙菲宜爲首,他獲得哈威德吉星、法漢、拉瑪哈茲蘭、莫哈末法漢、沙茜拉哈娜比及旺艾祖丁的協助。
據報道,高級法院官員只發出25張通行證,給予國內外媒體采訪,以及20張通行證給記者在五樓視頻室采訪。
65歲的納吉布2018年至今被控42項與一馬公司弊案相關的刑事失信、貪汙及洗錢等罪名,涉案金額67.25億令吉,而22日開審的七項罪名則指納吉布涉嫌濫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抵觸刑事法典409條文(刑事失信)、2009年反貪會法令23條文及2001年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法令。
一旦罪名成立,在刑事失信罪下,納吉布可被判監禁至少兩年或不超過20年、鞭笞及罰款;貪汙罪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貪汙款額或受賄價值的五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爲高;洗錢罪則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及罰款不少過非法活動獲取的資金的五倍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爲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