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沙箱”將積極探索運用信息公開、産品公示、共同監管等柔性管理方式,努力打造包容審慎的金融科技監管工具,著力提升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和前瞻性。讓企業進入“沙箱”不是爲企業開辟出了“法外之地”,企業仍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不管是金融科技,還是科技金融,本質上都是金融的活動和屬性,都必須要加強監管。”在日前舉行的2019第三屆中國互聯網金融論壇上,北京市副市長殷勇在談到“監管沙箱”時強調,將積極探索運用信息公開、産品公示、共同監管等柔性管理方式,在合法合規、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努力打造包容審慎的金融科技監管工具,著力提升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統一性、穿透性和前瞻性。
他提到的包容審慎的金融科技監管工具正是剛剛落地的中國版“監管沙箱”,即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啓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工作,支持在北京市率先開展試點。早在今年7月份,中國人民銀行科技司司長李偉就表示,央行會同相關部委,將在北京、上海、廣州等10個省市開展金融科技應用試點,從而建立完善適應金融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這一試點就是中國版的“監管沙箱”。
中國版“沙箱”有何不同
近年來,隨著全球金融科技的發展,對金融科技的監管逐漸被各國所重視。在此背景下,英國于2015年率先提出“監管沙箱”(Regulatory Sandbox)概念。
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FCA)把“監管沙箱”定義成一個“安全空間”,金融科技企業可以在這一空間之內測試其産品和服務。在整個測試過程中,監管機構要求企業保護消費者權益,幫助企業達到監管的要求,經過一段時間的測試之後,如結果良好,則企業可獲得牌照,從“監管沙箱”中“畢業”,投入市場。
繼英國之後,新加坡于2016年11月起,也對金融科技公司啓用了“監管沙箱”。新加坡金融監管局局長孟文能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監管沙箱”可以發揮作用的地方是:缺乏相應的監管規則,或者有相應監管規則但由于初創公司技術的性質使其一開始無法達到規則的要求。目前,新加坡金融監管局已經爲超過250家進入“沙箱”的公司提供了指導。
李偉表示,要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監管沙箱”。“監管沙箱”很重要的特征是可以推倒重來,把風險控制在重要的領域。這次試點一開始就設計了風險補償和退出機制。
但與其他國家的“監管沙箱”不同的是,目前,我國“監管沙箱”納入的將是持牌機構。央行營管部副主任曾志誠介紹,進入“監管沙箱”的必須爲持牌機構,這是底線,不會納入網貸、虛擬貨幣等機構。與此同時,不排除有金融科技公司與持牌機構合作推出的項目進入。
首批46個項目候選
在日前北京市金融監管局舉辦的北京金融科技工作媒體交流會上,曾志誠介紹,目前已批複46個金融科技試點項目,涉及參與機構和企業77家。獲批的46個金融科技試點項目中,未來可能會有部分進入北京的“監管沙箱”。
2018年12月份,人民銀行等6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金融科技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陝西省(10省市)組織開展金融科技應用試點工作。2019年10月12日,人民銀行等6部門批准在北京首先開展金融科技應用試點工作,12月5日,試點啓動。
在介紹北京開展試點的相關情況時,北京金融工作局局長霍學文表示,開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的目的,就是要把金融科技的創新裝進制度的籠子,即“監管沙箱”。
“過往有很多創新,要麽越界,要麽超越監管約束,形成了很多由金融科技創新帶來的外溢風險。”霍學文表示,把金融科技的創新裝進制度的籠子,具體來看,就是要有創新底線、放創新邊界、成創新成果。首先是要有嚴格的底線約束;其次,在守住底線的邊界上可以放開創新,按照一定的規則來創新試驗,如果成功,就是創新成功,如果不成功,就停止或退出。
針對這一試點,央行營管部相關負責人提出了四條原則:一是堅持技術中性爲基本原則,對任何技術的金融應用不先入爲主,不帶有傾向性,給予所有新技術公平公正的市場參與機會;二是以遵守基本業務規則爲重要前提,注重通過穿透式監管等方式,厘清技術創新表象下的金融業務實質,確保金融科技創新不突破現有業務規則、不偏離正確發展方向;三是以防範金融風險爲主要任務,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升金融監管專業性和時效性;四是以服務行業發展爲核心理念,堅持“寓監管于服務、以監管促發展”,注重監管適用性,強調監管包容性。
業內呼籲細則落地
在“監管沙箱”試點啓動後,接下來具體如何操作是業內關注的焦點。
據悉,央行營管部將會同北京市金融監管局等制定《北京市落實金融科技發展規劃、推動金融科技創新發展指導意見》,按照“守正、安全、普惠、開放”原則,在北京市金融監管局協調機制框架下,加強對金融科技創新的規範引導和監督管理。
但在“監管沙箱”落地之前,就有業內專家提出,很多國家推出“監管沙箱”、讓企業進入“沙箱”不是爲企業開辟出了“法外之地”,企業仍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因此,對于中國版“監管沙箱”相關制度的細化格外重要。北京市網絡法學會副秘書長車甯認爲,“監管沙箱”是與立法推進相互配合的。後續還是要從社會治理層面推動行業自律組織出台自律標准,從中央和地方推動立法,才能做真正的“監管沙箱”。
李偉也強調,監管需要及時跟上金融科技的發展,通過建立監管規範、提高監管水平做到對金融科技的有效管理。避免不法之徒“動腦子、鑽空子”,引導科技應用不跑偏、不走樣。
本文源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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