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涉案公司在清除欄杆底部的混泥土時,對樹木的根部造成損傷。爲了安全起見,公園局砍伐了損傷程度最嚴重的三棵雨樹,並爲其他25棵樹木修剪樹冠。
公園局于同年9月24日正式發出停工令,並在事發路段展開進一步調查。
根據公園與樹木法令,任何人未經當局批准,擅自展開可能影響公共道路中央草坪的工程,若罪成可面臨最高3萬元罰款。
根據案情,2020年9月18日,國家公園局發現上述路段的25棵雨樹和三棵青龍木受損,了解情況後得知承包了陸路交通管理局工程的涉案公司,在替換路邊欄杆時,未經批准就展開挖掘工程。
金瀚傑建築私人有限公司(CHC Construction Pte. Ltd.)早前已經承認三項抵觸公園與樹木法令(Parks and Trees Act),及公園與樹木條例(Parks and Trees Regulations)的罪狀,法官把其余三項罪行納入考量後,于星期四(8月11日)作出判決。
受影響的樹木種植在楊厝港路五個路段的路中央草坪,樹身周長介于0.5米至3.2米。
其實,早在施工前,當局已注明要保留28棵樹,涉案公司肇事後並沒有就樹木受損一事向公園局和陸交局通報。
另外,若在公共公園進行可能導致公物、樹木或植物損傷的活動,也可能觸犯公園與樹木條例,罪成可面臨最高5000元罰款。
被砍掉的其中一棵雨樹,共有14節樹根受到破壞,其中最粗大的樹根寬度達0.7米。
建築商違例展開挖掘工程,對包括雨樹和青龍木等28棵樹木造成損傷,其中三棵雨樹還因嚴重受損最終必須砍掉,建築商因此被罰1萬3000元。
根據案情,涉案的金瀚傑建築私人有限公司,在替換路邊欄杆時,未經批准就展開挖掘工程,導致25棵雨樹和三棵青龍木受損,而且肇事後也沒有就樹木受損一事向公園局和陸交局通報。
關于公園局如何揭發此事,及這項工程接下來的進度,法庭文件沒有提供細節。
根據公園局網站,雨樹和青龍木屬于中型至大型樹木,是生長在熱帶地區的樹種。這兩種樹木在本地隨處可見,通常種植于馬路和道路旁,爲路人遮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