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爲美國紐約股票交易所內的高盛標識。新華社/路透
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記者沈敏)馬來西亞司法部門9日對美國高盛集團旗下3家子公司的17名前任和現任高級管理人員提起刑事訴訟,指控他們參與“一馬發展公司”所涉腐敗和洗錢犯罪。
高管成被告
馬方對馬來西亞主權基金“一馬發展基金”公款遭非法侵吞的調查涉及至少6個國家。馬方指認美國金融業巨頭高盛集團子公司2012年至2013年間協助一馬發展公司安排發行三筆債券、募集總計65億美元資金,從而方便腐敗官員侵占數以十億計美元的“債券收益”,用于個人奢侈享受。
馬來西亞總檢察長湯米·托馬斯說,根據《馬來西亞資本市場與服務法》,企業部分高管對在職期間企業所涉違法行徑須擔負刑事責任,除非涉事高管能夠證明自己不曾同意或者曾經試圖阻止違法。
托馬斯列出17名被告的姓名,說他們在發行“一馬”債券期間擔任三家涉案高盛子公司的管理職務,檢方將尋求對被告判處“監禁和罰款”。
前總理納吉布·拉紮克及其下屬官員因涉“一馬”案受到調查。現任總理馬哈蒂爾·穆罕默德在去年選舉中打敗納吉布,就任後重新啓動“一馬”案調查。法院4月開始審理納吉布涉嫌腐敗案,而納吉布否認有罪。
4月3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中)抵達法院。新華社發(張紋綜攝)
高盛稱無辜
高盛集團當天發表聲明,自認清白,准備作“強有力的辯護”。這家跨國金融集團先前辯稱受到馬來西亞前任政府和一馬發展公司的蒙蔽,檢方追責“方向錯誤”。
馬方去年12月先行起訴高盛國際公司、高盛亞洲公司和高盛新加坡公司三家企業和兩名前高盛管理人員,指認被告就“一馬”債券事務向投資者作“虛假陳述”、導致27億美元公款遭盜用。
那兩名前管理人員同樣在美國受到“借美國金融系統洗錢”等指控,其中蒂姆·萊斯納承認曾經賄賂馬來西亞官員,以獲取“發債融資”生意;他的馬來西亞籍下屬黃宗華今年5月從馬來西亞引渡至美國,否認有罪。
“一馬”案關鍵人物、馬來西亞投資商劉特佐在馬、美兩國分別受到起訴,現階段在逃。
馬方指認高盛安排發行“一馬”債券掙得6億美元傭金,遠高于市場正常收費標准,要求高盛賠償75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