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記者 周璐璐)近日,據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簡稱“香港證監會”)、美國司法部、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日前披露文件,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及高盛集團因監管嚴重缺失而被開出天價罰單。
不過,天價罰單並未明顯影響高盛股價走勢。截至當地時間23日美股收盤,高盛集團小幅下跌0.18%。
被全球監管機構開罰單
日前,全球監管機構不約而同地對高盛集團開除了高額罰單。
據香港證監會23日更新的公告,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高盛(亞洲)”)在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債券發售中犯有嚴重監管缺失,遭香港證監會譴責,並處以罰款3.5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約23.40億元。
美國司法部當地時間22日公布消息,高盛集團同意向全球監管機構,包括美國司法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紐約金融服務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總檢察長辦公室和新加坡警察局商務部等,支付逾29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93.84億元)的罰款。
同樣在當地時間22日,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FCA)也對外公布,英國金融行爲監管局和審慎監管局(PRA)對高盛罰款9660萬英鎊(約合人民幣8.42億元)。公告顯示,FCA和PRA公布的罰款是上述29億美元罰款的一部分。
卷入行賄醜聞
值得注意的是,高盛(亞洲)和高盛集團此次被罰的原因均爲監管嚴重缺失,並被卷入行賄醜聞。
香港證監會表示,高盛(亞洲)因在行業監督、風險、合規及打擊洗錢等監控方面犯有嚴重失誤和缺失,令1MDB于2012年及2013年通過三次債券發行籌得的65億美元中有26億美元被挪用。
香港證監會指出,以香港爲基地的高盛(亞洲)作爲高盛在亞洲的合規及監控中心,于該三宗1MDB的債券發售的發起、批准、執行及銷售過程中的參與程度非常高。高盛亞洲最終自有關債券發售所産生的5.67億美元總收入中獲得37%(金額爲2.1億美元),在高盛的各個實體中占最大的份額。
另外,香港證監會還指出,當時負責1MDB債券交易的高盛(亞洲)投資銀行部合夥董事總經理Tim Leissner承認,他曾與馬來西亞籍金融家劉特佐及其他人士串謀,向馬來西亞及阿布劄比的官員支付賄款和回扣,爲高盛取得及保持來自1MDB的業務,包括該債券發售。目前Tim Leissner被終身禁止重投業界。
據美國司法部公告,高盛集團承認向馬來西亞和阿布紮比官員行賄超過10億美元,以獲取回報豐厚的業務,包括其爲1Malaysia Development Bhd(1MDB)的三筆債券交易承銷約65億美元,高盛從中賺取了數億美元的承銷費用。
英國審慎監管局副局長兼首席執行官Sam Woods在公告中表示,“未能管理金融犯罪風險可能會對公司的安全性和穩健性産生重大不利影響。我們期望公司謹慎,全面地管理包括金融犯罪風險在內的風險,並高度重視對賄賂和不當行爲的指控。該案的嚴重性已反映在罰款的數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