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代表律師也在庭上嚴厲譴責自己的當事人,他指被告的行爲“無比可恥”“應得懲罰”,甚至表示“不會替(被告)找借口”。律師認同被告應當入獄,但重申被告事後已經感到懊悔,也已下定決心從此不再駕駛,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被告肇事後把車開到住家附近的商場,致電叫妻子找拖車服務,並要她到車禍現場。
酒後開車上快速公路,男子魯莽轉換車道撞倒電單車,導致男騎士與女乘客受重傷。他肇事後逃離現場,還慫恿妻子爲他頂罪,結果被判坐牢八個月及八周,罰款1萬9000元,並吊銷駕駛執照10年。
由于無法斷定後座女乘客的死是車禍導致的,控方因此沒把事故列爲致命車禍。
被告跟著要妻子向警方撒謊,指示她冒認開車者,還稱因爲手機突然掉落,才會一時疏忽撞上人行道。妻子對被告言聽計從,在交警面前甚至假裝不認識。
車禍發生在2019年5月5日早上7時許,地點是實裏達快速公路。任職安全協調員的被告案發前值夜班,期間喝了三罐啤酒,天亮下班後照樣開車回家,結果闖禍。
控方表示,被告肇事時的血液酒精含量比法定限制高出2.4倍,保釋期間酒駕時則高出2.3倍,他兩次酒駕時都已經很醉,爲了公衆安全和遏制這類罪行,必須予以被告重判。
但交警很快發現兩人住址相同,妻子只好說出真相,被告隨即被捕。被告被捕後,駕照也暫時被吊銷,但他在保釋期間又犯酒瘾,于2020年8月19日再次因酒駕被捕。
騎士身體多處受傷,包括肋骨骨折,摔落三米外的死者則肩膀、恥骨和頭骨骨折,腦部嚴重受創,永久性癱瘓。
馬來西亞籍被告古瑪(37歲)星期五(8月12日)承認酒駕、魯莽行事導致他人重傷,及教唆他人提供假情報給公務員的四項罪名,其他六項罪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交警發現兩人住址相同 被告妻子只好說真相
後座女乘客是一名53歲的印度尼西亞籍女傭,73歲男騎士是她的雇主。她案發後癱瘓,家人因爲負擔不起本地的醫藥費,在案發約三個月後把她接回國治療,但她在回返家鄉10天後便在當地醫院過世。
根據庭上播出的電眼畫面,被告駕駛的汽車突然從快速公路的第二條車道,切換到第一條車道,撞上旁邊的電單車,導致73歲的騎士和死者被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