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6歲保安員用椅子攻擊德士司機,導致他的小指和右腳踝骨折,事後還惡人先告狀,報警稱遭德士司機攻擊。
案件發生在去年3月25日,被告Lee Sin Hin昨天(31日)承認蓄意重傷他人和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兩項控狀,法官判他坐牢12個月又兩周。
61歲受害者Phang Yoong Fui案發時是一名德士司機,去年3月25日晚上大約9點,受害者把德士停在樟便宜海岸徑的國民服役人員消閑與鄉村俱樂部(NSRCC)的環形路口。
被告當時在NSRCC當保安員,告訴受害者不能把德士停在那裏,結果兩人發生口角。受害者試圖開車離開,被告跟到鐵門外,大聲叫喊。受害者停車,拿出手機拍被告,質問被告要做什麽。
被告走回休息站,叫受害者跟著他去休息站。突然,被告舉起一張椅子,不停地攻擊受害者的頭部和身體,導致受害者跌倒在地,受害者者舉起手要被告停止,並一度用腳抵抗。
被告打斷塑料椅座,並把它扔向受害者。被告也把受害者的手機大力扔在地上,想把手機扔壞。他過後拿起手機,朝受害者的方向丟去。兩名公衆目睹被告打人,上前阻止。
被告繼續攻擊受害者,而受害者者在地上抵抗被告的攻擊。後來受害者想要離開,但被告不放他走,還掌掴和踢他。受害者最後上了德士,被告用腳踢德士車門。
被告攻擊受害者超過三分鍾,過程被公衆用手機拍下,閉路電視也拍下部分過程。雖然手機被扔壞,但受害者用手機拍攝的畫面過後被找回。
根據醫藥報告,受害者的左小指和右腳踝骨折。此外,他的右踝內側骨折。受害者的上肢和右膝蓋擦傷。醫生給他病假到4月3日。
被告在打人後幾個小時,即3月26日淩晨3點多去鄰裏警局報案,聲稱遭受害者攻擊。他指受害者是挑釁者,多次攻擊他。
警員替被告錄口供,被告在口供應中指,受害者想用椅子攻擊他的頭,他嘗試抓住椅子,爲了自衛,多次用椅子打受害者的頭部等。
警方在調查過程中,觀看了多個現場拍到的視頻和證人的說法,最終揭發了被告的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