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已啓動可變資本公司框架,從2020年1月15日起生效,以吸引更多投資基金和外國私人資本進入新加坡,並鼓勵更多基金管理人將其基金注冊在新加坡。
這一新的結構將增加新加坡爲任何類型的基金在這一轄區提供全面服務。
可變資本公司將受《2018年可變資本公司法》(可變資本公司法)的監管。這一架構是爲集合計劃量身定制的,將對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傳統基金和另類基金,無論是私募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對沖基金還是其他策略不同的基金開放。可變資本公司可以是一個獨立的實體,也可以是具有多個子基金的傘式實體。
VCC框架推出之前,新加坡並沒有針對投資基金專門設計的主體形式,無論是在靈活性還是應用多樣性,都遠不及開曼群島,這也使得很多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將基金設在離岸。
星辰出國
VCC的優勢何在?
1、可設立爲單體公司基金,也可以注冊爲包含多個子基金的傘形基金結構,在後者情形下子基金之間的資産和負債相互隔離。
2、可同時發行封閉式基金(如私募股權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如對沖基金)。
3、允許現有新加坡境外的公司制基金可以轉移至新加坡並注冊爲VCC。
4、無需召開年度股東大會,且無需公開股東名冊,無需公開財務報表。
5、爲進一步鼓勵業界在新加坡采用可變資本公司框架,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還推出了可變資本公司資助計劃,每項基金申請的最高限額爲15萬新元,每名基金管理人最多可獲得三個可變資本公司資助。
6、稅收優惠
可變資本公司在稅收上將被視爲公司和單一實體。此外,新加坡所得稅法第13R和13X節項下適用于基金的 稅收優惠也將適用于可變資本公司。在適用優惠的條件均滿足的情況下,有關基金管理的金融部門激勵計劃和基金的消費稅減免也將同樣適用于可變資本公司。
VCC結構的推出使得現有的公司結構更具多樣性和靈活性,減少了既有法律框架下對公司做出的種種限制。
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該結構的推出旨在打造新加坡國際基金管理中心的地位,使新加坡具有更高效的基金管理能力和管理模式,強健和完善金融監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