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去國外投資的人不少,有些人因爲急于求成,反而受騙上當。國內有不少投資者從不同渠道,獲得過所謂的致富理財項目——購買即將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原始股。有些即將在美國上市,有的即將在新加坡上市,除了每年給予固定股息分紅10%之外,成功上市後還將獲得巨額回報。”,並能出示加蓋公章的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以及公司財務報表等資料。
經查詢相關法律法規,發現這些購買美國上市公司原始股的項目基本是一個騙局。因爲,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淨資産不少于4億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後利潤不少于6000萬元人民幣”。那些即將赴海外上市的公司僅有數百萬元資産,其實根本就不具備海外上市的資格。
非法發行股票活動的表現形式主要有:
(1)編造公司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證券發行獲得批准等虛假消息,誘騙社會公衆購買所謂“原始股”,或者私下簽署轉讓協議、認購協議;
(2)非法中介機構以投資咨詢機構、外國公司駐華代表處等名義,向社會公衆非法買賣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證券;
(3)通過購買權益份額或簽訂投資協議、持股協議等方式,非法或變相公開發行證券;
(4)跨地區成立多家公司,以不同公司的名義售賣股權或者通過傳銷模式售賣股權。
案例警示:海外上市的陷阱
今天,小編爲大家繼續帶來一宗案件,希望給大家帶來一定的警示。
一家即將在“納斯達克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令100余名“股民”,投資了700多萬元人民幣,結果卻是一場黃粱夢。
案情簡介
安基生物科技公司主要從事藥物的研發生産,公司成立以來始終處于藥物研發階段,從未進行過任何生産銷售。2004年,安基公司法人代表鄭某結識了吹噓能替安基公司在美國買殼上市的謝某某,謝某某隨即以恩麥聯公司名義與安基公司簽訂協議,爲安基公司在美國買殼上市。實際上,恩麥聯公司的經營範圍中沒有任何與證券相關的項目。
協議簽訂後,謝某某在美國納斯達克市場的場外交易板塊購買了一個停牌交易的殼公司,另在美國注冊成立安基美國生物有限公司。在安基公司未向安基美國公司注資,並且殼公司未與安基美國公司合並的情況下,鄭某同意謝某某銷售安基美國股票。隨後,謝某某自行設計制作安基美國股票,對外則宣稱該股票系美國寄來,將安基美國股票以每股1.5-2美元的價格向投資人銷售,並承諾安基公司兩年之內將在納斯達克上市,上市後股價不低于每股4美元,如果不上市則將按原價回購股權,並支付相應的銀行同期利息。謝某某通過銷售安基美國股票共詐騙100多名投資人700多萬元,其中4.75萬美元交給鄭某。
作案手段
1.以實業爲名逃避監督。安基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冊資金爲3400萬元,鄭某擔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的經營範圍爲:生物制品加工,化工原料、建築材料、金屬材料銷售。從表面看,這是一家資金雄厚、經營正常的公司,可實際上,公司成立後一直處于藥物研發階段,沒有任何生産和銷售行爲。
2.高檔辦公樓粉飾“皮包”公司。謝某某任董事長的恩麥聯公司,經營範圍爲經濟信息、科技、環保、投資、貿易信息、房産信息、企業管理咨詢及市場調研,該公司既無從事證券或産權交易資格,也未取得上市輔導等證券咨詢服務資格。謝某某租用上海國際航運大廈、外灘金延大樓、均瑤國際廣場、凱迪克大廈等諸多高檔寫字樓,作爲銷售所謂原始股的場所,並將辦公室裝修得氣派豪華,給投資者營造公司實力雄厚的假象。
3.虛擬海外背景炒作美國上市。在銷售股票時,謝某某制作全英文的股票、購股協議,美其名曰“爲投資者提供在境外證券公司開戶的便利”,並以美元制定股票價格,更讓投資者覺得公司的“海外背景”深厚。
4.雇傭推銷人員給投資者“洗腦”。謝某某雇傭推銷人員按所分配好的電話號段隨機進行撥打,使用事先編制好的對話術語,以免費爲對方進行證券投資輔導爲誘餌招攬客戶。一旦有人心動登門,員工馬上熱情地將其引入小房間,給客戶看一大堆材料,先對境內證券市場大肆貶損,再把近年來境內企業海外上市的情況盤點一通,最後把安基公司海外上市前景講得天花亂墜;實質上是進行一對一“洗腦”,當客戶流露出購買意向時,他們就會反複糾纏推銷直至客戶購買。每騙取一名投資者,推銷人員就能得到高額提成。
5.承諾高回報吸引投資者。鄭某、謝某某利用投資者迷信原始股上市以後可以快速致富的心理,以及對海外市場的不了解,鼓吹上市後的高額回報,並承諾如果不能上市將原價回購股票,使投資者相信投資能夠保本,從而短時間內募集到大量資金。
案件查處
2005年4月、7月,謝某某、鄭某分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法院經審理認爲:謝某某未如實告知投資者所售股票在美國市場的真實情況,將沒有任何資産、毫無投資價值的股票以欺騙手法包裝後出售給投資人,而且出售僞造的股票,充分體現了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隨機撥打電話號碼的方式,邀約投資人到各銷售點後,誘騙他們購買僞造的股票,且詐騙人數衆多。鄭某在未經批准,沒有經營資格的情況下同意謝某某出售股票,雖未直接參與股票的銷售,其行爲構成非法經營罪。
2006年12月22日,法院判決謝某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50萬元;鄭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期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案件警示
美國證券市場是一個多元化、多層次的證券市場,粉單市場(PinkSheets)及場外交易板塊(OTCBB)均屬于櫃台交易。粉單市場是一個電子報價系統,它顯示股票經紀人報的許多場外交易證券價格,買賣櫃台證券的做市商和其他經紀人用粉紅單公布他們的買盤價和沽盤價。公司股票在粉單市場及場外交易板塊交易,則意味著該公司爲非上市公司。場外櫃台交易板塊是一個電子交易系統,它顯示了許多未在納斯達克股市或全國證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櫃台股票的實時報價、最後成交價和交易量信息。在場外交易板塊的公司,不是真正的挂牌上市公司,只能叫櫃台交易,由幾個做市商相互交易,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上市公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亦不承認其上市公司地位。事實上,在粉單市場及場外交易板塊交易的公司平均股價都很低。
然而,大多數國內投資者對美國證券市場的情況並不了解,謝某某等人正是利用國內投資者信息的不對稱,故意將在納斯達克挂牌上市與在粉單市場、場外交易板塊挂牌交易混爲一談,欺騙投資者。
臨安警方摧毀以公司在境外上市爲名圈錢的傳銷團夥
警方抓獲嫌疑人現場圖
“投資,一起去賺大錢!”
如果有人跟你這麽說,你會不會心一軟就答應了?這裏,我們還是得提醒你一句:投資還須謹慎。
日前,臨安警方成功摧毀了一個已發展會員1500余人,涉及浙江、上海等10余個省市,涉案資金6700余萬元的特大網絡傳銷、集資混合型互聯網平台犯罪團夥。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5月16日,臨安警方發布詳情。
以推銷爲名給人“挖坑”
今年1月初,臨安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杭州天目山酒業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天目山酒業)涉嫌進行非法傳銷活動。
“杭州天目山酒業用的不是正常銷售模式,而是采用在網上發展會員,進行銷售分紅的模式。”辦案民警介紹說,經過調查後,他們發現杭州天目山酒業系以銷售天目山酒業生産的酒産品爲名,網上注冊發展會員,以“訂單消費+分紅”的模式,采用購物返利進行非法傳銷活動,“同時,這夥人還在吹噓天目山酒業即將在澳大利亞上市,蠱惑會員認購原始股。”
經過進一步偵查,臨安警方最終鎖定了這是一個以臨安余某爲首的網絡傳銷、集資混合型互聯網平台犯罪團夥,線下已注冊發展來自江蘇、河南、上海、浙江等地的會員1500余人。
“迷魂藥”是如何設下的?
“這個團夥老總級頭目我們調查有十個左右,行蹤飄忽不定。”辦案民警說,爲了防止這些頭目藏匿銷毀證據,臨安警方一邊秘密收集證據,一邊尋找集中抓捕的機會。
4月7日,辦案民警獲悉該團夥部分頭目正在臨安某高檔小區組織召開“招商引資會”。臨安市公安局快速集結了110余名警力,當場將傳銷頭目余某(男,58歲,浙江臨安人)等9人抓獲,現場查獲該團夥已簽訂的股權認購協議書以及天目酒業的網絡數據平台。
抓捕現場
經查,2016年下半年以來,犯罪嫌疑人余某爲了能夠讓浙江天目山酒業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亞國家證券交易所(NSX)上市,提升浙江天目山酒業有限公司銷售額,注冊成立子公司——杭州天目山酒業有限公司,該公司以銷售天目山酒業生産的酒産品爲名,以“訂單+分紅”的銷售模式,發展銷售團隊,通過銷售團隊在浙江、上海等地大肆發展“天目山酒業會員”,通過設立“天目山酒業官網”,爲參與會員注冊報單、返利。
爲掩人耳目,2017年1月開始,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何某聯系香港某咨詢有限公司作爲浙江天目山酒業澳大利亞國家證券交易所(NSX)上市的保薦公司。同年3月開始,余某等人爲了擴大公司影響,通過杭州天目山酒業在臨安某五星級酒店,隆重舉辦了一場“天目山酒業赴澳大利亞國家證券交易所(NSX)上市啓動儀式暨新聞發布會”,進一步蠱惑“天目山酒業會員”進行投資。
警方介紹說,想要參與認購原始股的投資人的首要條件是“天目山酒業會員”,投資人以最低10萬元起投的方式,認購浙江天目山酒業有限公司原始股,交納投資資金後與犯罪嫌疑人余某簽訂“股權認購協議書”。4月7日,現場查扣已簽訂的“股權認購協議書”76份。
被抓時還在商量如何圈錢
“認購股權資金是交到傳銷組織指定的賬戶上面,被傳銷頭目層層瓜分,最終落入他們的個人腰包。”辦案民警介紹,“4月7日,這些頭目被公安機關抓獲時,他們在組織召開招商引資會,鼓動更多人加入成爲會員。”
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郭某某、何某某等9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臨安警方依法采取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在此提醒市民,現在的傳銷犯罪活動正呈現出欺騙性更強、手段更隱匿、形式更多樣、模式網絡化的特點,因此市民朋友一定要認清傳銷的本質,做到自覺遠離、抵制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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