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志,姓有譜,國無志,國家就不知道曆朝來的強弱富窮、姓無家譜,姓氏就不知道曆代來的旺敗興衰。
敘家譜一不是拉派性、二不是拉集團、三不是搞什麽反動組織,搞違法犯紀之事,互相包庇,更不是以敘家譜爲由,來騙取族人的錢財,吃整家族。
敘家譜是爲了祖嗣相連,瓜瓞綿綿,使姓嗣不出現錯亂和錯喊錯叫的現象發生。敘家譜是姓嗣繁衍的曆史見證,是姓嗣的文化互相交流的結晶,是姓嗣互相聯系的親情紐帶,使姓嗣的親和力、凝聚力不斷地增強和提高,永不散失,使族人內固民心,外結僑情,是光耀祖宗,造福後代的繩索,是姓氏的根源。
敘家譜是爲了奉宗追遠和睦團結家族。學習先輩的豐功偉績,讓每個族人能在家族中樹立起,不爲名、不爲利,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大公無私,任人唯賢,以德爲先,有關心國家和關心族人的思想,具有無私奉獻的精神,多做好人好事,要有爲國家和族人多做付出金錢物質腦力體力上的犧牲,不能有半點謀私和尋私的個人行爲,處處爲著國家的利益和家族利益,在國家和族人遇有災難時,挺身而出地作出應有的貢獻,讓後代子孫多出人才,一代強過一代,一代超過一代,一代勝過一代,這才是敘家譜的宗旨。
敘家譜是以每個姓氏的得字得姓的起源爲由,是記載姓氏中每個人的生殁日期和埋葬的地點及生存經過,特別是記載爲國家爲族人作出重大貢獻的有功績人物,敘家譜是尋根敘祖,如一棵樹,有根有枝有葉,有根樹才能活,有枝樹才能長大,有葉樹才長得茂盛。人也和樹一樣,得姓(得字)者就是根,生的兒就是枝,孫子就是葉。祖宗長遠,兒子多,子孫就昌盛。
曆史證實有三:
一、張姓:
張姓是以弓長爲姓,軒轅黃帝第五子是以捕獵爲職業,喜用箭,箭是弓玄組成,弓短玄長,就以弓長合並爲張,所以軒轅黃帝的第五子就改名爲張揮,此後張姓就把張揮立爲張姓的始祖(一世祖)。
二、李姓:
李姓是以木子爲姓,商朝時的大臣理征,因爲朝事得罪了纣王,被纣王殺害,其妻契何氏與子理貞爲了逃避纣王追殺,到黃河流源一帶躲命,無食,就以山上木子爲食,而得活命,爲了不忘木子養命之恩,契何氏就把兒子理貞改爲李貞。此後李姓就把李貞立爲始祖(一世祖)。
三、詹姓:
詹姓是以封侯爲姓,西周宣王(姬靜)公元前801年,宣王在位26年,築城百裏于詹國,命名詹城,其子姬宏因治冀州(今河北省)有功,得爲民瞻仰,宣王(姬靜)欽封姬宏爲侯,始稱詹文侯,封後姬宏的後嗣姓詹而不姓姬也,得以此,詹文侯爲詹氏始祖(即河間一世祖)。
以上三例,一是以職業用物爲姓,二是以食物養命爲姓,三是以封侯爲姓,所以姓氏修譜之原則要以得字(得姓)的曆史爲據,和每一代的歲數差距爲據,修出來的家譜才真實,才有意義。
有些修譜之人,是以疑以傳疑的修譜原則,在始祖和遷始祖斷未可見之時,而當代一些主持修譜者,又攀援一些有錢有勢者,任意編造始祖(一世祖),熱衷于從古典文獻中去爬疏線索,隨心所欲地亂串家譜,既自欺
宗祠習慣上稱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進行祭祀的場所,被視爲宗族的象征。宗廟制度産生于周代。上古時代,士大夫不敢建宗廟,宗廟爲天子專有。後來宋代朱熹提倡建立家族祠堂:每個家族建立一個奉祀高、曾、祖、祢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龛。初立祠堂時,還要從現田中每龛取二十分之一作爲祭田。 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國城鄉各個家族,祠堂是族權與神權交織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當于天子;管理全族事務的宗長,相當于丞相;宗正、宗直,相當于禮部尚書與刑部尚書。宗祠體現了宗法制家國一體的特征。
《禮記.王制》載:古代天子建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至明代,始准許庶人立始遷祖廟,一般建于宗族聚居的近地,歲時由族長率領族人共同祭祀。也稱“祠室”、“祠堂”。《漢書.張禹傳》:“禹年老自治冢茔,起祠室。”《後漢書.清河孝王慶傳》:“朝廷大恩,猶當應有祠室,庶母子並食,魂靈有所依庇。”宋司馬光,文潞公家廟碑》:“先王之制,自天子至于官師皆有廟。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爲先,居室爲後。及秦非笑聖人,蕩滅典禮,務尊君卑臣,于是天子之外無敢營宗廟。漢世公卿貴人多建祠堂于墓所,在都邑則鮮焉。”
據清初《光澤縣志》載,當地“從前各族宗祠無幾,近數十年,凡聚族而居者,城鄉多各建祠。春秋祭祀,序昭穆,崇功德,敬老尊賢,頗有追遠睦族遺意。”(清·乾隆《光澤縣志》卷四《輿地志·風俗》)一般家族不僅有一族合祀的族祠、宗祠,族內各房、各支房,往往還有各自的支祠、房祠,以奉祀各直系祖先。這一時期的宗祠大都保留至今。據廈門大學陳支平教授等調查,連城新泉的張氏家族,除總祠外,另有支祠24座;惠安山腰莊氏家族,族衆數萬人,大小祠堂超過100座,其准確座數連族人也說不清。福州郊區尚幹的林氏家族,族衆近萬人,大小祠堂不下50座。爲顯族威,大宗祠堂還蓋進省城。一些同姓氏的大家族,有的合建跨地域大宗祠。
民國時期,永定“鄉村之中,不論大小姓,皆合建祖祠,複合散居各鄉及徙居各處之同宗在邑城建祠。”仙遊縣黃氏家族,派下子孫散居30余村,各地黃姓集議,在縣城合建黃氏大宗祠。福建林氏是人數最多的家族之一,清初曾會同八閩林氏族人,于福州創林氏大宗祠。此外,在海外及台灣的分支子孫,與鄉土宗祠也保持了密切聯系。民國時,漳州許氏家族,居新加坡、馬來西亞者,曾聯袂返鄉倡建新加坡許氏大宗祠。
爲了維護祠堂的神聖和莊嚴,保持祠堂的整潔和香火有期,福建民間各家族對之都有一套管理規則。強宗大族專設祠堂司事和祠丁來負責祠堂的日常管理和灑掃上香。福州一些祠堂還規定每年按家居住址,每家出1人,一屆8年選4人,輪流管理祠堂,這些人俗稱“當家頭”。族人不允許有損害祠堂的行爲。長樂曾氏家族規定:“一宗祠內外,不准私放畜類,以及不准夏秋曬谷,至于乘涼寢睡等事。違者罰錢一千文,充祠公有;若再抗罰,族房齊集,呈官究治。一祠堂內外,凡有安囤家私柴草,即在祠前焚化示衆。”(長樂《感恩村曾氏族譜》宗祠規條)有的家族還規定,族人損壞祠堂物件必須賠償公罰。婦女兒童不得隨意入祠,族人蓋房不得有礙祠堂風水等,尤其是一些有損于家族道德的行爲,如行竊、賭博、吸毒等皆是祠堂的嚴厲規定的禁條。
祠堂的建築大多講究“風水,通常是在祖先最先居住的地方,將舊房改建成祠堂;一些家族建宅時,往往先建祠堂。閩北一些單姓小村落,無力籌建大祠堂,便在村前選址設牌位,供祖先。祠堂一般多位于正寢(前堂)東側,講究的有三間二外門。正大門平常不開,只在春秋二祭或族人議大事時開啓。正廳外,有儲藏祭器、遺書的小房子,環繞成一個獨立的建築群。普通的祠堂只有一間正廳,正廳內設4個龛(也有8-10個龛者),龛中置一個櫃,內藏祖宗牌位(稱“神主牌”),4龛神位依次爲高祖考、高祖妣和考、妣的官位、姓名字號。每龛前各設一矮長桌,用以擺放祭品。
一些宗祠裏,凡本族新添男丁要貼張紅紙在柱上,上書×××長子(或次子等)、取名×××,以示到祖先面前報到。如今閩南一些祠堂大廳正中大木龛中列祖列宗的神主牌位,已被各主遺像所取代。本房死者若有子已婚(不屬夭折)者,其遺像可入祖廳正堂。惠安崇武一帶,幾乎所有宗祠廳堂的龍壁都貼有符篆、“金箔”及用錫箔色紙剪成的鏡、尺、剪刀、雙喜等圖,用以鎮宅。符篆多書“北方玄武大神鎮宅”、“西方白虎大神鎮宅”、“東方青龍大神鎮宅”、“南方朱雀大神鎮宅”等。平日祠堂空屋有借給家無住房的族人居住,有的族人的靈柩也寄放在祠中。族人去世,則送香灰入祠。外出族人來谒祖尋根時,必先到祠堂祭拜,而後包上祠堂的香灰及家鄉泥土帶走,以示不忘根本。
在中國傳統的民族文化裏,宗祠文化是一項不可蔑視的姓氏宗族文化,由于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傳宗接代思想的根深蒂固,中華民族就産生了姓氏文化,全世界任何國家的姓氏文化都沒有像中國這樣延續數千年來都沒有間斷,雖然在文化大革命時期,破四舊在一定程度上阻滯了其發展甚至受到嚴重批判,但作爲一種宗族文化,一種植根于百姓骨髓的傳統,還是迅速地在中國大地蔓延生息,香火不斷,最具象的一面,即是宗祠文化。 宗祠,習慣上多被稱爲家廟、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即俗稱的牌位)、宗族祭祀祖先的場所,一向被視爲宗族的象征。
崇拜祖先並立廟祭祀的現象,在原始社會後期即已存在。明世宗采納大學士夏言的建議,正式允許民間皆得聯宗立廟,從此宗祠遍立,祠宇建築到處可見。宗祠原爲“追遠、報本”的目的而興建,所以在建築規制上要體現出禮尊而貌嚴。自南宋到明初,一般的祠堂都是家祠。特別是自明清以來,祠堂成了宗族祭祀先祖、舉辦宗族事務、修編宗譜、議決重大事務的重要場所。
宗祠,除了作爲祭祀場所之外,過去的宗祠還是處理宗族內部事務、執行族規家法的地方。族人的冠禮、婚禮、喪禮基本上都在祠堂進行的。有的宗族規定族人之間或族人家庭之中發生了爭執,都要到祠堂中裁決。所以,在封建時代,祠堂在一定意義上又成了衙門,具有一族“公堂”的性質。
宗祠,雖然是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産物,在當今則有其新的存在的意義和社會作用。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和全球華人尋根熱潮的興起,許多宗祠被新建和修複,族譜被續修,而海外華人則不斷翻新舊宗祠,聯絡故衆。可以說,今天的宗祠已經沒有了“宗族主義”的負面作用,只具有幫助人們尋根問祖、緬懷先祖、激勵後人、互相協作的積極意義,特別是對于加強中華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對于中華民族的大團結産生巨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