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收體系和制度
新加坡以屬地原則征稅。任何人(包括公司和個人)在新加坡發生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取得或視爲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都屬于新加坡的應稅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納稅。也就是說,即使是發生于或來源于新加坡之外的收入,只要是在新加坡取得,就需要在新加坡納稅。另外,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賺取的收入也須繳納所得稅,有稅務豁免的除外(如:股息、分公司利潤、服務收入等)。新加坡爲城市國家,全國實行統一的稅收制度。任何公司和個人(包括外國公司和個人)只要根據上述屬地原則取得新加坡應稅收入,則需在新加坡納稅。
二、主要稅賦和稅率
新加坡現行主要稅種有: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房産稅、印花稅等。此外,還有對引進外國勞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勞工稅。新加坡之前還有遺産稅,政府在2008年2月15日之後取消了該稅種。
【企業所得稅】新加坡對內外資企業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新加坡不對資本利得征稅,同一集團內的企業可以合並納稅,虧損彌補可無限期向後結轉或向前結轉一年。新加坡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企業、在新加坡注冊的外國公司(如外國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屬地原則有來源于新加坡應稅收入的外國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除外)。新加坡根據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是否在新加坡,對納稅人分爲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兩類。居民公司是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在新加坡的公司。也就是說,只要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在新加坡,無論公司是否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在新加坡注冊,其即爲新加坡居民公司。反之,若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不在新加坡,即使是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冊的公司,在稅務上也爲非居民公司。
自2010估稅年度起(即在2010年度繳納2009財年的所得稅)所得稅稅率調整爲17%。2019課稅年及以前,應納稅收入的前10萬新元部分享受75%稅收減免,10萬-29萬新元部分享受50%稅收減免;2020課稅年後,前10萬新元部分享受75%稅收減免,10萬-19萬新元部分享受50%的稅收減免。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分爲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兩類。居民個人包括: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以及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個人。非居民個人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少于183天的外籍個人。一般情況下,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都要就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所有收入納稅。自2004年1月1日之後,納稅人在新加坡取得的海外收入不再納稅,但通過合夥企業取得的海外收入除外。因爲合夥企業不是一個法律實體,合夥企業本身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每個合夥人需要納稅。如果合夥人是個人,則需按照個人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合夥人是公司,則需按照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居民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爲收入總額扣除費用、捐贈和稅務減免後的所得,從2017年估稅年起適用稅率爲0-22%。非居民個人的應納稅所得稅額爲收入總額扣除費用和捐贈後的所得,非居民個人不適用稅務減免。非居民個人(非居民董事除外)的受雇所得適用15%稅率和居民個人所得稅稅率兩者間較高者。非居民董事的受雇所得和非居民個人的其他所得,稅率爲22%。
【消費稅】即貨物和勞務稅,是對進口貨物和所有在新加坡提供貨物和勞務服務征收的一種稅,相當于一些國家的增值稅,稅負由最終的消費者負擔。從事提供貨物和勞務服務且年消費稅營業額在100萬新元以上的納稅人,應進行消費稅的納稅登記。進行消費稅登記的納稅人,其消費稅應納稅額爲銷項稅額減去購進貨物或服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後的差額。自2007年7月1日之後,消費稅的稅率爲7%。出口商品和服務被歸爲國際服務,消費稅爲0%;出售和租賃無家具的住宅物業、進口和本地供應貴重金屬的投資、金融服務豁免消費稅;商品在海外進行銷售、私人交易等不適用消費稅。
根據新加坡政府2018年財政預算計劃,在2021年至2025年之間的某個時間,消費稅率將從7%提高到9%。但是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在檢討預期收入和開支,以及考慮到當前的經濟狀況後,目前決定維持在7%。不過新加坡政府不會無限延後消費稅的調整。政府需要經常性收入來應付中期發展裏出現的結構性支出,所以2025年之前還是會調高消費稅。
【房地産稅】這是對所有不動産如房子、建築物和土地征收的一種稅。所有的不動産所有人都應爲所擁有的不動産繳納房地産稅。房地産稅按年繳納,每年1月份繳納全年的房地産稅,納稅基數爲不動産的年值。不動産的年值是根據不動産的年租金收入估計的,估計的租金收入不包括出租的家具、裝置和服務費。不動産出租、自用或空置適用同樣的基數。新加坡稅務局每年會對不動産的年值進行審閱,以確定是否需要修改。如果不動産的年值發生變化,稅務局會通知納稅人。目前不動産稅的稅率爲10%。
(1)居住在自有住宅裏的個人適用較低稅率。
(2)非住宅産業的産業稅稅率爲10%。
【印花稅】這是對與不動産和股份有關的書面文件征收的一種稅。與不動産有關的文件包括不動産的買賣、交換、抵押、信托、出租等;與股份有關的文件包括股份的派發、轉讓、贈予、信托、抵押等。在新加坡境內簽署的文件,應在文件簽署之日起14日內繳納印花稅;在新加坡境外簽署的文件,應在新加坡收到文件的30日內繳納印花稅。不同類型的文件適用的稅率不同。印花稅支付方根據文件中的條款確定,如果文件中對此未加以明確,則根據下表確定納稅人。
三、優惠政策框架
新加坡優惠政策的主要依據是《公司所得稅法案》和《經濟擴展法案》(Economic Expansion Incentives)以及每年政府財政預算案中涉及的一些優惠政策。
新加坡采取的優惠政策主要是爲了鼓勵投資、出口、增加就業機會、鼓勵研發和高新技術産品的生産以及使整個經濟更具有活力的生産經營活動。如對涉及特殊産業和服務(如高技術、高附加值企業)、大型跨國公司、研發機構、區域總部、國際船運以及出口企業等給予一定期限的減、免稅優惠或資金扶持等。政府推出的各項優惠政策,外資企業基本上可以和本土企業一樣享受。
【産業優惠政策】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爲鼓勵、引導企業投資先進制造業和高端服務業、提升企業勞動生産力,推出了先鋒計劃、投資加計扣除計劃、業務擴展獎勵計劃、金融與資金管理中心稅收優惠、特許權使用費獎勵計劃、批准的外國貸款計劃、收購知識産權的資産減值稅計劃、研發費用分攤的資産減值稅計劃等稅收優惠措施,以及企業研究獎勵計劃和新技能資助計劃等財政補貼措施。
【全球貿易商計劃】爲促進新加坡的貿易增長,創造高價值的專業、管理和行政工作職位,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于2001年6月啓動了全球貿易商計劃。全球貿易商計劃爲符合要求的貿易收入提供5%或10%的優惠公司稅率,爲期3-5年。如果獎勵接受人已證實履行在創造和維持就業職位及新加坡的經濟活動中的實質性承諾,獎勵可以繼續。該計劃適用于以
新加坡爲基地從事國際貿易的任何公司。
【中小企業優惠】新加坡標新局爲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鼓勵創新、提升企業勞動生産力,推出了天使投資者稅收減免計劃、天使基金、孵化器開發計劃、標新局起步公司發展計劃、技術企業商業化計劃、企業家創業行動計劃、企業實習計劃、管理人才獎學金、高級管理計劃、業務咨詢計劃、人力資源套餐、知識産權管理計劃、創意代金券計劃、技術創新計劃、品牌套餐、企業標准化計劃、生産力綜合管理計劃、本地企業融資計劃、微型貸款計劃等財稅優惠措施。
【創新優惠計劃】爲了實施新加坡經濟戰略委員會2010年提出的未來10年7大經濟發展戰略,圍繞提高勞動生産力、提升企業能力和打造環球都市這3大戰略目標,新加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措施,比如,推出生産力及創新優惠計劃、培訓資助計劃和特別紅利計劃,設立國家生産力基金,強化就業入息補助計劃,通過稅收減免鼓勵企業並購重組和土地集約化經營,並將于近期組建項目融資機構支持企業國際化經營。
四、行業鼓勵政策
【先鋒企業獎勵】享有先鋒企業(包括制造業和服務業)稱號的公司,自生産之日起,其從事先鋒活動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征不超過15年所得稅的優惠待遇。先鋒企業由新加坡政府部門界定。通常情況下,從事新加坡目前還未大規模開展而且經濟發展需要的生産或服務的企業,或從事良好發展前景的生産或服務的企業可以申請“先鋒企業”資格。
【發展和擴展獎勵】從政府規定之日起,一定基數以上的公司所得可享受5%-15%的公司所得稅率,爲期10年,最長可延長到20年。此項政策主要是爲鼓勵企業不斷增加在高新技術和高附加值領域的投資並提升設備和營運水平。曾享受過先鋒企業獎勵的企業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享受此項優惠。
【服務出口企業獎勵】從政府規定之日起,向非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沒有常設機構的公司或個人提供與海外項目有關的符合條件的服務的公司,其符合條件的服務收入的90%可享受10年的免征所得稅待遇,最長可延長到20年。
【區域/國際總部計劃】將區域總部(RHQ)或國際總部(IHQ)設在新加坡的跨國公司,可適用較低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區域總部爲15%,期限爲3-5年;國際總部爲10%或更低,期限爲5-20年。此項政策主要是爲鼓勵跨國公司將區域或國際總部設立在新加坡。具體優惠企業可與新加坡企業發展局(EBD)進行商談,企業發展局可根據公司規模和對新加坡貢獻爲企業量身定做優惠配套。
【國際船運企業優惠】擁有或運營新加坡船只或外國船只的國際航運公司,可以申請10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最長期限可延長到30年。申請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是新加坡居民公司;擁有並運營一定規模的船隊;在新加坡的運營成本每年超過400萬新元;至少10%的船隊(或最少一只船)在新加坡注冊。此類優惠項目由新加坡海運管理局(MPA)負責評估。
【金融和財務中心獎勵】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審批,此計劃是爲鼓勵企業在新加坡設立金融與資金管理中心(FTC)並鼓勵企業提高資金管理能力,立足新加坡開展戰略金融和資金管理業務。符合條件企業的資金管理所産生的收費、利息、股息等收益享受5-10年減至8%的優惠稅率。償還給銀行及受承認網絡公司(供FTC活動用途)貸款的利息付款可豁免預扣稅。
【研發業務優惠】爲鼓勵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新加坡政府規定,自2009估稅年度起,企業在新加坡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最多150%的扣除,並對從事研發業務的企業每年給予一定金額的研發資金補助。
【國際貿易商優惠】爲鼓勵全球貿易商在新加坡開展國際貿易業務,對政府批准的“全球貿易商”給予3-5年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減低爲5-10%。此項優惠項目由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IES)負責評估。
【金融部門激勵計劃】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審批,該項計劃旨在鼓勵新加坡境內高增長和高附加值的金融業務的發展。來自債券市場,衍生品市場,股票市場和信貸聯合企業等服務和交易等高增長高附加值業務的收入可以按5%征稅,財務活動的範圍將有資格獲得12%的稅率。稅收激勵期可能持續5年、7年或10年,但須符合某些條件。
【起步公司稅收優惠】新加坡企業發展局推出了起步公司稅收優惠計劃。新成立的公司享有減免稅,在成立後的首三個納稅年度,新公司最先賺取的應納稅的30萬新元可免稅。此外,新加坡還對部分金融業務、海外保險業務、風險投資、海事企業等行業給予一定的所得稅優惠或資金扶持。
五地區鼓勵政策
因新加坡爲城市國家,不僅國土面積小,而且無地區差異,因此,新加坡沒有針對地區投資的鼓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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