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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窯是新加坡繁榮的地區之一,那裏有各種美食與娛樂活動,是旅遊者必去的地方。但在今日的繁華背後也隱藏著昔日的黑暗。
現在繁華的大巴窯
早在19世紀,外來移民紛紛湧入馬來半島及新加坡。這些移民和當地原住民一開始持不同信仰,然而隨著時間的變遷,這些信仰的差異也變得模糊了。大多數人相信叢林是鬼魂棲息之地,甚至也相信神靈及惡靈是真實存在的,認爲祂們得以慈悲也得以作祟。某些人聲稱自己有能力與超自然生靈互通。通過舉行儀式,這些靈媒(馬來語叫“bomoh”)會念起咒語,請這些生靈爲他們附身,給予信徒智慧、祝福與詛咒。久而久之,荒僻的叢林發展成大城市,靈媒的信仰也更深入到民間。
到了1980年,新加坡有75%的居民住在政府組屋。大巴窯是典型的住宅區。雖然新加坡每一座組屋都居住著很多人,但是居民大都井水不犯河水、重視個人隱私,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比起新加坡獨立之前的私會黨與黑幫的普及,這個時間的新加坡的社會相對較爲甯靜。嚴格的法律以及嚴厲的執法使得新加坡的犯罪率較低,這給新加坡人帶來一股安全感。但盡管如此,政府仍舊提醒人們不要自滿,常告誡人們:“罪案雖少,仍需警惕”。
1981年的1月25日淩晨兩點左右,一位剛同女朋友看完電影的25歲木匠走在回家的路上,樓內等電梯的時候環顧四周,注意到樓道口有一個褐色的旅行包,包是鼓鼓的。在好奇心的驅使下想仔細看看,觀察中發現包底有紅色的印記,包上滿布斑駁的痕迹,在擔憂下叫來了警察。
警察打開旅行包的拉鏈,竟發現一具女童的遺體。經過之後的屍檢與一系列調查,認定遺體爲失蹤的中國9歲女童黃秀葉,家中有8位兄弟姐妹。其生殖器有傷,身體內有鎮定劑的殘留,直腸內有精液,判定其曾被性侵犯,死因爲窒息性死亡。警方當時問詢了在場的250多人但一無所獲,此案很快出現瓶頸停滯不前。
同年2月7日在大巴窯大牌的10至11號間的一棵樹地下,人們發現一具男孩屍體,一條淡淡的血痕在屍體處向外延伸。警察兵分兩路,一路追查血痕,一路檢查現場並尋找屍源。經查屍體是一位名叫加紮利.賓.馬祖基(Ghazali bin Marzuki)的10歲馬來西亞亞裔。前一天其與表兄弟一起玩耍,一名女性向他們尋求幫助,最後不知怎的加紮利與其坐上一輛出租車走了,其後失蹤。屍檢表明屍體背部有灼傷,手臂被刺穿,體內發現鎮定劑成分,沒有收到性侵害,死因是溺斃。
另一組偵查員沿著血迹來到第12座組屋的七樓,在走廊中首先看到門牌爲467F號的屋外有宗教物品的組合,這引起警方懷疑。屋主允許警方對其家進行搜索,並告知家中成員及身份。警察發現屋內有種類繁多的各種宗教物品,除此以外還有血迹,他們對血迹的來曆解釋不清。當時男主人小心地從地毯下取出頭發,想沖進馬桶裏,但是警方阻止了他。警方調查家中人的背景得知男主人正接受強奸案調查,男主人聽到後,情緒失控,其中一名女伴也跟著失控,所有的一切引起警方懷疑。將屋子封鎖並將三人帶走,警方在電話簿中搜到一張寫有個人資料的紙條,上面共有兩人——一位是加紮利,另一位是第一樁疑案的受害人黃秀葉。
房屋的男主人是41歲的林寶龍,亞籍華裔,出生在中産階級家庭,小時候脾氣暴躁,家中兄弟姐妹衆多,其身爲長子,在讀中學途中辍學。短暫擔任內部安全局的線人,後來在1962年入職于一家廣播公司,在公司當了三年的電工,然後升任爲收賬員,從業10余年。1967年4月,林寶龍與青梅竹馬結婚,兩人育有兩個孩子。期間他爲結婚的相關事宜而改信天主教。林寶龍一家人一同租房子住,直到他在1970年購買位于大巴窯7巷第12座組屋七樓門牌467F號的三房式組屋。1973兼職成爲了乩童。他信仰許多宗教與神明,如:天主教,佛教等。但其實際沒真本事,通過一些小魔術,小把戲來騙人。他利用租來的房間來招待客戶,這些客戶都是房東介紹的,她們大都是酒吧女郎、舞女和妓女。他從一個名叫“威力叔叔”的靈媒那裏學習這個行業,盡管他已經受天主教洗禮,但他還是崇拜各個宗教的神明。
林寶龍專門對容易上當、有私密問題的女子下手。他承諾會爲她們解決問題,並通過作法推拿,使她們更加美貌。 詳細介紹一個林寶龍最拿手的騙術——針與蛋的詭計:在進行法事前,偷偷地先點燃一個蠟燭,用其散發的煙將一枚針熏黑並謹慎的插入一枚生雞蛋中,用一種粉末將孔給堵上。作法時,在念咒語的時候將此生蛋交給客戶,並命其將蛋敲開,在不知情下,客戶看到蛋中的黑針就相信自己沾染了不幹淨的事物。若顧客爲男性或老年婦女就僅僅騙錢;若來訪者爲年輕貌美的女士,就以青春永駐或留住夫心爲幌子來做法——林寶龍與客戶都將衣服脫光後,他會用性愛之神的神像揉擦顧客的肉體與其生殖器官,然後與她性交。經調查被用此方式作法者竟多達40余人,她們誤以此爲法事,沒有當成性侵。同時也提供原本用來治療精神病者的電擊療法:林寶龍首先將客戶雙腳放在一盆水裏,接著在太陽穴連接電線,最後讓電從她身上經過。療法期間他會向她們保證電擊可以治療頭痛與達到驅邪的目的。
凶嫌林寶龍
男主人的老婆陳梅珠是一位28歲的舞女,亞籍華裔,通過同事介紹與其相認。當時相依爲命的祖母去世令其十分悲痛,其13歲父母失聯被送往孤兒院,缺乏關愛。林寶龍在之後定期看望,這令陳梅珠大爲幸福。與之關系越來越親密,陳梅珠被林寶龍的把戲欺騙,相信林寶龍有神力。1975陳梅珠搬到林寶龍家,妻子知道真相隨後帶孩子搬家。1976年與老婆離婚,辭掉本職工作全職當靈媒。1977年6月二人結婚,當時生意要好,生活不錯。在林寶龍的家暴與威脅下陳梅珠竟有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症。聽丈夫話出賣肉體補貼家用,相信丈夫爲了保持身心健康有必要與婦女性交,協助其事業,准備客戶供其享用,相信他的采陽補陰之說與馬來西亞的一名男子性交,甚至同自己的弟弟亂倫。林寶龍的魔爪早前就以伸出,其奸汙了陳梅珠的妹妹,還哄騙她放任自己,跟兩名青年發生性關系,兩人的收入使她穿著華麗的衣服、享用美容和瘦身用品。
與其一同失控的是何家鳳,她是位27歲的女性,1955年9月10日出生,亞籍華裔。8歲喪父,之後與祖母生活,15歲與母親生活在一起,因爲時常要讓著姐姐,認爲母親偏心,心懷不滿,易發火與家人們關系不好。1979年,她的母親讓林寶龍治療何家鳳姐姐,其母被林寶龍的“針與蛋”的招數所欺騙,相信其有神力,認爲林寶龍能夠醫治何家鳳的壞脾氣,于是帶其前來。何家鳳被林寶龍的把戲欺騙,成爲其信徒,後成爲聖妻。林寶龍用謊言騙他,令其與家人疏遠,她聽信謊言相信丈夫羅嶽華不愛她,甚至開始虐待母親。三月後,何家鳳離開家與二人同住,羅嶽華找到妻子,當時住下觀察妻子情況。何家鳳說服丈夫參加電擊治療。 1980年1月7日清晨,羅嶽華與何家鳳坐在一起,兩人的手臂一同被鎖起來,但是兩人的腳分別放在兩盆水裏。何家鳳遭林寶龍擊昏,在何家鳳昏迷時用高電壓電死羅嶽華。何家鳳醒來時,林寶龍要求她就羅嶽華之死向警方給假口供。何家鳳把林寶龍的故事對警方重複說了一遍:何家鳳的丈夫在兩人的寢室嘗試在黑暗中打開正在漏電的風扇,沒有成功卻被電死。死因裁判官將此案記錄爲死因存疑,警方也未再進一步進行調查。盡管何家鳳憎惡她的丈夫,但她仍然對他的死有陰影。丈夫死後,她變得神智失常,有幻聽有人對她說話、幻覺看見死去的丈夫。1980年5月底,她被送醫院接受治療。心理醫生診斷出她患有精神分裂,並讓她接受適當治療。何家鳳很快就康複了,同年7月的第一個星期出院。出院之後她繼續到醫院複診,後續檢查結果顯示她正處于緩和狀態。何家鳳出院之後對母親及家人的態度開始好轉,不過她還是繼續跟林寶龍和陳梅珠一起住。
劉露西是位上門推銷化妝品的員工,在向陳梅珠推銷時偶遇林寶龍。1980年10月19日,林寶龍假借中邪爲借口想對其作法,意圖強奸,劉露西不相信他的說辭,並拒絕作法。林寶龍偷偷在牛奶裏添加氟西泮,一種鎮靜劑給她喝並假稱內有宗教成分,劉露西喝下後昏迷被其強奸。在接下來的幾周,憑借藥物與威脅多次侮辱劉露西。當時劉露西的父母向林寶龍借了一筆錢,可林寶龍只借了一部分,劉露西因爲此事告發他強暴。警方以強奸罪將其抓捕,陳梅珠因作爲幫凶也被抓捕。林寶龍獲得保釋後,讓何家鳳作僞證——當時在現場並沒有目睹罪行,警方並未采信繼續調查。林寶龍因此十分氣憤,他爲了想脫罪並阻止警方繼續調查,想出了個恐怖的點子。因爲長期的宗教活動,導致他對神學深信不疑,爲避免被抓他打算用活人獻祭時母來逃避抓捕,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凶案轉移警方視線,減緩對強奸案的調查。其假裝被時母附體,讓二人相信時母想要我們殺孩子來報複劉露西,還告知性愛之神要求與女性被害者進行性交。
1981年1月24日下午四點左右。黃秀葉在教堂上完宗教課後在附近等待姐姐一起回家,何秀鳳將其誘拐並帶到住處,引誘其吃喝帶有氟西泮的飲料與食物。等到其昏迷,林寶龍稱被神明附體將女童強奸,在待到晚上三人一同用枕頭將其捂暈,將其血液抽幹,一部分灑在時母神像上,另一部分則直接飲用。最後三人將其頭按在水中導致其溺斃,林寶龍實施電擊確保必死無疑。
同年2月7號,加紮利被何家鳳以類似手法騙走並帶到住處。下藥後因其有些抵抗力許久才入睡之後被綁,醒來並反抗,這讓三人始料未及,于是在慌亂下用手刀擊打其頸部,在受害人仍掙紮時將其血液抽出,然後將其溺斃。同之前一樣將血液獻祭給神明並飲血。因爲加紮利的反抗,導致其嘔吐並伴隨失禁與血液等體液飛濺四處。林寶龍與何家鳳一起將加紮裏抛屍,陳梅珠則在家打掃房間。百密必有一輸,受害人一直在滴血,從凶案現場一直延伸到抛屍地,林寶龍隨後發現此血痕,陳與何盡量將血迹除盡,但還是留下淡淡的血痕。
警方繳獲的凶器
此案在新加坡引起極大的震動,民衆對凶手深惡痛絕,民衆們在此案審理時自發聚集在庭外,想第一時間了解此案的進展。案件發生多年後,他的鄰居回憶道:他們三人很少同鄰居打招呼,態度十分高傲,林寶龍每天早上會到對面的巴刹買雞血喝,行爲舉止怪異,無人願意與其來往。
案件隨後在法院開庭審理並長達41天,是當時新加坡審理第二長的案件,三名被告承認有罪。雙方辯論主要圍繞凶手有無精神疾病,被告律師認爲當事人精神失常,其召集的醫生與心理學家也認定被告有衆多心理疾病,但是控方認定凶手是正常人。當時辯論激烈,法官最終認定凶手行凶時無精神疾病。
1983年5月25日,案件開始裁斷,全過程僅有15分鍾,最終判處三人死刑。林寶龍被帶出時笑著說出:“謝謝法官大人!”在監獄中林寶龍遭受到其他囚犯的排擠與淩辱。兩名女性曾提出上訴並請求總統赦免,最終被駁回。二人開始冷靜的直面自己的命運。
快被處死時,林寶龍請求神父寬恕自己的罪行並舉行聖餐禮。兩名女囚犯也同樣接受一位修女爲自己進行的輔導。修女讓兩名女囚犯皈依天主教,兩人在最後的日子裏也得到寬恕及舉行聖餐禮。
1988年11月25日,在吃過最後一頓飯,三人在監獄被處以絞刑,林寶龍微笑走過最後的旅途。之後舉行天主教葬禮哀悼,三人遺體于當天火葬。
案發30多年後記者曾采訪過加紮利的母親達利亞——一位失去愛子的60多的清潔工,時至今日她仍無法從悲痛中走出,死者是家中老大,另外還育有一名兒子與一名女兒,采訪時分別爲41與39,他們都已成家。
達利亞說:“當從警方口中得知孩子被害,一連幾天都是在昏迷中度過的,記不清哭暈多少次,甚至在公交車和單位昏倒過。許多親戚朋友安慰並幫助我遺忘釋懷此事,但仍沒有多少用處,他們不懂孩子悲慘死去時我面對的傷痛,案發後,家人一度隱瞞此事並不讓她參加葬禮。兩年前這種傷痛有所減輕,但仍無法原諒凶手,沒有去墳墓看望孩子的勇氣。
此案在90年代被翻拍爲電影《靈媒》和《神與狗》,2002年罪案類電視節目《真實檔案》(True Files)也曾講過。有興趣的讀者不妨看一看。
這是悲劇的案件,在漩渦中夾雜的人們無法幸存。雖然時過境遷,傷口漸漸縫合,但傷疤仍在。信仰是美好的,我鼓勵人們擁有信仰,但以信仰爲賺錢工具,打著宗教的名號欺騙她人滿足自己的欲望,錯誤的理解甚至篡改某些教義原則並將其發揚光大,甚至打著宗教的幌子欺騙信衆“合法謀殺”等是我反對的,這本身也與宗教信仰的本質相駁。宗教同手機一樣是生活的附屬品,它促進並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我們不能成爲它的奴隸。
何家鳳一直相信林寶龍的魔力,直到警察開始問詢時,陳梅珠向其告訴他的伎倆才知受騙。我們不要被某些花言巧語與詭計所洗腦,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與是非觀。願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願那些靈魂得以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