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力部MOM宣布,從5月1日起,持有直系親屬證(Dependant’s Pass,簡稱 DP)的在新加坡工作准證的配偶和家屬需要取得工作准證才能在這裏工作。
目前拿到工作准證的直系親屬證持有者,只需獲得人力部的同意書(LOC),將可以繼續工作到工作許可證到期爲止。但之後如果要繼續工作,須要讓雇主幫忙申請工作准證。新政改變意味著,工作准證持有人的配偶和其他受養人如果想在新加坡合法工作,將與所有其他外國人一樣,受到同樣的要求,須要申請WP/SP/EP工作證。
注意:這條政策目前只針對直系親屬證DP,並不不針對長期探訪准證LTVP。
關于直系親屬准證持有者(DP)創業
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 在新加坡開公司
- 必須是獨資經營者、公司合夥人或持有至少30%股份的公司董事
- 經營的公司必須雇傭至少一名月薪達1,400新元的本地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且該雇員必須至少有三個月的公積金CPF。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的DP持有者:可以經營公司到工作許可證到期,或者是在更新工作許可證時申請一次性延長證件,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不過,這將是暫時性以及有期限的。
人力部長楊莉明在國會上表示,大多數的直系親屬證持有者在新加坡逗留期間都沒有在找工作,而申請工作許可證的直系親屬證持有者只占了所有工作證持有者的大約占比1%。
這些員工大多數都符合現有的工作證申請資格,如有不符合條件將不能在本地繼續工作,楊莉明透露。
在此之前,人力部政務部長顔曉芳也在國會提到,持有長期探訪(LTVP)和長期探訪附加准證(LTVP+)的本地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或者21歲以下的未婚孩子,經過人力部的批准後,可以在新加坡本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