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
據重疾發生率表項目統計數據顯示,僅2007年至2018年這11年來,重大疾病保險已爲消費者提供了超過3000款産品,累計承保近2億人次,累計賠付約180萬人次,賠付金額超過1000億元。目前重疾險在健康險業務總保費中占比近60%。
因此,此次重大疾病保險疾病定義使用規範的發布備受關注。
在新規範中,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爲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與舊版相比,新版定義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爲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
新規範擴展了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髒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
關于甲狀腺癌
此次修訂沒有剔除甲狀腺癌,而是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並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
關于輕症賠付比例上限
根據疾病的嚴重程度、診療費用支出和預後的不同,三種輕度疾病保險金額比例上限確定爲30%。保險公司在重疾險産品中新增新規範外的輕度疾病,相應的保險金額由保險公司自行合理設定。
關于原位癌
在舊規範中,惡性腫瘤並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訂在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的基礎上,引入了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腫瘤學專輯》第三版(ICD-0-3)的腫瘤形態學標准,還研究並參考了英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的經驗(均對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訂暫不納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險公司可在新規範規定病種的基礎上,在重大疾病保險産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險保障需求。
關于重疾險産品過渡期
依據舊規範設計的産品目前依然可以銷售,過渡期至2021年1月31日。
爲了讓大家對新版規定有更直觀的理解,我們請出“小A”(鑒于以下內容,心疼小A一秒鍾)。
假如小A現在想買一份重疾險,目前市面銷售的産品只有根據2007版重疾險定義設計的産品。如果想買根據2020版定義設計的新産品,需要等到備案通過後才能買。
假如小A已經給父母買了重疾險,父母不幸得了甲狀腺癌,會按照原來産品的合同條款理賠,不會進行分級賠付。
假如小A買到了依據新規設計的産品,過了等待期後不幸患上嚴重慢性呼吸衰竭,那麽根據新産品條款能夠獲得理賠。
假如小A的愛人有兩份重疾險保單(舊産品和新産品各一份),過了等待期後患上原位癌。但是舊産品中沒有保障責任,新産品有保障責任,那麽可以獲得一次理賠。
重疾險投保小貼士
1、重疾險産品都有一定的等待期,如果身體健康,早一點投保更有保障,不一定要等新産品上市。
2、部分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會在保險産品過渡期間炒作“停售”“剔除XX條款”等內容。消費者要擦亮眼睛,根據自身健康狀況理性選擇産品。
3、重疾險産品通常有消費型(不出險保費不退)和返還型(到一定年齡或身故時不出險保費退還)兩種類型。同等保額和繳費期限情況下,消費型重疾險保費較低,返還型重疾險保費較高。消費者可根據財務狀況靈活選擇。
來源/經濟日報微信(記者于泳 李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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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