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ES & KEITH旗艦店售價469元的蛇骨鏈風琴單肩包,在CHERMAS & KAETH店裏有神似的同款,價格卻只要200元不到。1月16日,店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我們是同一家,只是我們賣的是國産的。
而事實上,早在2019年10月,CHARLES & KEITH官博就發布聲明稱:從未在中國大陸地區授權許可任何其他方以“姐妹品牌”“同工廠品牌”等形式經營本公司品牌産品。
對此,律師指出,如果相似品牌已注冊商標,則不構成商標侵權;如果自身注冊商標沒有通過,而利用其他相類似商標,誤導消費者進行消費,則構成商標侵權。
此前維權聲明
大家來找茬
春熙路“小CK”紮堆
“買的一個新加坡CHARLES & KEITH包包,沒仔細看,回來才發現買到的是CHARLES KAIEN。”
“全場包包通通五折,仔細一看,名字很眼熟,寫的是CHERLSS & KEICH。”
“和姐妹一下買了三個包包,回家才發現商標CHERLES & KEICH和CHARLES & KEITH差兩個字母。”
“銀石廣場前面的CHERMAS & KAET,你去過嗎?”
…………
網友拍攝(左)/網友爆料截圖(右)
滿目英文是否讓你傻傻分不清?近日,成都春熙路上的幾家箱包皮具店就讓消費者體驗了一把現實版“大家來找茬”,不少人敗下陣來紛紛吐槽——“這原來不是我想要的那個包啊!”嚇得圍觀網友們紛紛拿起自己剛買的同款包包。
據官方介紹,Charles Wong和Keith Wong,于1996年創立了CHARLES & KEITH。爲區別另一美國品牌Calvin Klein,很多人稱CHARLES & KEITH爲“小CK”。
但是,有的品牌名字僅僅更改幾個字母,包包款式也十分相似,讓不少消費者混淆買單。
文娜(化名)就是其中一個。她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時因爲正在搞活動,包包很便宜,一個只要200元,所以她和朋友一下買了3個。“它的名字是CHERLES & KEICH,但是所有款式、標價跟‘小CK’官網的一模一樣。”發現名字對不上號後,她立即拿著發票去退貨。
文娜和朋友在CHERLES & KEICH買了3個包包
記者體驗:全場三到五折
店員稱和CHARLES & KEITH是一家
1月16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來到成都春熙路,走進銀石廣場前一家名爲CHERMAS & KAETH的箱包店。這家箱包店以搭棚的形式設立在廣場前,店內擺放著各類女包。
CHERMAS & KAETH外景
以CHARLES&KEITH旗艦店售價469元的蛇骨鏈風琴單肩包爲例,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向店員詢問是否有該款商品,店員直言“有”並請記者自行查找。
紅星新聞記者幾經查找後發現,除了外形相似外,兩款包包的貨號並不相同,價格也有區別,店內這款標簽價格爲399元,折後不到200元。
記者實地體驗CHARLES & KEITH蛇骨鏈風琴單肩包在這家店的“同款”
“你們和這家店(CHARLES & KEITH)是什麽關系?”
——“我們是同一家。”
“但是名字不一樣?”
——“小CK分國産的和那個(新加坡版)的。”
記者又向店員詢問了解到,現在全場女包三到五折。這樣的優惠吸引了不少女性消費者,店內選購者絡繹不絕。
CHARLES & KEITH聲明:
從未在中國大陸授權許可其他方經營産品
名稱相似、只有個別字母不同,此“小CK”和彼“小CK”是不是同一家?對此,CHARLES & KEITH有話說,品牌官博2019年10月發表聲明稱:
近日,經消費者舉報並查實,我公司發現目前市場上存在不良商家正在從事涉嫌侵犯‘CHARLES & KEITH’注冊商標專用權或不正當競爭的行爲,主要表現在:
1、其商品、店招使用與“CHARLES & KEITH”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例如,更換“CHARLES & KEITH”商標中個別字母;
2、聲稱其商品爲“CHARLES & KEITH”的姐妹品牌;
3、聲稱其商品系由與“CHARLES & KEITH”商品相同的工廠生産;
4、聲稱其低價商品爲“CHARLES & KEITH”的折扣店、清倉處理等;
5、聲稱其擁有書面的“CHARLES & KEITH”授權書,但實際上該授權書爲僞造;
6、聲稱其“CHARLES & KEITH”的積分系統損壞故無法積分,以掩飾其異常經營行爲等。
並嚴正聲明,從未在中國大陸地區授權許可任何其他方以“姐妹品牌”“同工廠品牌”等形式經營本公司品牌産品。
律師說法:
若消費者被誤導,可要求退貨
紅星新聞記者在國家商標局官網查詢了解到,除去CHARLES & KEITH,文中提到的其中3個類似品牌中,有一個的商標狀態爲“無效”,另有兩個爲“等待實質審查”,只有一個品牌商標顯示爲“注冊”。
該品牌商標狀態爲無效
對此,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認爲,如果已注冊商標,則不構成商標侵權;如果自身的注冊商標沒有通過,而利用其他相類似商標品牌,誤導消費者進行消費,則構成商標侵權。
北京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補充說,若商家故意隱瞞或誤導消費者購買其産品,即使擁有注冊商標,被誤導的消費者也可以要求退款。如今,很多國際品牌都是英文的,很多品牌更改其中一兩個字母,同樣有可能取得商標注冊。加強商標侵權的執法、維權力度,盡可能保護每一個商標的權益勢在必行。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持相同觀點,箱包品牌如果已注冊商標,則不構成商標侵權。如果自己沒有注冊商標,而使用其他類似商標,則構成商標侵權。我國《商標法》對商標核准注冊規定了嚴格的標准和一系列救濟制度,如果小CK商標權人對獲准注冊的高仿商標存有異議,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箱包品牌如果構成商標侵權,消費者被誤導,則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
紅星新聞記者 胡挺 戴佳佳 攝影報道/部分圖片系網絡截圖
編輯 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