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智治時代,人工智能與互聯網、大數據、機器人、區塊鏈等技術深度融合、蓬勃發展。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民達10.32億,實時通信用戶規模10.07億。智能化給社會治理帶來了真正的範式轉變。以要素的數據化與彙聚化、規則的算法化與人機共治爲特征的智能化應用,不斷將社會治理引向現代化。在此過程中,虛實相生的元宇宙隨之而來,相關風險不可避免,需要社會治理的積極回應。
並生與嵌入:人機共生社會
社會治理智能化常被與“智慧社會”疊加闡釋,多反映在“智能社會治理”“智慧政府”“智慧城市”等領域。如帕拉米塔·德伊(Paramita Dey)、薩巴尼·羅伊(Sarbani Roy)在《智慧城市治理:基于社交網絡的方法》中認爲,智慧城市的治理將更加以公民爲中心,政府政策將基于公民的需求。國際社會的社會治理智能化起步較早,在社會治理智能化發展上的普遍認知源于打造“智慧社會”的共識。一些國家已經認識到社會治理智能化發展是未來社會發展的趨勢,制定了與本國國情相符合的“智慧社會”發展計劃,如新加坡的“智慧國2025計劃”、德國的“數字2025戰略”、韓國的“智慧韓國”、俄羅斯的“智慧城市”等。
塗爾幹、帕森斯等也在社會整合理論基礎上,看到了“技術化”的統一性和必然性。但建立在傳統農業文明和工業文明視野下的經典社會學,已經看不清因時空變化、技術更新變遷帶來的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社會治理走向了。尤其是2020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國加速推動了社會新形態和治理新模式的生成。
智能社會作爲一個獨立的學術概念,在我國最早始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童天。他認爲智能社會的本質特征是高智力結構,因此可被稱爲高智社會。決定智能社會發展的關鍵性因素是新知識和高智力。高技術特別是智能技術使高智力成爲生産力,改變了産業結構,也改變了生産方式,以致改變了一直以直接勞動爲基礎的社會。高智社會不僅是智能人的社會,也是智能機的社會,是人機共生的社會。
2021年,被認爲是人類數字治理元年。網絡社會的第三次浪潮正洶湧而來。著眼于當下之“時”與未來之“勢”,社會治理智能化是在網絡化和網絡空間基礎上,通過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重構社會生産與社會組織彼此關聯的形態,可使社會治理層次和水平得到提升,可使治理過程更加優化、更加科學、更加智慧。
連接與沖突:研判治理新趨勢
在智能化與社會治理之間,有著較高的契合度,經曆了三個轉向,即傳統經驗治理轉向信息化應用模式,單一維度治理轉向時空融合多維精細化治理,人工治理轉向人機共治協同治理。與此同時,在傳統與現代之間衍生出了一定的沖突和相關風險。
社會治理智能化管理制度滯後。當前的主要問題是治理機制創新滯後于實踐發展,從而導致現實中的社會治理出現一系列的規制不適用、不匹配情況,即諾斯所說的無效率的“鎖定”狀態,如無人駕駛的法律規範問題、機器寫作盛行下的知識産權認定問題。
智能轉型缺乏系統性和協調性。在智能化轉型過程中,隨著經濟領域改革的深入,政治、社會、文化和生態等領域的改革可能會出現滯後的情況,導致智能化治理轉型缺乏整體性、系統性和協調性。
法治建設落後于社會治理智能化實踐。一方面,智能化建設帶來的新問題可能對傳統的法治規則構成挑戰,或者屬于全新的法治領域,甚至在世界範圍內都沒有現成的答案,需要在必要的時候通過法治改革保障社會治理智能化的發展。另一方面,社會治理智能化建設是一場全新的社會治理實驗,現在仍然沒有公認的基本框架,因此在確立符合智能技術特征和法治建設實踐需要的社會治理智能化建設基本框架之後,才能進一步研究如何推進法治建設。
智能化項目應用實施存在可持續性問題。諸多發展中國家在通過ICT項目建設智慧社會中面臨的重要挑戰是確保可持續性問題。爲確保ICT項目的可持續性,需考慮的方面包括開發本地人員能力,所采用 ICT技術的適當性、對公民造成的經濟負擔,不同社會群體的需求以及衡量四個可持續性方面的指標。同時,公民作爲關鍵參與方之一,有必要評定智能技術對其生活質量産生的影響。換言之,智能技術在多大程度上加強了公民的能力並解決了問題,如就業、健康、學習、安全等。
延續與重組:面向元宇宙社會
2021年12月,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印發《“十四五”國家信息化規劃》,要求到2025年,基本形成黨建引領、服務導向、資源整合、信息支撐、法治保障的數字社會治理格局,爲應對治理風險提供了方向和思路。社會治理智能化的“四化”法,被認爲可以彌合虛擬與現實社會的沖突,而元宇宙社會形態將延續這一方法,並將延續和加速重組。
第一,解構“四化”法,提升治理水平。也就是說,將智能化社會治理分解爲四項基本工作:社會治理要素的數據化、社會治理數據的彙聚化、社會治理規則的算法化和社會治理機制的共治化。
首先,如果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社會治理智能化”,就要實現社會治理要素的全面數據化。例如,通過人臉識別技術,我們可以實現“人臉”的數據化,從而間接地實現“人”的數據化。一些地方正在研究將人的步態(走路姿態)數據化,實現步態的機器識別,通過另一種方式實現“人”的數據化。
其次,隨著社會治理數據來源越來越多元,爲避免形成“數據孤島”與“數據閑置”,將各方面的社會治理數據聚集並形成社會治理的“大數據”,就成爲社會治理智能化的關鍵一環,即實現數據彙合,實現數據共融,搭建統一的互聯網數據平台。
再次,將社會治理具體規則融入人工智能算法模型,使智能設備“掌握”規則知識、根據社會治理規則得出結論。一方面,可以根據社會治理的目的而自動感知、自動識別、自動預測、自動判斷與自動處置;另一方面,可以保證自動化的社會治理活動符合法治的要求,提高社會治理的規範化、科學化水平。
最後,人機共治機制是一種以數據爲中心的社會治理機制,一方面,將智能技術嵌入社會治理的全流程,使智能技術適應社會治理的特征、流程與功能。另一方面,實施社會治理行爲的人員需要熟練掌握智能技術的使用方法,在社會治理過程中流暢地運用智能技術,實現從依賴經驗進行社會治理到依靠大數據進行社會治理。
第二,構建多元開放的風險治理體系。在系統工程的意義上,大數據技術是社會治理體系獲得科技支撐的物質基礎,能夠爲社會治理體系的演化持續賦能。當前,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要求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衆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
人工智能一方面聯結起黨委、政府、社會、公衆等多元社會治理主體,另一方面通過算法思維賦能市場主體和社會力量。深入挖掘、動員組織市場主體的自我調控功能和社會主體的治理參與功能,可以協同聯動強化社會治理過程中各主體的執行力,達到社會治理格局的“共建”,形成多元主體協商合作的“共治”,實現公民獲得感的“共享”。
具體而言,在風險防控方面需要政府、社會組織、公衆、科研機構等多方治理主體通力合作。構建統一的風險防控平台,把國內該領域的各大數據平台連接起來,打破平台間、地域間和部門間的數據壁壘,實現大數據的開放和共享,並形成共識機制和智能合約。可通過實施智能化治理平台專項建設,著力構建綜合智能的大交通體系、協同融合的大治理體系、安全可控的大監管體系、立體防控的大安全體系、綠色智能的大生態體系。
第三,元宇宙虛實相融引導社會治理新格局。人類經由快速的高科技過渡到虛實相融發展,電子化、虛擬化、數字化成爲社會發展趨勢,人們的生活方式將變得虛擬、沉浸、開放和多元。根據Mob研究院數據,2021年人均使用手機時長5.72小時/天(非睡眠時間占比約36%),預計未來將進一步提升,其中部分轉化爲虛擬世界沉浸時間。
元宇宙社會形態可能會推動人類社會的數字化轉型、變革與發展,而傳統的農業社會、工業社會的治理模式已經無法解釋和適應元宇宙社會形態。《中國元宇宙白皮書》認爲,元宇宙裏也需要社會治理,其方式是社區化的治理。而被元宇宙改寫後的社會,也必須不斷接受和調整治理方式,深入與現實世界平行的數字世界,兼顧精神治理與現實治理,協同網絡空間治理與社區治理。追本溯源,元宇宙與數字孿生,其社會治理也必然與數字治理孿生。智能化治理必須考慮協同、可控,以及與現實社會的文化、倫理、制度、法治等發展相和合。人類也必須時刻保持清醒,在虛實之間遊刃有余,自由而合理地切換。日前,南京已提出“元宇宙+社會治理”模式,融合“全域化調度”總攬治理、“區塊鏈+社會治理”和“數值化錦囊”助力治理,顯著提升社會治理能級,提前邁向更高級的智能化社會治理階段。
(作者單位:吉林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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