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判時形容這是一場可以避免的不幸事故,並指無論駕駛者或腳踏車騎士,所有公路使用者來到人行過道都務必注意行人的安全。(人名譯音)
事故發生在去年8月13日早上6時58分,地點是後港3道和羅弄阿蘇的交界處。
周勝業昏迷送往樟宜綜合醫院,醫生發現他的腦部出血,頭骨骨折,最終因頭部嚴重受創,當天下午4時32分在醫院過世。
被告溫福順(46歲)星期四(8月18日)承認疏忽行事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另一項違反公路交通(腳踏車)條例罪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據被告形容,腳踏車的右手把碰到周勝業的手臂,但他不清楚對方如何跌倒。周勝業被撞後側躺路邊,鮮血直流,被告將他移到人行道,陪伴他等待救援。
案發時,被告沿著後港3道的最左側車道,往後港2道的方向騎行。當接近第一個人行過道時,被告聲稱交通燈已亮起黃燈,他于是加快速度駛過第一個人行過道。
過後,被告在第二個人行過道處騎上安全島,准備騎上人行道時,撞上在安全島上准備過馬路的周勝業(73歲)。
被告也稱腳踏車不可能超過每小時15公裏的速度,但控方強調,無論被告以什麽速度行駛,重點是他沒有充分留意周圍的行人,導致意外發生。
庭上揭露,被告曾數次違反交通法令,犯下包括超速駕駛、闖紅燈等罪行。控方認爲這應該是加重刑罰的理由,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兩周至四周。
男子騎腳踏車加速駛入安全島,撞倒正要過馬路的七旬老伯,導致老伯摔倒血流不止,當天送院後身亡。男子因此被判坐牢12天。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選擇獨自出庭面判。他求情時稱老伯當時突然走到他的前方,他閃避不及才撞上老伯,但控方指調查沒能證實被告的這一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