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這些營銷協議,來寶集團不會交付所生産的商品,但會根據預先確定的對方銷售價值的百分比來賺取收費。
金管局、企管局和警察部隊星期三(8月24日)發布聯合通告,彙報對來寶所采取的行動。聯合調查于2018年11月開始,涉及複雜的會計問題,需要海外當局的協助。
來寶集團原本是市值超過130億元的大型商品貿易公司,自從在2015年遭冰山研究(Iceberg Research)發布報告抨擊及質疑集團的會計方法和嚴重誇大資産估值之後,股價大挫,最後重組。
調查發現,來寶集團通過來寶資源國際與礦主和煤炭生産商簽訂長期的營銷協議,協助他們爲自己的礦井建立品牌,或者充當礦井生産的商品的銷售人員。
商品貿易公司來寶集團(Noble Group)在財務報告中發表誤導性信息,違反證券與期貨法令,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處以1260萬元的民事罰款。
于2018年脫離自來寶集團的大宗商品交易企業——來寶資源貿易控股(Noble Resources Trading Holdings)發表文告說,自轉換所有權和管理層以來,公司專注于企業治理等的最高標准,與來寶集團毫無關系。
此外,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在咨詢總檢察署後,也對來寶集團子公司來寶資源國際(Noble Resources International)的兩名前董事發出嚴厲警告。這兩名前董事沒有按照我國會計標准制定常年財務報告。
聯合調查顯示,來寶集團和來寶資源國際這些營銷協議采用了不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
文告說,公共會計師監管委員會也對截至2012年12月31日到2016年12月31日財年的財務報表,對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員發出了指令。
“這誇大了來寶集團和來寶資源國際的呈報淨利和淨資産。來寶集團在2016年至2018年發布具有嚴重誤導性的財務報表,可能誘使投資者買賣該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