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他指出,由于人們有感于事件可能涉及諸如欺騙和僞造等刑事罪行,當局應提供更多詳情,說明爲何沒采取刑事手段。
當局將繼續執行會計准則,並對那些在“財務報告鏈”上提供不可靠信息,以及不遵守會計和審計標准的人員,追究責任。
金管局對來寶集團處以1260萬元的民事罰款,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在咨詢總檢察署後,也對來寶集團子公司來寶資源國際的兩個前董事發出嚴厲警告。這兩名前董事沒按照我國會計標准制定常年財務報告。
學者:當局應提供更多詳情說明爲何沒采取刑事手段
來寶集團于星期三晚上發文告宣布,清盤人計劃申請將公司除牌,以及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清盤程序。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所長盧耀群教授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耐人尋味的是,最終結果是來寶被處以民事罰款,而沒有受到刑事處理。這個微妙的做法,可能是考慮到案件涉及的問題都是有關對會計的诠釋。”
聯合調查顯示,來寶集團和來寶資源國際的這些營銷協議采用了不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把這歸類爲金融工具,而不是服務合約。來自這些協議的未來收費,在集團提供服務前就被認可。
調查發現,來寶集團通過來寶資源國際與礦主和煤炭生産商簽訂長期的營銷協議,協助他們爲礦井建立品牌,或充當礦井生産的商品的銷售人員。
金管局助理局長(政策、支付與金融犯罪防範)呂秀儀說,目前采取的行動表明,金管局認真對待違反披露義務的行爲,並將對違規者采取堅定的行動。
根據這些營銷協議,來寶集團不會收取貨物,但會根據預先確定的對方銷售價值的百分比來賺取收費。
2018年從來寶集團脫離的大宗商品交易企業——來寶資源貿易控股(Noble Resources Trading Holdings)發表文告說,自轉換所有權和管理層以來,公司專注于企業治理等的最高標准,它與來寶集團毫無關系。
2015年爆發的來寶集團(Noble Group)事件終于告一段落,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長達四年的調查後,對來寶處以1260萬元的民事罰款,因它在財務報告中發表誤導信息,違反證券與期貨法令。
公共會計師監管委員會(The Public Accountants Oversight Committee)也針對來寶截至2012年12月31日到2016年12月31日財年的財務報表,對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師發出了指令。委員會負責執業監控制度(Practice Monitoring Programme),這制度評估公共會計師是否符合審計標准、方法、過程和要求。
來寶集團:清盤人擬申請將公司除牌年底前清盤
金融管理局、會計企管局和警察部隊下的商業事務局(CAD)星期三(8月24日)發布聯合文告,宣布完成對來寶集團和來寶資源國際(Noble Resources International)的調查,以及對它們所采取的行動。聯合調查于2018年11月開始,其中涉及複雜的會計問題,須要海外當局的協助。
來寶集團原本是市值超過130億元的大型商品貿易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挂牌。2015年賣空機構冰山研究(Iceberg Research)發布報告抨擊及質疑集團的會計方法和嚴重誇大資産估值,導致來寶股價大挫,市值三年內縮水至僅有1億元,公司之後展開重組。
文告說,“這誇大了來寶集團和來寶資源國際的呈報淨利和淨資産。來寶集團在2016年至2018年發布的具有嚴重誤導性的財務報表,可能誘使投資者買賣該公司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證券。”
會計企管局助理局長庫爾迪普吉爾(Kuldip Gill)在文告中說,由于市場參與者依靠財務報表來准確了解公司創造的價值和涉及的風險,財務報表須真實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