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之內收到大量的騷擾電話、廣告推銷、垃圾短信,是長久以來困擾用戶的一大頑疾。
移動互聯網高度發達的今天,人們的生活越來越離不開手機。手機讓人們獲取信息觸手可及,也帶來很多相關困擾。騷擾電話、“呼死你”、商家廣告短信、電話營銷、推銷等已經嚴重影響到人們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便利的信息也是雙刃劍,大量個人隱私的泄漏讓不法商家有機可乘。
2018年5月25日,歐盟頒布《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簡稱GDPR),讓個人信息保護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
不同的渠道,相同的騷擾
在上海工作的劉峰(化名)先生,每天都能收到各種不同的騷擾電話。有時一天半個小時之內甚至能接收到十幾個到二十幾個不同電話號碼的騷擾,回撥來電電話卻顯示爲空號。爲此劉先生致電手機號所在運營商中國移動客服,中國移動表示目前沒有辦法進行攔截,如果運營商方面實施攔截行爲將會影響客戶正常的通信,並建議劉先生下載一個安全軟件進行攔截。
實際上,在“呼死你”軟件的攻勢下,任何第三方攔截軟件都是無效的。因爲每次通過“呼死你”平台的來電電話號碼都是隨機的,任意顯示。
“呼死你”又稱爲網絡電話自動追呼系統或者手機轟炸軟件,利用通信費低廉的網絡電話作爲呼叫平台。近幾年“呼死你”相關案件層出不窮,鋪天蓋地,一直無法得到根治。“呼死你”軟件制作成本低廉,獲取渠道容易,已經成爲滋生非法敲詐、勒索、催債、詐騙、惡意報複的土壤。
根據近期人民網的報道,很多被騷擾用戶不間斷的收到各種電話,一天呼入上萬個電話。隨後用戶被要求轉賬或者遭遇催債。用戶遇到這種情況往往只能辦理緊急停機。
互聯網評論員劉興亮告訴藍鯨TMT記者,“呼死你”通常是一種黑色産業鏈,像催債、糾紛等等會以這種模擬撥號的騷擾方式達到目的。“呼死你”軟件還可以模擬境外的電話,除了三大運營商以外虛擬運營商“實名制”相關漏洞也間接造成一些非法行爲。同時很多境外的黑産基站都設置在東南亞,運營商很難進行追責。
“呼死你”這樣的惡性改號軟件實施網絡詐騙隱蔽性高,犯罪分子詐騙之後廢棄相關電話號碼,或者遭到運營商的“封號”。但是很多相關犯罪分子仍然置之法外,造成治標不治本。
另一方面,生活中絕大部分用戶可能還會收到來自商家的“騷擾”。比如,通過網絡注冊、購物、使用網絡支付以後,相關企業沒有經過許可不停地給用戶打電話,發送短信廣告進行推銷。而我們看到的很多號碼都是使用類似于“呼死你”技術顯示的假號碼。某種意義上來說,也算“惡意騷擾”的一種。
由于“惡意騷擾”難以治理、鑒別,且涉及到不同運營商的通信網絡,那麽是否意味著運營商在管理監督的過程中承擔次要責任,處于次要位置呢?
跨運營商行爲,需要從源頭解決
360網絡安全專家裴智勇對記者說,從技術的角度講,“呼死你”技術實際上是通過互聯網接入通信網絡,再通過通信信道到達用戶手機上。無論是改號軟件還是“呼死你”軟件都需要運營商提供一個接入點,而接入點是運營商向軟件開發企業平台開放的。
對于普通的安全廠商來說,對改號軟件是無能爲力,毫無辦法的。除非運營商可以提供網絡分析服務進入網絡系統。然而,運營商一側卻能很容易識別出同一用戶不斷的接到呼叫電話,進而防止“惡意騷擾”。只要把互聯網到通信網的接入點斷掉,就可以防止“呼死你”以及改號軟件平台電話的呼出。
其實,網絡電話在一些業務的應用場景中是合法的,“呼死你”和改號軟件只是惡意的使用了通過網絡向普通人撥打電話的業務。同時,由于涉及到主叫、被叫,以及三大運營商不同的通信網絡。讓很多受害者不知道是哪一方的責任。
舉個例子,當不法犯罪分子通過任意顯號、改號軟件從互聯網通過中國移動提供的通信網絡接入,打到電信、聯通用戶的手機號碼上。責任人在中國移動的一方,而不在于被叫用戶一方的運營商。同樣,主叫在電信、聯通一方,呼叫中國移動的用戶,主要責任人在電信、聯通一方。
“源頭運營商有責任對接入通信網絡的假號碼、不合理號碼進行甄別刪除,並從接入方切掉網絡電話。”通信分析師付亮對記者說,“由于通過改號軟件撥出的號碼是僞裝別人的號碼,所以運營商通過停號並不能夠真正的解決問題,甚至可能停錯正常用戶的號碼。所以根本的解決方法是從主叫運營商網絡追溯到哪裏接入的。”
據了解,目前運營商已經切斷一些通過網絡電話僞裝110、10086等假冒公安、客服的電話。然而,顯示普通電話號碼的部分仍然存在空缺,造成監管漏洞。
一位從業人員表示,騷擾電話均通過運營商的網絡,每一家的收益可能不高,不過整體訴求疊加在一起,總體收益相當可觀。運營商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很多騷擾電話“無作爲”。運營商在其中需要承擔很大的管理責任。
各種界定不清晰,相關追責有待健全
然而,對于已經發生的惡意騷擾事件,不構成刑罰,不能夠立案。“定刑事案件稍微有些難度。”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說。盡管,類似于“呼死你”、改號軟件不論以何種情形使用,均涉嫌違法,即侵犯了被叫用戶的生活安甯。大部分僅僅涉嫌騷擾,適合進行民事起訴。
在我國《刑法修正案》規定,對于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中獲得公民個人信息並構成犯罪的者從重處罰,加大了對非法出售、提供、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等侵害個人信息的行爲打擊力度,強化了信息管理者的安全管理義務。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經營者在進行收集或者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及氛圍等相關情況,需向消費者表明且征得其同意,並且不能在違背法定或者約定的收集使用要求。《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也規定了收集用戶信息需要經過同意。
盡管有相關規定,實際上仍然停留在文件形式。具體誰來落實,怎樣處罰,處罰的額度,哪個具體的執法機構進行執法,沒有落實到實際的操作層面。”通信分析師付亮說。
惡意騷擾屬于典型的非應邀電話、短信。在美國、新加坡、英國、加拿大等國家已經明確規定了騷擾電話懲罰措施,通過對商家的發送行爲進行分析,計算出總共發送的條數,根據乘以每條罰款的金額算出罰款總額。比如美國制定了《電話用戶保護法》、《電話營銷銷售規則》、《拒絕來電實施法》等法律,用戶可以申請是否接受商家的價格提醒。違反者每一條短信罰款1.1萬美元,加拿大每條罰款1.5萬加元,新加坡每條罰款1萬新加坡元。正是嚴苛的法律從商家一側有效的防範了騷擾信息的泛濫。
付亮表示,現在很多行爲屬于商家的擾騷電話,打擊騷擾電話的行爲,需要主要打擊主叫平台以及受益的商家。需要有關部門找到到服務商並直接對服務商進行處罰,運營商也可以把相關違規的號碼停號。工商管理、公安部門、通信管理部門需要有一家牽頭,直接懲罰撥打電話或者通過撥打電話的受益人,才能更好的落實以及追責。
此外,隨著國外對互聯網個人信息泄漏的管理趨嚴,從網絡端泄漏的個人信息將會受到重罰,也防堵了一部分電話惡意騷擾。但在運營商層面,保護個人信息不受侵犯,以及對相關騷擾行爲進行追責、整治,同樣刻不容緩。
本文源自藍鯨T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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