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鍾了解信托
1、99%的人不了解信托,您不是那個1%
2、目前信托資産12.4萬億
3、信托年化收益率在8%-11%
4、銀行理財産品募集資金中,有70%投向信托或債券
5、銀行、信托、券商、保險四大金融支柱産業中,信托列第二
6、所有信托都是100%剛性兌付
7、一張信托牌照價值35億
8、全國僅69家信托公司,99%是國企,銀監會不會再新發牌照
9、招商銀行垂涎信托牌照已久,有35億就是拿不到
10、市面上所有信托産品均是出自信托公司,包括銀行賣的
11、機構投資者占70%,個人投資者占30%
12、信托公司高管人事變動需銀監會批准
13、剛性兌付是指信托公司、政府、或銀行掏錢兜底
14、信托經理采取終身責任制度
15、《信托法》:信托財産完全隔離,不受任何償債清算
信托隨著讓會經濟的迅猛發展,而日益嵌入社會團體、企業、個人的多種領域。基于人們認識信托、掌握信托和運用信托的需要,本文以簡潔的語言和形象的描述,對信托作一個立體的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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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什麽
信托是一種舶來品
人們在經濟、金融活動中,比較熟悉銀行、保險、證券,很多人對信托還是相對陌生,這也無可厚非。信托本身是一種來自國外的舶來品。信托起源于十三世紀中期的英國,直接的起源是隨著私有制的産生和宗教的發展,人們把土地財産贈奉給教會,教會擁有土地使用權和受益權,需要一個第三方的中介性管理角色出現,進而産生了委托、受托、受益等複雜關系及權力義務合理分布的需要。隨著英國司法界等的不斷探索完善,一種具有“信托”雛形的特定財産關系與相應法律出現了;爾後,其以強大的生命力在世界各國傳延,美國、歐洲、日本、台灣、香港等國家和地區,以多種形式在不斷的充實和運用信托。中國解放前有信托機構及運用的嘗試,重要的是1979年10月成立的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標志著信托這個“舶來品”在中國大地上開始了真正的發揚光大。
信托是一種制度
信托尤其是金融信托,使人們從表象上感到它僅是一種金融工具的運用及過程,但從本質上看,信托是一種源于英國而日臻完善的財産管理制度。現代意義的信托制度,源于英國《衡平法》的創造,《衡平法》,區別于當時英國的普通法,以“公正、正義、良心”爲理念進行案例判決,並大量用于信托活動中,爾後在美國、日本等國進行了多種研究、深化和完善。2001年,中國人大頒布了《信托法》,標志著信托制度在我國的正式應用。
從法律本質上講,“信托是一項衡平法的義務,約束受托人爲了受益人的利益處理它可控制的財産,任何一位受益人都可強制實施這項義務……”。從一般理解上講,“一個獨立”“兩個分離”,構成信托法律的突出特征。“一個獨立”即信托財産一經確定,其就鮮明地區別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三者任何一方的債權人而獨立存在;在此基礎上信托財産的“閉鎖效應”産生,即信托財産一旦設立,其就從法律上産生了強大的自我“鎖定”效應,不因信托各當事人的經營及債務狀況而被“侵蝕”。
我國《信托法》規定,在受托期間,除非設立信托前債權人已對該信托財産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對委托人的信托財産不得申請強制執行,受托人破産時其管理的信托財産均不屬于破産財産,等等。
一般財産經過信托關系運用而成爲“信托財産”後,還具體表現爲:
——信托財産的所有權與受益權相分離。這是從一物所有權分離出的雙重性質。信托財産的受益範圍、類別可以是“自益”,也可以是“他益”(即受益人並非財産所有者),進而極大地推進了信托運用的廣泛性。委托人通過受托人對信托財産的管理運用,將相關利益惠及公共團體、社會大衆、弱勢群衆、指定關系人等.進而産生公益信托、遺囑信托、特定信托等。
——信托財産的所有權與管理權相分離。這是信托財産獨立性的體現。信托財産的委托人雖具有該財産的所有權,但一經受托人接納其運用後,受托人即可在不違背委托人總體信托目的的前提下,自主的對信托財産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使得受托人的專業水平、管理能力及信托財産運用的有效性得以保障;尤其是在現代商品經濟和科技發達的今天,專業化、集約化的投融資能力非單一個體所能具有的。
正是依據信托法律制度的設立及運用,信托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獨有功能得以體現與發揮,其旺盛的生命力得以延續。
信托是一個資産管理的平台
基于信托的法律設計與獨有功能,國家、組織、團體、企業及個人的多種資産,均可作爲信托財産加以管理運用。當前,泛資産管理時代已經來臨,資産管理內容的廣泛性、管理方式的多樣性,正深刻地影響著衆多的具有資産管理功能的企業或組織。
目前,我國信托業在資産管理領域,其管理的資金、動産、不動産及資産而衍生的權益等,從規模上已達7.5萬億元,僅次于銀行而名列金融領域前茅;從管理方式上看,信托財産的多方式運用不斷拓進:直接債權融資,向企業或個人發放貸款,開展融資性租賃;財産性權益融資,以各種基礎設施和房産的收入性權益、企業的應收賬款等爲依托的融資;直接的股權融資,以股東身份對企業股權投資,並主動參與若幹管理及收取股利;組合性資産管理,將債權、股權、收益權的不同功用,組合運用于一個企業或相關項目,滿足企業不同階段中可適應條件的資本、資金及相關需求,形成持續的資金鏈條等。
因此,信托在資産管理的平台上,具有泛資産管理的條件及手段,使資産管理的空間不斷擴展,深度持續拓進。
信托是複合金融的紐帶
信托區別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的鮮明特征,在于它具有跨領域、跨行業、跨市場的屬性。信托可以依據市場及客戶需求,以管理功能、産品開發及操作方式等滲透與聯結貨幣市場、資産市場和産業市場。
——信托可以多方式聯結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實現項目融資、權益性投資及並購、理財等功能,讓銀行的資金得以更有效、更廣泛、更靈活的運用,還可采用信托股權在前、銀行融資在後等配合性運作,爲企業提供可持續的資金血液。
——信托在進行直接融資、投資的同時,還可以組建PE基金投資未上市公司實現IPO,或參與上市企業增發、並購等資本運作,以及QDII(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等。
——信托可以聯結保險公司、社保基金,通過可靠的金融産品,接納其對基礎設施、實體企業的條件性投資,促成保險資金的有效收益。
——信托可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將金融運作與産業運作有機結合,形成和促進多種産融結合的模式,推進企業走向更高層次。
複合金融,即多種金融工具、金融産品及運行方式的交叉性、互補性與組合性等,是現代金融的發展趨勢,信托以其特有的制度與政策爲依托,正日益成爲實施複合金融的紐帶,進而産生出強大的生命力,頗具國外譽稱的“金融百貨公司”的形態。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