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3歲女雇主不但虐打女傭,還羞辱女傭,逼女傭在她面前洗澡,叫她在站在開著的窗口前面穿衣服。女雇主今天被判坐牢15月又兩周,並得賠償女傭2500元。
被告Rosdiana Binte Abdul Rahim面對汙辱女性尊嚴、恐嚇和蓄意傷人等七項控狀,她否認指控。案經審訊,法官上個月判她六項控狀罪成,一項被指扯女傭衣服和內衣的控狀罪名不成立,並在昨天(17日)判刑。
印度尼西亞籍女傭Mayang Sari于2017年9月29日在被告家工作,直到12月12日。她沒有休息日,平日的工作包括做家務和照顧被告一對雙胞胎孩子。
受害者每天清晨5點到6點起身工作。由于孩子白天放在被告母親的家,因此受害者必須到那裏照顧孩子,直到晚上被告夫婦下班回家接孩子,才跟著回到雇主的家。回來之後,女傭還要做家務,這導致她很晚才能睡覺,睡眠時間不足。
女傭請辭 被告索賠
受害者在工作大約一個星期後,因爲覺得被告很凶,不想再幹。她告訴了被告,被告要受害者父母的電話號碼,並撥電索賠3500萬印尼盾(約3300新元)。由于父親哀求她繼續工作,受害者被迫留下來工作,不敢再提離開的事。
被告在2017年9月至12月之間多次虐待受害者。其中一次,被告看見受害者臉上擦粉,便說她很醜,拿嬰兒爽身粉倒在她臉上,傷害到她的眼睛。受害者想抹掉,被告恫言如果她這樣做,她回到印尼後父母便不在了。
虐打和說女傭臭
被告曾一次捏受害者胸部,當時她的丈夫在場,受害者設法遮蓋,被告嘲笑她的胸部“小”,而她的丈夫“不會有興趣”。另一次,被告指受害者的衣服包括內褲臭,兩次用腳踢她的私處。被告也曾恐嚇會傷害她父母等。
還有一次是在2017年11月某日早上,被告指受害者身上有臭味,要她洗澡。受害者稱每天早上都有洗澡,被告不相信。
被告指她的毛巾很臭,丟掉她的毛巾。被告稱要看受害者怎麽洗澡,拉受害者到主人房的廁所,用洗發液擦她的頭,扭開花灑淋她身體。受害者被逼脫光衣服,用水洗頭。
突然被告的丈夫闖了進來來,嚇得受害者用手遮蓋身體。被告見狀,對受害者說她的丈夫“不會有興趣”。受害者感到害怕,哭了起來。
受害者沖完涼後,被告要她示範不用毛巾擦幹身體。受害者設法用手來擦。被告過後叫受害者站在開著的窗口前面穿衣服。
控方今天指,女傭屬于弱勢群體,基于公衆利益必須受到保護。所有的女傭都必須受到尊重,本地虐傭案有增加趨勢,虐傭者的行爲必須受到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