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都記者接到珠海市民報料,自己尚未成年的孩子在吸食電子煙,電子煙是在珠海某商圈的電子煙專賣店買到的。市民質疑,爲何孩子尚未成年,可以購買到電子煙?店員是否盡到詢問年齡的責任?
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吸食電子煙,市民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承擔起監管責任。本月以來,國家多部委接連下發相關通知、通告,要求全面開展電子煙危害宣傳和規範管理,不將電子煙作爲戒煙方法進行宣傳推廣,警示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
敦促電子煙生産、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煙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敦促電商平台及時關閉電子煙店鋪,並將電子煙産品及時下架;敦促電子煙生産、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互聯網發布的電子煙廣告。
珠海的電子煙銷售情況如何?
爲了解電子煙當前的銷售模式,南都記者跟隨一位17歲的未成年人林晨(化名),一起到珠海奧園廣場、誠豐廣場、富華裏、海韻城等商圈的電子煙品牌店走訪。
大部分電子煙品牌店內張貼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的告示,但店員在銷售過程中,不會詢問消費者的年齡。有店員表示,“無論消費者是否成年,只要不穿校服都可以購買,我們是不會查驗身份的。”
暗訪
電子煙門店不詢問購買者年齡
日前,南都記者和林晨來到位于奧園廣場的一家電子煙品牌店發現,商店內張貼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告示。店員見林晨詢問産品,拿出電子煙和一次性嘴套讓他試吸。
看起來成年了就可以購買
據店員介紹,電子煙在業內有“大煙”和“小煙”區分,二者之間在功率、便攜性、吸食效果等方面都有不同。“小煙”以小巧造型和便攜爲主要特點,是很多消費者的首選。店員介紹,店裏的“小煙”通過加熱霧化煙油産生煙霧,達到類似卷煙的效果,與嗆人、難聞的傳統香煙相比,電子煙的煙霧不但更好聞,還有許多口味。
店員展示了十余種不同類型的煙油,有水果味、薄荷味、奶油味等,店員表示,對沒有抽過煙的人來說,電子煙的多樣口味更容易讓人接受。推銷過程中,店員沒有核實林晨的年齡。記者問到,“林晨未成年,可以買電子煙麽?”店員表示,“如果他看起十五六歲,我是不會賣的,但是他看起來成年了,我覺得可以買了。”
購買電子煙不需出示身份證
在誠豐廣場的電子煙品牌店,也張貼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告示。店員介紹,購買電子煙不需要出示身份證,“如果未滿十八歲可以購買麽?”店員隨即拒絕向林晨出售電子煙,“如果他自己說成年了呢?”店員回答到:“他要是這麽說,我們就會賣給他。”
在海韻城一家電子煙品牌店,工作人員介紹,“有些穿著校服過來買電子煙的學生,我們是不賣的。”他說,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是整個行業的共識,但如何辨別消費者是不是未成年人,是一線銷售員共同的難題。該工作人員稱:“基本上我們是通過外貌來判斷,但如果消費者謊報年齡,我們也沒有權力去查他們的證件。”
富華裏一家電子煙品牌店店員也表示:“無論消費者是否成年,只要不穿校服過來都可以購買,我們是不會查驗身份的。”
店內未懸挂“煙草專賣許可證”
記者在走訪時發現,當詢問店內是否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時,店員的說法五花八門,有的說“有證,但我沒見過”,有的說“沒有證”,有的說“不清楚有沒有證”,但在走訪的多家門店,記者未發現挂有相關證件。
對此,有家長提出質疑,“《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未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商家一面張貼提示,一面卻鼓勵其試吸,這讓我們感到十分擔憂!”
記者調查發現,部分電子煙品牌在廣告中以“更健康”“更高性價比”“更解瘾”爲口號進行宣傳,還將“無焦油”“低尼古丁含量”作爲賣點,以此吸引消費者購買。
記者手記
電子煙作爲新型煙草制品,一時間風靡于年輕人群體,有時在聚會場合,許多人一起吸食,果香彌漫,十分誘人,還會吸引許多不吸煙者。網絡上“見縫插針”式的宣傳,在影視劇裏廣告貼片,電子煙經曆了一段時間的野蠻生長,甚至還收獲了一衆未成年人用戶。
日前,南方都市報刊發了《9問電子煙:有多暴利?誰來監管?會否全面禁售?》的報道,提出“讓消費者去冒險嘗試,讓未成年人成瘾更是原罪”。有質疑稱,電子煙裝填的煙油裏,究竟有哪些成分?對此,不少門店的銷售也雲裏霧裏,支支吾吾,這也爲電子煙的成瘾性、安全性埋下伏筆。
近期,多部委頻頻發文,一定程度上引起社會重視,敦促電子煙企業走向規範,但究其根本,電子煙行業發展仍處于“灰色地帶”,相關監管的立法已是刻不容緩。如何劃定車道,讓電子煙行業作爲一個新興産業,走得更安全、更健康,更符合當前煙草管理的趨勢,不僅是對立法者、執法者提出的要求,也是全社會需要共同面對、共同商議、共同解決的一項課題。
話你知
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
11月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下文簡稱《通告》)稱:爲進一步加大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過互聯網購買並吸食電子煙,自通告印發之日起,敦促電子煙生産、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煙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敦促電商平台及時關閉電子煙店鋪,並將電子煙産品及時下架;敦促電子煙生産、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互聯網發布的電子煙廣告。
《通告》能否有效遏制“電子煙企業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現象?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公益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李恩澤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通告》不是部門行政規章,也沒有罰則。制定相關規章以及執行行政處罰需要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而目前我國針對電子煙銷售、生産的法律法規還是空白,部分城市的控煙條例中涉及電子煙,都只覆蓋了對使用的監管。
李恩澤還表示,現有的法律法規也可以管到電子煙,例如“廣告法”規定對有害公衆健康的産品不能做廣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不能誤導、欺詐消費者,這些都能作爲“武器”,去打擊電子煙的促銷和不實宣傳。“關鍵在于監管部門是否願意主動作爲,精准地用好這些法律來監管電子煙。”
南都記者從公開報道獲悉,在全球195個世界衛生組織成員國中,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在30個國家中受到禁止,在65個國家中受到管制,巴西、新加坡、印度等國已禁止銷售電子煙。日前,中國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向特區立法會提交《2019年吸煙(公衆衛生)(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禁止進口、制造、銷售、分發、宣傳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産品,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5萬港元和監禁6個月。
此外,中國疾控中心發布的《2018年中國成人煙草調查》結果顯示,年輕人使用電子煙的比例相對較高,15-24歲年齡組最高。有專家認爲,電子煙的使用容易誘導青少年嘗試使用傳統的卷煙,加快吸煙人群的年輕化趨勢。
爲加強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爲應予以勸阻、制止。
11月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國家煙草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8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控煙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強影視作品中吸煙鏡頭的審查,對于有過度展示吸煙鏡頭的影視劇,不得納入各種評優活動。全面開展電子煙危害宣傳和規範管理,不將電子煙作爲戒煙方法進行宣傳推廣,警示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
現狀
産品成分難界定,監管遇無法可依
記者通過“高德地圖”查詢獲悉,目前珠海約有十余家電子煙品牌店,多數分布在香洲區,其中有多少間存在向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情況?監管部門有哪些監管手段、措施?
電子煙概念還沒有明確界定
珠海市不少電子煙品牌店的名稱是“某某電子煙專賣店、某某電子煙專營店”,這一類“電子煙專賣店”是否和傳統的香煙專賣店類似?珠海市煙草專賣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雖然目前有些電子煙店打著‘專賣店、專營店’的旗號,但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受監管的‘煙草專賣店’,只是起了這樣一個名字。”
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煙草專賣品分九種,包括卷煙和雪茄煙等,通俗來講,卷煙就是由煙葉制成煙絲包裹而成,用鼻或嘴吸,卷煙有國家標准。電子煙和傳統煙草制品特點有所不同,目前對‘電子煙’的概念,並沒有明確界定。”
“按照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們是否可以監管電子煙,主要是依據其是否含有煙草成分,如果電子煙不是由煙草制成,就不在煙草專賣局的監管範圍。”工作人員提出,目前電子煙企業掌握的技術,可以通過化學手段合成尼古丁成分,這也爲如何界定成分增加了難度。
他表示,“國內並未允許生産和銷售含有煙草成分的電子煙,市面上銷售的含有煙草成分的電子煙,一個是在國內非法生産,一個是通過國外走私入境。”
煙彈型電子煙在監管範圍內
據悉,目前市面上較爲熱門的電子煙有“煙彈型電子煙”和“煙油型電子煙”,“煙彈型電子煙,由于外觀和卷煙基本一樣,且含有煙絲成分,通過電子設備加熱可以散發煙氣,但並不燃燒,這種産品在監管範圍之內,也是現在的主要打擊對象。
工作人員介紹,“據我們了解,煙彈型電子煙的産品在實體店很少銷售,一般通過海外代購、朋友圈、微信群裏銷售,隱蔽性也越來越強。”
“我們對電子煙行業的管控立法還是空缺的”,“針對電子煙的國家標准還沒有出台,也沒有明確的成分分析報告。我們想監管也無法規可依,這是目前面臨的困難。”相關工作人員說道。
對策
多部門聯合執法,淨化校園周邊環境
針對未成年人在線下網點購買電子煙的現象,珠海煙草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作爲煙草監管部門,我們一直嚴格按照法律賦予的職權去執行。電子煙的監管確實遇到了‘無法可依’的情況,但爲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針對未成年人購買電子煙的現象,我們會在接到投訴當天,趕到相關店鋪進行調查,如果投訴情況屬實,將對商家進行勸誡教育,勸誡商家在消費者購買電子煙時,要明確消費者的年齡,而且要在店鋪張貼禁止標語。”
該工作人員也表示,“銷售電子煙的門店,既不需要從指定渠道進貨,也不需要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相應的處罰和限制手段很少。”
“爲防止電子煙侵害未成年人,我們聯合了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宣傳教育和聯合執法的工作,對一些聚集在學校附近的香煙銷售點進行宣傳教育,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同時,該工作人員指出,“近年來,珠海煙草局逐步清退了學校附近的‘卷煙銷售點’,未來還會進一步淨化校園周邊的商業環境。”
據悉,除了線下的巡查執法,珠海市煙草專賣局和珠海市郵政管理局簽訂了一項合作協議,定期對一些物流站點,包括“三通一達”等進行抽檢,檢查包裹中是否夾帶含有煙草成分的電子煙産品。
針對目前電子煙存在的問題,珠海煙草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這幾年,跟海關的合作很順暢,發現了很多走私電子煙大案。”
此前,珠海市煙草專賣局、拱北海關緝私局曾聯手破獲“8·08”特大走私、銷售煙彈系列案件,這是廣東省首宗由海關、煙草合作成功偵破的煙彈案件。該案件刑事立案8起,移送審查起訴11人,查證走私煙彈超過1.9萬條,案值1800余萬,查實偷逃應繳稅額1200余萬元,目前案件已經判決,6人獲刑,分別被判處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珠海煙草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市民對電子煙認知度不高,希望通過新聞報道,讓市民了解,目前電子煙仍是“三無狀態”——“無産品標准、無質量監管、無安全評估”,發生了任何問題,只能由消費者個人買單,未成年人對此一定要謹慎對待。
02-03版 采寫:南都記者 王靖豪 實習生 洪曉可 缪心怡 駱泓池 吳绮雯 嚴格格 許明慧 陳松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