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都記者接到珠海市民報料,自己尚未成年的孩子開始吸食電子煙,市民稱,孩子是在珠海某商圈的電子煙專賣店買到的電子煙。該市民提出疑問,爲何孩子尚未成年,也可以購買到電子煙?店員是否盡到詢問年齡的責任?有市民表示,目前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吸食電子煙,希望有關部門能夠承擔起監管責任。
爲進一步了解電子煙當前的銷售模式,南都記者跟隨一位17歲的未成年人林晨(化名),一起來到了珠海奧園廣場、誠豐廣場、富華裏、海韻城等商圈的電子煙品牌店。
記者走訪發現,大部分電子煙品牌店內都張貼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的告示,但店員在銷售過程中,並不會詢問消費者的年齡,通常通過消費者的著裝和外貌來判斷,有店員表示,“無論消費者是否成年,只要不穿校服過來都可以購買,我們是不會查驗身份的。”
南都記者從公開報道獲悉,電子煙作爲傳統香煙的“補充品”,有業內人士指出,目前電子煙行業仍是“三無狀態”——“無産品標准、無質量監管、無安全評估”,許多問題亟待解決。
記者暗訪:不穿校服就能購買電子煙
日前,南都記者和林晨來到了位于奧園廣場的一家電子煙品牌店,記者發現,商店內張貼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告示。店員見到林晨前來詢問産品,直接拿出電子煙和一次性嘴套讓他試吸。
據店員介紹,電子煙在業內有“大煙”和“小煙”的區分,二者之間在功率、便攜性、吸食效果等方面都有不同。“小煙”以小巧造型和便攜爲主要特點,是很多消費者的首選。店員告訴記者,店裏的“小煙”是通過加熱霧化煙油來産生煙霧,達到類似卷煙的效果,與嗆人、難聞的傳統香煙相比,電子煙的煙霧不但更好聞,而且還有許多口味。
隨後,他向記者展示了十余種不同類型的煙油,有水果味、薄荷味、奶油味等,店員表示,對沒有抽過煙的人來說,電子煙的多樣口味更容易讓人接受。整個推銷過程中,店員並沒有核實試吸電子煙的林晨的年齡,記者隨後問到,“林晨還是未成年,可以買電子煙麽?”店員表示,“如果他看起來像十五、六歲,我是不會賣的,但是他都接近成年了,我覺得可以買了。”
隨後,記者和林晨來到了位于誠豐廣場的電子煙品牌店,該店也張貼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告示。店員介紹,購買電子煙並不需要出示身份證,“如果他未滿十八歲可以購買麽?”店員隨即拒絕向林晨出售電子煙,“如果他自己說自己成年了呢?”店員回答到:“他要是這麽說,我們就會賣給他。”
隨後記者來到海韻城的一家電子煙品牌店,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有些穿著校服就過來買電子煙的學生,我們是不賣的,前兩天就有兩個穿著校服的學生過來買電子煙,被我們拒絕了。”他告訴記者,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是整個行業的共識,但如何辨別消費者是否是未成年人,是一線銷售員共同的難題。該工作人員稱:“基本上我們都是通過外貌來判斷,但如果消費者謊報年齡,我們也沒有權力去查他們的證件。”
富華裏的一家電子煙品牌店店員也表示:“無論消費者是否成年,只要是不穿校服過來,都可以購買,我們是不會查驗身份的。”
記者在走訪時發現,當詢問店內是否有“煙草專賣許可證”時,店員的說法五花八門,有的說“有證,但我沒見過”,有的說“沒有證”,有的說“不清楚有沒有證”,但在走訪的多家門店,記者均未發現挂有相關證件。
對此,有家長提出質疑,“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未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的規定,商家一面張貼提示,一面卻鼓勵其試吸,這讓我們感到十分擔憂!”
記者調查發現,有部分電子煙品牌在廣告中以“更健康”“更高性價比”“更解瘾”爲口號進行宣傳,還將“無焦油”“低尼古丁含量”作爲賣點,以此來吸引消費者購買。
記者通過“高德地圖”查詢獲悉,目前珠海約有十余家電子煙品牌店,多數分布在香洲區,其中有多少間存在向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情況?監管部門有哪些監管手段、措施?記者對珠海市煙草專賣局進行了采訪。
記者暗訪電子煙銷售門店
現狀:産品成分難界定,監管遇無法可依
記者發現,珠海市不少電子煙品牌店的名稱是“某某電子煙專賣店、某某電子煙專營店”,這一類“電子煙專賣店”是否和傳統的香煙專賣店類似?是否有部門對其進行監管?珠海市煙草專賣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雖然目前有些電子煙店打著‘專賣店、專營店’的旗號,但並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受監管的‘煙草專賣店’,只是起了這樣一個名字。”
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煙草專賣品分九種,其中包括卷煙和雪茄煙等,按照通俗來講,卷煙就是煙葉制成煙絲,包裹而成,産生煙氣之後用鼻或嘴吸,卷煙有國家標准,電子煙和傳統煙草制品的特點有所不同,目前對‘電子煙’的概念,並沒有明確的界定。”
“按照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判斷我們是否可以監管電子煙,主要是依據其是否含有煙草成分,如果電子煙不是由煙草制成,這款産品就不在煙草專賣局的監管範圍。”同時,工作人員提出,根據目前電子煙企業掌握的技術,可以通過化學手段合成尼古丁成分,這也爲如何界定成分增加了難度。
他表示,國內煙草制品的生産和銷售,要按照煙草專賣制度來進行,“國內並未允許生産和銷售含有煙草成分的電子煙,市面上銷售的含有煙草成分的電子煙,只有兩個來源途徑,一個是在國內非法生産,一個是通過國外走私入境。”
據悉,目前市面上較爲熱門的有“煙彈型電子煙”和“煙油型電子煙”,“煙彈型電子煙,由于外觀和卷煙基本一樣,且含有煙絲成分,通過電子設備加熱可以散發煙氣,但並不燃燒,這種産品在監管範圍之內,也是現在的主要打擊對象。”
工作人員介紹,“據我們了解,煙彈型電子煙的産品,在實體店已經很少銷售,一般是通過海外代購,然後在物流環節走私入境,然後以微信爲渠道,在朋友圈、微信群裏銷售,數量很大,隱蔽性也越來越強。”
“我們對電子煙行業的管控立法還是空缺的”,“針對電子煙的國家標准還沒有出台,也沒有明確的成分分析報告和以及確定的監管部門,我們想監管也無法規可依,這是目前面臨的困難。”相關工作人員說道。
記者暗訪電子煙銷售門店
對策:多部門聯合執法,淨化校周邊環境
針對未成年人在線下網點購買電子煙的現象,珠海煙草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作爲煙草監管部門,我們一直嚴格按照法律賦予的職權去執行。電子煙的監管確實遇到了‘無法可依’的情況,但爲保護未成年人免收電子煙侵害,針對未成年人購買電子煙的現象,我們會在接到投訴當天,趕到相關店鋪進行調查,如果投訴情況屬實,將對商家進行勸誡教育,勸誡商家在消費者購買電子煙時,要明確消費者的年齡 ,而且要在店鋪張貼禁止標語。”
但該工作人員也表示,“像這些銷售電子煙的門店,他們既不需要從指定渠道進貨,也不需要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相應的處罰和限制手段很少。”
“爲防止電子煙侵害未成年人,我們也聯合了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宣傳教育和聯合執法的工作,對一些聚集在學校附近的香煙銷售點進行宣傳教育,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同時,該工作人員也指出,“近年來,珠海煙草局逐步清退了學校附近的‘卷煙銷售點’,未來還會進一步淨化校園周邊的商業環境。”
據悉,除了線下的巡查執法,珠海市煙草專賣局和珠海市郵政管理局簽訂了一項合作協議,定期對一些物流站點,包括“三通一達”等進行抽檢,檢查包裹中是否夾帶含有煙草成分的電子煙産品。
針對目前電子煙存在的問題,珠海煙草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我們也根據新的形勢,來調整監管方式,特別是這幾年,跟海關的合作非常順暢,發現了很多走私電子煙的大案,這些都是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電子煙貨源的線索,根據調查,這些貨往往是從境外運進來。”
據悉,近年來,隨著公安、海關、市場監管、煙草等部門對煙彈型電子煙打擊力度越來越大,以及在檢驗、檢測等方面取得的進展,目前對這一品類已經實現了有效監管。
據介紹,此前珠海市煙草專賣局、拱北海關緝私局曾聯手破獲“8.08”特大走私、銷售煙彈系列案件,這是廣東省首宗由海關、煙草合作成功偵破的煙彈案件。據悉,該案件刑事立案8起,移送審查起訴11人,查證走私煙彈超過1.9萬條,案值1800余萬,查實偷逃應繳稅額1200余萬元,目前案件已經判決,判刑6人,分別判處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珠海煙草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市民對電子煙認知度不高,希望通過新聞報道,讓市民了解,目前電子煙仍是“三無狀態”——“無産品標准、無質量監管、無安全評估”,發生了任何問題,只能由消費者個人買單,未成年人對此一定要謹慎對待。
記者暗訪電子煙銷售門店
進展:兩部委敦促電子煙企業停止網絡銷售
日前,關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迎來了新的進展,11月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下文簡稱《通告》)。《通告》稱:爲進一步加大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過互聯網購買並吸食電子煙,自通告印發之日起,敦促電子煙生産、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煙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敦促電商平台及時關閉電子煙店鋪,並將電子煙産品及時下架;敦促電子煙生産、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互聯網發布的電子煙廣告。
對此,《通告》指出:電子煙作爲卷煙等傳統煙草制品的補充,其自身存在較大的安全和健康風險,在原材料選擇、添加劑使用、工藝設計、質量控制等方面隨意性較強,部分産品存在煙油泄漏、劣質電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質量安全隱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爲加強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爲應予以勸阻、制止。
同時,《通告》提出,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切實加強對通告的宣傳貫徹和執行,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的侵害。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電子煙産品的市場監管力度,加強對通過互聯網推廣和銷售電子煙行爲的監測、勸阻和制止,對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爲依法查處或通報相關部門。
此次兩部門聯合發布《通知》,能否有效解決“電子煙企業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現象?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公益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恩澤分析認爲,《通告》缺少明確的法律責任和監管措施。
南都注意到,《通告》中對于限制電子煙網售的部分,多表述爲“敦促”。“假如平台和企業不執行,誰來執行呢?” 李恩澤對此質疑到。李恩澤表示,目前行政機關缺少明確的法律授權,難以對電子煙執法,同時,《通告》對于網售電子煙缺少禁止性規定,“如果違反規範要怎麽處罰?”
李恩澤表示,如果缺乏對《通告》的落實,《通告》很可能在一段時間後成爲“無效文件”。
事實上,對電子煙缺少明確的定義及法律規定,正嚴重制約各主管部門對電子煙銷售行爲的監管。不過,多位控煙專家此前都曾表示,基于現行法律法規,也可對電子煙開展一定監管。
在李恩澤看來,對于一些電子煙産品存在的誇大乃至虛假宣傳行爲,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可以基于《廣告法》進行處罰。同時,電子煙中的食用添加劑等,也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管理範疇中。
與此同時,多位控煙專家此前都曾表示,承擔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責任、對公衆健康負責的國家衛健委,也參與對電子煙的監管。
記者從公開報道獲悉,在全球195個世界衛生組織成員國中,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在30個國家中受到禁止,在65個國家中受到管制,如巴西、新加坡、印度等國已禁止銷售電子煙。日前,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向特區立法會提交《2019年吸煙(公衆衛生)(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禁止進口、制造、銷售、分發、宣傳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産品,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5萬港元和監禁6個月。
此外,根據中國疾控中心發布的《2018年中國成人煙草調查》結果顯示,年輕人使用電子煙的比例相對較高,15-24歲年齡組最高。有專家認爲,電子煙的使用容易誘導青少年嘗試使用傳統的卷煙,加快吸煙人群的年輕化趨勢。
新聞鏈接:八部門聯合發通知,不得向未成年銷售
11月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國家煙草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8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控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加強影視作品中吸煙鏡頭的審查,對于有過度展示吸煙鏡頭的影視劇,不得納入各種評優活動。《通知》還要求,全面開展電子煙危害宣傳和規範管理,不將電子煙作爲戒煙方法進行宣傳推廣,警示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
記者手記
電子煙作爲新型煙草制品,一時間風靡于年輕人群體,有時在聚會場合,許多人一起吸食,果香彌漫,十分誘人,還會吸引許多不吸煙者。網絡上“見縫插針”式的宣傳,在影視劇裏廣告貼片,電子煙經曆了一段時間的野蠻生長,甚至還收獲了一衆未成年人用戶。
日前,南方都市報刊發了《9問電子煙:有多暴利?誰來監管?會否全面禁售?》的報道,其中提出“讓消費者去冒險嘗試,讓未成年人成瘾更是原罪。”有質疑聲,電子煙裝填的煙油裏,究竟有哪些成分?對此,不少門店的銷售也雲裏霧裏,支支吾吾,這也爲電子煙的成瘾性、安全性埋下伏筆。
近期,多部委頻頻發文,一定程度上引起社會重視,敦促電子煙企業走向規範,但究其根本,電子煙行業發展仍處于“灰色地帶”,相關監管的立法已是刻不容緩。如何劃定車道,讓電子煙行業作爲一個新興産業,走得更安全、更健康,更符合當前煙草管理的趨勢,不僅是對立法者、執法者提出的要求,也是全社會需要共同面對、共同商議、共同解決的一項課題。
采寫:南都記者 王靖豪
實習生:洪曉可 缪心怡 駱泓池 吳绮雯 嚴格格 許明慧 陳松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