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從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的13個月內,五名被告一共操縱了新加坡交易所55家公司的股票,進行85次假交易,獲利超過120萬元。
控方指五人當時擁有這些公司平均約71%的股票,並使股價平均上升47%,嚴重扭曲了股價的走勢。(人名譯音)
林明智是首名認罪的被告,他在2022年5月被判坐牢12周,罰款26萬元。另四人8月承認多項抵觸證券與期貨法令的控狀,星期二(8月30日)面判。
除了曾在馬來亞銀行金英證券任職的林明義,其他涉案人都是輝立證券(Philip Securities)的前股票經紀。
根據案情,衆被告出手之前會在網上開會討論要瞄准哪只低價股。鎖定目標後,五人便大量買賣炒高股價,吸引投資者進場購買。股價一至三天內被炒到預期的價格後,他們便高價抛售。
李艾倫被判坐牢24周,李偉凱和周威詹則被判入獄23周,三人各罰26萬元。三個月後才加入計劃的林明義,則被判入獄19周及罰19萬元。
五名前股票經紀共謀操縱股票,炒高55家公司的股價,從中獲利超過120萬元,其中四人被判坐牢19至24周,並被處以19萬元至26萬元不等的罰款。
這是本地曆來規模最大的股票操縱案,涉案五人包括兄弟林明智(47歲)和林明義(43歲),以及林明智的前同事李艾倫(47歲)、周威詹(43歲)和李偉凱(4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