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表示,林明智早早就認罪,也在同夥的案件中充當控方證人,但另外四人不配合當局調查,還否認犯罪。鑒于這類罪行難以證明,林明智的供證成爲此案的關鍵證據,控方因此認爲可減低他的判刑。
李艾倫參與其中80次交易,是參與度最高的一個,周威詹、李偉凱及林明義則進行55次至79次交易。
首名認罪被告5月已下判
林明智只進行其中22項交易,控方指他當時和李偉凱還是同事,群組中也有他的親弟弟,可能爲了避嫌才這麽做。
林明智是首名認罪的被告,2022年5月被判坐牢12周,罰款26萬元。另四人本月承認多項抵觸證券與期貨法令的控狀,星期二(8月30日)面判。李艾倫被判坐牢24周,李偉凱和周威詹則被判入獄23周,三人各罰26萬元。三個月後才加入計劃的林明義,則被判入獄19周及罰19萬元。
控方指五人當時擁有這些公司平均約71%的股票,並把股價平均炒高47%,嚴重扭曲了股價的走勢。五人平分所有交易利潤,但成員有時對“目標股”意見不合,因此不是每名成員都參與每一次交易。
根據案情,五人幹案前通常會先上網開會討論要鎖定哪只低價股。目標鎖定後,五人便會大量買賣炒高股價,吸引投資者進場購買。股價一到三天達到預期的價格後,他們便高價抛售。
這也是本地曆來規模最大的股票操縱案,涉案五人包括兄弟林明智(47歲)和林明義(43歲),以及林明智的前同事李艾倫(47歲)、周威詹(43歲)和李偉凱(44歲)。
五名前股票經紀共謀炒高55家公司的股價,獲利超過120萬元,其中四人被判坐牢19至24周,被處以19萬元至26萬元不等的罰款。
除了曾在馬來亞銀行金英證券任職的林明義,其他涉案人都是輝立證券(Philip Securities)的前股票經紀。調查顯示,從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的13個月內,五名被告前後操縱了新加坡交易所共55家公司的股票,進行85次假交易,獲利超過120萬元。
控方形容這是經過高度預謀、長期進行和複雜的計劃,涉案人利用股票經紀的專業知識操縱股市,所以必須給予嚴懲。(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