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錢後,被告一般都會拜托另一名女傭幫忙將錢彙給她在印尼的家人。她將3390元彙給家人後,剩下的錢用來買衣服、化妝品、手表,以及兩支手機。
去年12月,女雇主發現保險箱裏的一些錢不翼而飛,父親也發現錢包裏的錢不見。兩人懷疑女傭手腳不幹淨,女雇主于是找被告對質,被告承認犯案,女雇主報警。
庭上揭露,女雇主拖欠女傭3546元薪水,這些錢都被當做賠償。女傭求情時說她沒有能力賠償剩余的錢,請求法官從輕發落。
除此之外,被告也知道女雇主的父親一般都會把存款藏在房間的一個錢包裏,因此同一時段偷走了3150元。
被拖欠3000多元薪水,女傭從保險箱和錢包偷錢,九個月內卷走4000多元,星期五(9月2日)被判入獄一個月。
她知道女雇主將密碼寫在一個本子內,因此能夠打開保險箱,去年4月至12月之間從保險箱內偷走了1468元。
根據案情,被告2020年4月開始在42歲女雇主家工作,負責煮飯做家務。
被告貝拉(25歲)來自印度尼西亞,她承認一項偷竊罪名,另一項將贓款轉移出境的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