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若不廢除,日後仍可能再次就是否違反憲法遭挑戰。國會如果坐視不理,司法體系日後針對相同挑戰作出判決時,就得做它不想做的事。
在廢除第377A節條文同時,政府也有意修改憲法,由國會來定義婚姻,而不是由法庭來裁決。對于部分人士質疑這是不是一種妥協,尚穆根強調政府“做的不是妥協的生意”。
“雖然很多人不介意,甚至歡迎廢除第377A節條文,我們也不認爲新加坡人隔天就會做好社會基調和運作方式馬上出現巨變的准備……他們擔心是不是隔天要爭論婚姻的定義、再隔一天會有人提倡同性婚姻、再隔一天又有人提出領養相關的課題。這些是很多人關注的。這些恰恰是政治課題,也因此必須在國會解決。”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星期一(9月26日)下午出席一場有關第377A節條文的法律論壇時說,從上訴庭今年駁回退休醫生陳生枝等三人挑戰第377A節條文一案的書面判決中可看出,第377A節條文如果日後再次根據憲法第12條文而遭到挑戰,有可能被法庭裁定爲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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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庭傾向于把第377A節條文等具爭議的社會課題,留給代表民主制度的議會來決定。尚穆根說,如果認爲“既然可以由國會決定,國會什麽都不用做”,將是錯誤的做法。
“如果法律條文中有不符合憲法的條文,國會的職責是什麽?行政部門的職責是什麽?是著手處理,還是因爲它在政治上會造成分化,所以就戴上頭盔、躲進地堡,當作它不存在?這不是新加坡的做事方式。我們要做對的事,而不是躲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