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一手將死者按在床上,另一手舉刀狂砍,直至死者不再出聲,倒臥地板上。被告接著撥電給小兒子,透露自己殺死他的母親並叫他報警。警員抵達現場後,被告也向他們承認殺人。根據精神評估報告,被告案發時精神正常,沒有患任何精神疾病。
被告否認砍了54刀
被告白建發(85歲)落網後原本被控謀殺罪,控方後來同意將控狀減輕至誤殺和讓被告認罪,案件定星期五(9月23日)在高庭過堂。不過,被告臨時在庭上表示不同意控方所提部分案情內容,以致認罪程序無法完成。
被告告訴法官,若要判他監禁,他希望坐牢不超過五年,因爲“我不覺得自己有這麽長命,若要判我坐牢七年,不如判我死刑算了”。
若在誤殺罪名下被治罪,被告可面對終身監禁或坐牢長達20年。庭上揭露,控方考慮要求判被告坐牢15年至18年,辯方律師則認爲法庭可判被告坐牢七年。不過,由于被告不接受律師的判刑立場,辯方律師在開庭後申請終止代表他。
控方指出,由于被告脾氣不好,與死者的關系越來越差,以致死者決定帶孩子搬離住所,直至孩子們長大後兩人才和好,被告也搬去案發單位與死者同住,但兩人分房睡。
案件目前進入審前會議階段,等候控方決定是否繼續以誤殺罪審理此案和讓被告認罪,或改以刑事法典第300(a)謀殺罪控告被告和讓他受審。若是後者,被告一旦罪成,必須被判處死刑。(人名譯音)
控方指出,驗屍報告顯示死者全身有54個刀傷,一些傷口也有骨折迹象,顯示被告犯案時所用的力道很大。但被告堅稱沒有對老伴下如此狠手。他告訴法官:“沒有這樣多(刀傷),我不可能殺她那麽厲害。”被告也稱,死者當晚至少三次嚷嚷要把他趕出屋子,他不斷央求死者,但無法改變她的主意。
案發五天前,被告因覺得自己的房間灰塵太多,導致身體不適,決定搬入另一個較大的臥房。當時死者告訴他,由于大兒子很快要回新加坡度假,到時候被告必須把房間空出來給兒子。
這起命案發生于2019年9月1日淩晨3時30分,在大巴窯4巷第191座組屋21樓住家單位內。老婦林細妹因全身刀傷流血過多而喪命,死時79歲。
被告白建發落網後原本被控謀殺罪,控方後來同意將控狀減輕至誤殺和讓被告認罪,案件定星期五在高庭過堂。不過,被告臨時在庭上表示不同意控方所提呈的部分案情內容,以致認罪程序無法完成。
他聲稱:“我當時已經失去理智,就是砍她砍她,發現她斷氣後就停……(全程)根本沒那麽長的時間,怎麽可能砍54刀?”
八旬老翁被指不滿老伴不肯讓他更換臥房,深夜持菜刀對相識70多年的老婦說:“你要我死,我也不讓你活!”過後狂砍老婦直至她斷氣。老翁承認殺人,但拒絕接受控方所提的部分案情,包括砍傷老婦54刀。
在艾迪阿都拉法官的指示下,控方接下來將考慮是否繼續以誤殺控狀讓被告認罪,並舉行一個聆訊來確定案情細節,或改回以謀殺罪提控他。
根據控方所提呈的案情,被告與死者在1950年代相識,當時兩人只有十多歲;約10年後,在船廠工作的被告開始與死者交往,但兩人戀情遭母親反對。從未正式結婚的兩人育有四名子女,目前年齡介于50歲至59歲。
案發當晚,被告問死者他能否繼續睡在較大的臥房,死者拒絕。控方指被告回房後越想越生氣,去廚房取出一把菜刀,回到死者的臥房對她說:“你要我死,我也不讓你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