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昱嘉
被告達瓦南違例在人行道騎電動腳踏車時,車身勾到一名老婦的雨傘,以致對方跌倒,右肩膀骨折須動手術。
送餐員在人行道違例騎電動腳踏車,結果車身勾到一名老婦人的雨傘,導致她跌倒且被拖行,肩膀骨折須動手術。
電動腳踏車騎士達瓦南(33歲)案發時是Deliveroo的送餐員,他承認兩項控狀。控方以魯莽行事導致他人受傷的罪狀提控,另一項抵觸活躍通勤法令的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達瓦南昨天被判坐牢四天。
達瓦南昨天被判坐牢四天。(海峽時報)
事件發生在2020年3月30日下午1時25分許,地點是大巴窯1巷靠近聖嬰女子小學(大巴窯)的人行道。案情顯示,人行道當時有多名前來接孩子放學的家長,但被告不顧他人安全,違例在人行道騎電動腳踏車。
在新加坡,電動腳踏車不能在人行道騎行。(示意圖)
當時,72歲的受害者正前往小學接孫女,豈料被告騎車經過她身邊時車身勾到雨傘,導致她跌倒落地,甚至被拖行一段距離。
根據醫療報告,婦人的右肩膀骨折須動手術,共花了1萬7200多元醫藥費。Deliveroo賠償8000元,被告也償還她約550元,余額由老婦的保險索賠支付。
被告肇事時是一名送餐員。(示意圖,路透社)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當時沒有啓動電動腳踏車的引擎,只是當成普通腳踏車在騎。但控方反駁,無論引擎是否開著,畢竟是一輛電動腳踏車,況且涉事的電動腳踏車超過重量限制,促請法官把這個因素考慮在內。
控方表示,事發人行道不僅有多名路人,也豎立數根柱子,使得騎電動腳踏車更加危險。被告卻不顧這些情況,違反條例在人行道騎行。
此外,被告騎行的速度非常快,導致發生撞擊時,受害者根本猝不及防。控方指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理由,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一周。
法官下判時表示,此案的主要判刑考量是阻遏類似罪行發生。法官同時考慮到被告主動賠償受害者,事後也盡早認罪,而且是首次觸法,因此判他坐牢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