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員在人行道違例騎電動腳踏車,結果車身勾到一名老婦的雨傘,導致她跌倒且被拖行,肩膀骨折須動手術。
電動腳踏車騎士達瓦南(33歲)昨天(5月19日)承認兩項控狀,控方以魯莽行事導致他人受傷的罪狀提控,另一項抵觸活躍通勤法令的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後,達瓦南被判坐牢四天。
被告案發時是Deliveroo的送餐員。傷者則是當時72歲的一名老婦。
事件發生在2020年3月30日下午1時25分許,地點是大巴窯1巷靠近聖嬰女子小學(大巴窯)的人行道。案情顯示,人行道當時有多名前來接孩子的家長,但被告不顧別人的安全,違例在人行道騎電動腳踏車。
受害者當時正前往小學接孫女,豈料被告騎車經過她身邊時,車身勾到她的雨傘,導致她跌倒落地,甚至被拖行一段距離。
根據醫療報告,老婦的右肩膀骨折且須動手術,共花了1萬7200多元的醫藥費。Deliveroo賠償其中8000元,被告也償還她約550元,余額由老婦的保險索賠支付。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當時沒有啓動電動腳踏車的引擎,只是當成普通腳踏車在騎。但控方反駁,無論引擎是否開著,這畢竟是一輛電動腳踏車,況且涉事的電動腳踏車超過重量限制,促請法官把這一因素考慮在內。
控方表示,事發人行道不僅有多名路人,也豎立數根柱子,使騎電動腳踏車更加危險。被告卻不顧這些情況,違反條例在人行道騎行。
況且,被告騎行的速度非常快,導致在發生撞擊時,受害者都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事,完全猝不及防。控方指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理由,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最長一周。
法官下判時表示,此案的主要判刑考量是阻遏類似罪行發生。法官同時考慮到被告主動賠償受害者,事後也盡早認罪,而且是首次觸法,因此判他坐牢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