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爲要看完了?現在才剛剛開始呢!
香洲埠位于香山縣下恭常都屬山場、吉大兩鄉交界處,該處原有一段民荒,土名沙灘環,地甚寬廣,橫直八百多畝,面臨大海,背枕群山,距澳門陸路約十三華裏。該地同香港和廣州的交通也很方便,以當時的水程計,由香港乘輪船約兩個半小時,由廣州乘輪船約五個小時,便可以抵達該地。1909年,香山人民在這裏創辦了一個商埠。這是一座民辦官助的新興商業城市,以其在香山境內,又靠近九洲洋,故取名香洲埠。開辟香洲埠是香山人敢爲天下先的重大事件之一,迅即引起廣泛的注意。然而,時隔三年,商埠尚未完成建設之際,卻又頓時嘎然而止。從此香洲埠虛有其名,它仍是一個荒僻的濱海漁港。
爲甚麽香洲埠開始時轟轟烈烈,後來卻冷落如斯?有人說,這是肇因于1910年發生的一場火災,使商埠煅于一旦,以後再沒有商人投資該埠。也有人說,由于九龍稅務司夏利士極力反對,後來又在馬溜洲設卡征稅,致使商埠免稅優惠實際上並未實行。但這兩種說法都沒有揭示香洲埠衰落的真實原因。總之,香洲埠的興起及其瞬間天折,仍是一個值得探索的課題。
當時同盟會員鄭彼岸在香山石岐創辦《香山旬報》,十分關注開埠大事,曾經追蹤報導了香洲埠興衰全過程,留下了許多詳實的史料。現根據這些史料,對百年前這一石破天驚的地方事件作初步探討。
爲什麽要開始香洲埠
首先,香洲開埠是當時國內改革政策的産物。經過中日甲午戰爭和八國聯軍的打擊,清朝政府日暮途窮,頑固派被迫改弦易轍,推出新政,採取優惠政策激勵商民振興民族經濟,落實了一些調整官制、整頓吏治、獎勵實業等改革措施,在中央把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爲外務部,成立工商部,地方各省設勸業道和設商務局,大力鼓勵華僑實業界回國投資建設。在清政府優惠政策的感召下,一些有遠見卓識的商人挺身而出,積極籌建商埠。于是,在全國範圍內出現了一批新商埠,稱爲自開商埠,以表示與此前的約開商埠區別。約開商埠是歐美列強逼迫中國政府簽訂條約開辟的通商口岸,它是列強侵略戰爭或外交訛詐手段的産物。從 1848 年五口通商以來,到 19 世紀末,中國在東西方列強的武力脅迫下,先後在沿海開放的約開口岸就有二十二個,其中上海、廣州、青島、大連、福州、廈門等均是較有代表性的約開商埠。晚清自開商埠共十二個,其地域分佈特點有三種:一是沿海口岸,有六個,它們是三都澳、秦皇島、鼓浪嶼、香洲、公益埠、海州;二是沿江口岸,有一個,即嶽州;三是陸路口岸,有五個,它們是濟南、濰縣、周村、南甯、昆明。香洲埠就是這些自開新商埠之一。由于中國沿海的重要口岸均已成爲約開商埠,自開商埠的選擇面較小,故分佈在沿海的自開商埠均爲小城鎮。秦皇島在 19 世紀末祇是一個小漁村,在開埠前的發展規模是非常小的。同樣,三都澳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中國文獻記載有人口8,000人,說明其發展規模不大。其它如鼓浪嶼在開埠前也僅有2,000人,而香洲埠、海州埠、公益埠則更不必論。儘管如此,這些沿海城市大多交通運輸便利,面向國外,背靠國內廣大腹地,是中外連接點,資金容易籌集;更重要的是沿海便于引進外國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以及有比內陸更加開化的氣氛,使清廷不得不把開放重點放在沿海。香洲埠在開埠前雖然祇是極其荒涼的漁村,但它面向大海,水陸交通均很方便,更兼地接澳門,開放意識濃烈,具備了開辟商埠的天然有利條件。
其次,香洲開埠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抵制澳葡,以爭利權。19 世紀下半葉,葡萄牙在英國支持下,悍然使用武力霸佔澳門,實行殖民統治,並不斷擴佔周邊各鄉村土地。香山人民無比義憤,奮起抗爭,要求劃定澳門界限,制止擴張。在此期間,香山人民採取了許多手段遏制澳葡,開辟香洲商埠就是其中之一。據廣東勸業道委員陳慶桂的說法,開辟香洲埠是“爲釜底抽薪之計,使彼狡謀莫逞”。
他在奏章中說:廣東澳門劃界一事,叠經磋議,至今數月,相持未決。臣屢接鄉人函電,均以葡人不遵原約,恐釀事端爲言,則此中爲難情形,諒亦窮于應付。臣愚以爲外人既不肯退讓,我若急求了事,則所喪必多。然虛與委蛇,究難定議,須另籌辦法,爲釜底抽薪之計,使彼狡謀莫逞,自然就我範圍。蓋葡人之欲推廣澳界者,有利可圖也。臣查澳門港地非沖要,每歲所入,全恃妓捐賭饷,以爲大宗,均係吸內地遊民之脂髓。我若相戒勿往,彼自無法取盈。爲今之計,莫妙于附近自辟港埠,以爲抵制之方。近聞香山商民,新得一港,開作商埠,取名香洲。今年開埠之日,經督臣張人駿親臨察看,批准商人集股開公司。可見,同盤踞澳門的葡萄牙人鬥爭的政治因素,是促成創辦商埠的重要推動力。
第三,香洲開埠是爲了振興地方實業,發展民族經濟。1908 年,香山縣貢生王诜(王灼三)、伍于政、戴國安、馮憲章等人聯名申請開埠的目的十分明確,就是決心振興商務。他們表示:竊土廣不治,則啓敵人之野心;民貧無業,則萃盜賊之淵薮。恭讀本年十月十五日憲台示谕,勸以振興商務,虛己下人,諄諄诰誡。宜如何圖報,惟查外洋商墾之法,任商人擇定地段,報明官署,定限昇科。在商人于領墾界內,有保護利益之實力,法簡令嚴,大信恪守。職等念此至重,思本其法以行于內地。”于是,他們選定澳門附近名爲沙灘環的地方,“擬將該地開作商埠,先築長堤,後建舖戶,冀創設一大商埸,振興實業”。
第四,香洲開埠也是爲了妥善安置歸國華僑。廣東曆年出國華僑數以百萬計,華僑多因經濟破産,無法維持生計,被迫漂洋過海到國外謀生,備受淩辱,曆經艱辛,到了晚年十分思念祖國,祈求落葉歸根。但由于種種原因,華僑回國置業安居存在許多困難。當時前山同知莊允懿的報告說:同知等伏查近年以來,寄居外洋之華僑,欲回內地,每苦于無可置産,又迫于外人之欺淩,不甘忍受,偶有挾資而歸者,土人或反魚肉之,故惟有托足于香港澳門,幾同傳舍。今得另辟新埠,實力保護,廣爲招徕,務爲寬恤,價不居奇,不難從如歸市,轉瞬成都成邑,操券可期。”
從莊允懿的話中可以看出,當時華僑安居問題十分突出,引起政府的極大關注。因此,清政府不失時機地把這次開辟商埠同解決安置華僑問題挂鈎。
商人建商埠 定章程
開辟商埠是開明士紳提出來的,建設資金自然也由他們設法籌集。1908年12月,王诜(王灼三)、伍于政、戴國安、馮憲章等人聯名提出開埠計劃,向廣東省勸業道申請:
在香山縣屬山場、吉大兩鄉交界處,有民荒一段,土名沙灘環,縱橫約七百畝,地高沙繞,屢遇飓風,未嘗爲災;兼以漁船不時出入,可以振興漁利。背後山石高聳,可以鑿石填堤;加以講求種植,誠可爲興商殖民之一助。即因擇定地段、劃界、簽約、繪圖、議章,呈請察核批示祗遵。俟辦有成效,再行禀請轉詳督憲,暨商部注冊存案。並附上粘章程一扣,繪圖一紙,抄白,兩鄉合約同呈名單各一紙,提交勸業道。牽頭開辦香洲商埠的王诜、伍于政、戴國安、馮憲章等人,均是地方有點名氣的紳士,每人都挂著候補知府、貢生、道員的頭銜,屬于緊跟潮流的開明紳士一類。
王诜字灼三,香山石岐北區黃沙港人,他在〈開辟香洲埠圖記〉一文中,闡述了建商埠的雄心壯志。表示要“本其山川,相其形勢,築長堤,建樓宇,設巡警,期自治”。他祈望商埠將帶來莫大的利益:一張航業以維海利也;一興漁業以裕魚鹽也;一開石礦以築堤建造也;一化砂質以振興工藝也;一講農學以改良種植也;一開道路以備鐵路車站也。之數者不假外求操券而獲,更加以人事之佈置,則今日之草萊沙漠,即他年之錦繡山河也。
歸國華僑伍于政字周屏,新甯(今台山)人,青年時代乘巨艦踏洪波遊歐美,所到之處,但見崇樓峻宇,廣道通衢,鬓影衣香,絡繹相隨。有人告訴他,數百年前這裏還是荒涼絕塞,曆經艱苦開發,才有今日的繁榮世界。他于是慨然想到自已應該返回祖國幹一番事業;後來在故鄉新甯,風霜兩易建成公益埠,然後又到香山,投身創辦香洲埠。他把拳拳報國之心,化作創業實幹上面。同時他呼籲輿論界和商界人士要有自主奮鬥的精神:此而不謀自立,縱極唇焦舌敝,羽電交馳,恐終非善後之計也。語雲:求在人者難,求在己者易。今日商埠之立,正臥薪嚐膽以求在己之時也。盍共起而圖之?僕雖不才,願爲之執鞭焉。王诜、伍于政組建香洲埠公所,著手進行商埠的籌建工作。公所的人員配置爲:
總理員:王诜;副理員 伍于政;協理員:戴國安、馮憲章;顧問員 陳景伊、翁印程學。以上人員主理公所日常工作,其馀尚有工程技術人員、會計和接待人員另行延聘。此外,公所聘請了三十一位名譽讚成員。他們分別是吉大鄉和山場鄉的鄉紳。其中吉大鄉紳爲:曾廣浏、葉廷華、葉集宏、葉舜琴、曾錫周、葉顯鎱、曾彥傳、葉顯劭、曾翰生、葉孔岩、曾恪韶、曾恪寬、曾玉池、葉秀康、葉宏芳、葉名山、劉生榆、宋渭川,共十八人。山場鄉紳爲:吳國賢、鮑锟、黃福泰、吳壽鵬、鮑祥光、黃漸榮、鮑煥章、鮑熾、鮑桂芬、吳景堯、吳其光、黃嘉祥、吳遜庭,共十三人。這些鄉紳都讚成開辟香洲埠,其中大多數人參加了出租沙灘環荒地合約,公所把他們列爲名譽讚成員,其用意無非是通過這些在當地有影響的鄉紳,攏絡鄉民,減少幹擾破壞,以利商埠建設。但後來由于兩鄉與公所意見相左,利害衝突嚴重,許多人帶頭猛烈炮轟公所。據當時估計,香洲商埠開埠經費約需銀一百八十萬元,先由王诜、伍于政、戴國安,馮憲章等人自籌開辦經費十萬元,另向外埠籌集,初步已得到四十八萬元。其它資金擬在動工以後,陸續籌集。王诜等人通過廣東勸業道陳慶桂向總督報告了香洲開埠的詳細計劃,其中包括擇地租用、設股集資、認地營業、權利規則,以及設立巡警公所等諸方面,設計得十分細密周詳。關于商埠的名稱,創辦人認爲,該沙灘環係在香山縣屬之九洲洋,擬定名香洲商埠。建埠的宗旨是墾荒殖民,振興商務,和實行公益。商埠准備先于海旁築成堤岸,然後劃分橫街道,建舖建屋。先訂大中小舖地共一千間,使成一定規模,同時立商務公所一間,以便辦事。此外,還要逐步建造學堂、善院、公家花園、休息場、戲場,以及各種公共設施,還要與各鄉酌量修整建設附近各鄉道路,以便東洋車來往。但在第九條規則一項中,商埠創辦人雖然明確規定洋煙賭具一律嚴禁,可是對酒樓娼院,則任人擇地設立,公開承認娼院營業合法化。
《香山旬報》報導了章程的概要:
一、宗旨。該環以墾荒殖民,振興商務,實行公益爲旨。
二、命名。該環沙石成林,一片平原。建設工藝種植場所,均爲合宜。至漁業更爲天然利益,故命名爲廣東實業商埠。查現據該廳縣等勘覆,以實業商埠命名,未盡包括。摺請酌改饬遵。查該環係在香山縣屬之九洲洋,擬請改名香洲商埠,似較妥切,應候憲台核示遵照。
三、擇地。該埠擇地香山縣屬山場、吉大兩鄉交界民荒一段,土名沙灘環,南至崩山角,北至河窖山邊,東至野狸山,西至荒地山腳爲界約共七百畝。〔崩山角今南村隧道口附近,河窖山邊今華子石鳳凰橋,野狸山今名同,荒地山角今紅山村附近。〕由創辦人與兩鄉永遠租出,築堤建戶。兩鄉祇收地租,俟十六年報請昇科。查現饬據前山廳莊丞,會同香山縣淩令,查明摺覆。該處爲山場、吉大兩鄉蚝塘,據兩鄉呈驗漁照,山場約三分之二,吉大約三分之一,其荒地亦然,與蚝塘相連。惟該兩鄉雖各有漁照,但祇能用于海面,不能用之于陸地,指爲官荒亦無不可。惟據該鄉等自嘉道年間,相承至今,視爲世業,今忽欲令議更張,民情必多惶惑,況現值振興商埠之始,似宜稍示優異,以資觀感。擬請俟辦定後,再由兩鄉所收地租內,每年提出一成,作爲地稅,母庸升科等情。所議尚屬妥協,應饬于章程內,將十六年報請昇科一語核刪,改爲俟辦定後,再由兩鄉所收地租內每年提出一成,作爲地稅,勿庸昇科。
四、財政。該埠係創辦人自備資本先行籌辦,然後認定酬價,以爲築堤、修路、水渠、水埔及各項公務之用。不招散股,不動公款,不入洋股。
五、開地。該埠先于海旁築成堤岸,然後劃分橫街道,建舖建屋。先訂大中小舖地共一仟間,大舖長八丈,闊一丈四尺,小舖另議。查現章即稱先訂大中小舖地共一仟間,而建舖之長闊丈尺並未議及中舖,其合約內所議每舖納收地租,亦祇議及大小舖兩項,中舖亦未議及。擬饬將中舖一節核刪,改爲大小舖地共一仟間,以免參錯。
六、建造。該埠先立商務公所一間,以便辦事。其馀學堂、善院、公家花園、休息場、戲場及公家所宜辦者,逐漸設立。至附近各鄉道路,亦與各鄉酌量修整,以便東洋車來往。查巡警爲保護商場要政,該紳等現擬開辟商埠,則巡警亦宜籌及,應于該環內酌留三四十畝,以便將來建設巡警及各公所之用。擬饬于公家所宜辦者逐漸設立一語之下,加入並于該環內酌留三四十畝,以便將來建設巡警及各公所。
七、認地。凡到本埠認地者,須注明省、府、州、縣、姓名、職業,由收銀處給地票爲憑。所認之地,不得轉售洋人。即售與華人,亦須到公所報明,方能作准。至地價若幹,到時公議定。查現饬前山廳莊丞會同香山縣淩令,查明摺覆開埠經費,約略核計,須銀一百七八十萬元。現據該職商摺稱,由王诜、伍于政、戴國安、馮憲章等四人,自備開辦經費十萬元,另由外埠承認已有名有數者四十八萬元,其馀俟發佈後再行招認等語。同知察度情形,該埠係認地售價,譬如某戶須地若幹,自行標插,即繳價若幹。所有開河築堤,修造街道,建築碼頭、溝渠等費,即取給于此,無須另行招股,故有不招散股,不招外股之說。聞新甯公益埠,即係如此辦理。必須通盤籌定,實須經費若幹,方能定地價多寡之數。其開辦人之利益,亦即在此。應即責成王诜四人,認真經理。總期款不虛糜,功歸實用。其地段酌中定價,禀官核定,不得抑勒居奇,以廣招徕,而昭公允等情。所議尚屬實情,應饬于至地價若幹一語之下,改爲酌中定議,禀官核定字樣,以昭核實。
八、營業。先立石廠一間,以便築堤建造。並購置輪船來往省港,以便運載。多立魚欄山貨兩行,以招徕漁船。
九、規則。洋煙賭具,一律嚴禁。至酒樓娼院,任人擇地設立。(合法妓院)
十、權利。該埠乃係創辦人自備資本,先行籌辦,又蒙列憲保護而成。自確有成效,核算通盤,提出一成,以爲花紅,作報効國家及創辦人之紀念。
十一、許可權。該埠之立,本欲廣辟商場,以維商務;廣辟住場,以期衛生;所辦各事,無非從公益上起見。惟工程甚大,數目甚钜,所有認舖銀両,由收銀處收齊彙付銀行,隨時起用。至築堤修路,建造公所各項,由總協理公同議定,支應員照價支給,司數員照數注部。日間食用各數,由管理財政員交支應員管理,每月一結;另由查數員對核清楚,方免浮費。年終刊印徵信錄,交衆公覽,以昭大信。總之公所所推各員,須分清界限,方不至牽制推诿。總協理專管墾荒應行事務,以策劃妥善,佈置妥當爲主義,不必幹涉銀両,以避嫌疑。協理、直理專管銀両數目,以誠信核實爲主義,不必幹涉別項,以專責成。其馀各員,各管各事,務盡厥職。或各員確有見聞高論,亦得面商總協理采擇施行,此又和衷共濟,相與有成者也。以上各章程,如有未備處,仍須隨時改良,呈請核察,以遵完善。
上述開埠章程著重闡明開發商務方面,但實際上,當時香洲埠總理員王诜和副理員伍于政聯名上報清政府的《開辟香洲商埠章程》,共有四十章。這個章程較諸旬報刊載的文字超出好多倍,且內容全面而詳細。其章目爲:
1)宗旨、2)命名、3)擇地、4)資本、5)公費、6)填地、7)浚河、8)長堤、9)街式、10)店戶式、11)市場、12)認地、13)工程、14)經理、15)關稅、16)鹽務、17)建造、18)保護、19)保險、20)養生、21)義塚、22)規則、23)工人規則、24)舖主舖客規則、25)營業、 26)學堂、 27)郵政、 28)閱書報所、 29)博物院、30)公家花園、31)饷碼、32)井廁、33)潔淨、34)公款、35)進支、36)查數、37)議事、 38)權利、 39)停工日、 40)總結。
綜觀以上四十章,王诜、伍于政勾劃了一個完整的建造現代港口城市的藍圖。這是珠海最早的規劃大藍圖!
不僅有發展工商業所需要的通暢的海陸交通,還有爲常住人口提供學校、郵電、公廁、書報閱覽室、博物院、公園、保險和公共墳場等各種社會服務;還規定星期日和其它重大節日放假休息;尤其是提出商埠實行民主管理制度。據第三十七章“議事”規定:以公所爲議所,每月首開議一次,如有要事特別開議。以正副理爲主席,在所辦事員爲議員,每街每行公舉代表員到所會議。每議一事,必得議員人數過半方得開議,否則改期。議妥各事,必須議員多數認可,乃由主席簽押,輿議各員亦須簽押,以昭公允,然後宣佈施行。在清王朝封建專制體制下,居然敢于提出商埠管理民主化,充分表現了王诜、伍于政等創辦人的民主革命思想和革新勇氣。他們也深知自己在章程的某些觀點和措辭,已經超越了封建統治者的界線,因此有點惴惴不安,故在第四十章“總結”中寫道:“以上所擬章程,無非爲地方上共謀公益,養成自治之基礎起見。當此幼稚時代,立言或有過激之罪,伏祈亮宥。”官府支持創業 批准開埠報告清朝政府對創辦商埠十分重視。接到申辦報告後, 1909 年 2 月,前山同知莊允懿立即會同香山知縣淩以壇,對商埠位址進行實地考察,勘察結果十分滿意,對開埠表示大力支持。關于這一點,當時報刊均有詳細報導:“于去臘二十二日,由創辦人隨同前山莊分府親到勘地,極爲讚成。稱說吉大確係天然商港,在廣東當推爲第一,並勸勉創辦人實行組織以達其目的,地方官無不力任保護雲。”另外報刊還報導說:“前山莊分府勘得該地地勢寬廣,土質堅韌,自南至北約八九裏,自西至東約四五裏,一片平原,與民居墳墓,毫無幹礙;外濱大洋,以野狸山爲屏障;香澳大輪,可以來往;內有港河,可以停泊漁船商艇,洵爲天然絕妙商埸。且以近年華僑之寄居外洋者,欲回內地,每苦于無可置産;又迫于外人之欺淩,不甘忍受,偶有挾赀而歸者,土人反或魚肉之,故惟有寄居外地,幾同傳舍。今得另辟商埠,實力保護,廣爲招徕,不難從如歸市,轉瞬成都成邑,操券可期。至職商伍于政,係新甯公益埠發起人,辦理已有成效,紳耆亦均信服;所擬章程,大致均能妥協。所有工程師測量築建等事,均僱用華人,尤不致有利權外溢之虞。現已具詳督院察核辦理雲。”
1909 年底,兩廣總督和分管部門勸業道對開辦商埠做出許多具體指示,支持商埠的建設。其中最重要的有兩點:
一是暫行停免商埠貨稅以減輕商人負擔,吸引更多商人前來投資,繁榮市場,“俟商務既盛,再行設關榷稅”;
二是用民辦官助的方法,解決商埠的資金問題。向民間籌款集資,利息由政府償付。
他認爲:“假如籌款百萬,約以七釐行息,在官中不過歲籌備七萬金,民間有釐之息,必爭于出資,計日可以成事,是國家有限之資,他日收無窮之益。”商埠得到省府總督的支持後,又立即被轉報中央政府,很快便 “奉硃批該部知道欽此”。這便是得到了批准。批准的日期是宣統元年四月二十二日。
租用沙灘環荒地 奠定創業根基
王诜等人在申報香洲開埠的同時,也開始同吉大、山場兩鄉交涉辦理租地手續。雙方經過多次反複談判,于 1908 年 12 月達成〈永遠租出荒地合約〉十條。規定:吉大、山場兩鄉紳耆等,緣兩鄉有民荒地段,土名沙灘環,由兩鄉紳耆,永遠租出實業公所,開築商埠,築堤建舖,每年按計舖戶多寡,納回兩鄉地租,其租銀統由實業公所繳納。自建造之後,無論該地價值若幹,兩鄉祇收地租,不能別生枝節。其地界以南至崩山角,北至河教山邊,東至野狸山,西至荒地山角爲界,任由實業公所禀明上憲築堤建造,永作商埠。實業公所在沙灘環建造房屋,大舖每間年租五毫,小舖一半折計;又按年繳納吉大蚝塘租銀二百八十両,山場蚝塘租銀五百両。兩鄉不幹涉實業公所建埠的業務,但規定“自立約日起,如過三個月尚未開辦,此約作爲廢紙”。以下是〈永遠租出荒地合約〉的全文:
吉大、山場兩鄉紳耆等,緣兩鄉有民荒地段,土名沙灘環,由兩鄉紳耆,永遠租出實業公所,開築商埠,築堤建舖,每年按計舖戶多寡,納回兩鄉地租,其租銀統由實業公所繳納。自建造之後,無論該地價值若幹,兩鄉祇收地租,不能別生枝節。所有建造各項,統由實業公所主持。特訂租地章程九條,倘若未合宜之處,仍須彼此磋商,簽立合約,各執一紙爲據。謹開章程如左:
一、山場、吉大兩鄉將沙灘環民荒一段租出,其地界以南至崩山角,北至河教山邊,東至野狸山,西至荒地山角爲界、任由實業公所禀明上憲築堤建造,永作商埠。
二、實業公所在該環建造,不論舖戶屋宇,大舖每間深八丈,闊一丈四尺。每間每年納回地租銀五毛,小舖一半折計。概由公所按計多少,以該舖即已開張者爲實,彙齊地租,交到兩鄉。其舖位在山場者,由山場收;在吉大者,由吉大收。待十六年昇科後,每間加繳租銀二毫正。查昇科後加繳地租,原爲昇租納稅起見,現據該廳縣核議章程,擬改俟辦定後,由兩鄉所收地租內,每年提出一成,作爲地稅,毋庸昇科。所議加繳地租一節,應饬該職員王诜等,與山場、吉大兩鄉紳老商明核刪,以免參差。
三、界內山石,任從實業公所開取。惟須指定某山,以免損礙山墳。
四、荒地內如有已葬山墳者,一律遷出。每副骸骨,由實業公所補回葬費,約照鐵路例以銀二元爲率。
五、沿途勇廠,及修整各鄉道路,須與各鄉商酌,相助爲理。
六、吉大荒地內,現有民居數間,由吉大鄉紳勸谕遷出,屋料銀由實業公所補回。
七、吉大蚝塘每年租銀二百八十両,山場塘每年租銀五百両,統由實業公所按年繳納。該塘底值銀若幹,由公所相酌補回租客。查現據前山廳莊丞,會同香山縣淩令查覆,該蚝塘雖據公司照舊給租,惟蚝塘每年租息甚多,與租銀無涉。當議將近五年出息合計若幹,仍分爲五份,即以其一作爲常年出息,由公司支給,似尚兩不相虧。然公司僅一時之事,商埠爲永遠之基,將來年代久遠,此款由何人擔承,日久恐致無著。且遞年由公司支付钜款,亦恐力有未逮。應饬由兩鄉及公司,邀集公正人秉公估計,該塘底值銀若幹,禀官核定,由公司酌量補給,或撥給地段若幹,俾得收回租息,以資彌補等情。所議尚屬尤協,應饬該商等遵照辦理。
八、荒地界內,兩鄉不得私立屋宇舖戶,以免幹涉公所事權。
九、實交出租地合約一紙,與實業公所創辦人王诜、伍于政、戴國安、馮憲章收執爲據。
十、自立約日起,如過三個月尚未開辦,此約作爲廢紙。
光緒三十四年戊甲十一月吉日立租地合約。
(吉大鄉紳耆)曾廣浏、曾錫周、葉侶珊、曾子亮、葉廷華、曾恪韶、葉舜琴、葉孔嚴、曾彥傳、曾恪寬、葉顯邵、曾玉池、葉秀康、宗渭處、劉生榆、葉宏芳。(山場鄉紳耆)吳國賢、鮑堯初、鮑昆、黃瑞林、吳壽鵬、黃華嶽、吳雲初、吳星階、鮑光祥、黃梅章。
社會反應熱烈 商民投資踴躍
王诜等人創辦香洲埠的消息傳出,石破天驚,反應強烈,媒體輿論基本上是一片叫好聲,認爲創辦商埠,意義十分重大,影響至爲深遠。當時有人著文贊揚它“外濱大洋,內接腹地,平原一片,土質堅凝。陸地則接近澳門,水路則直達省港。而且港灣遼闊,可以停泊漁船,河道流通,可以聚集商艇。詢天然之形勢,絕妙之商場也”。同時又指出香山是個僑鄉,開商埠以安置華僑,使之免遭土豪族惡的欺淩,造福桑梓,功德無量。此外,商埠之開辟,還可以動員旅居澳門的商民回歸故鄉,挽回本邑利權,振興民族工商業等:
考吉大外濱大洋,內接腹地,平原一片,土質堅凝。陸地則接近澳門,水路則直達省港。而且港灣遼闊,可以停泊漁船,河道流通,可以聚集商艇,詢天然之形勢,絕妙之商場也。而百數十年來,曾無人籌議開辟者,一苦于資本不足,欲舉辦而無從;一苦于創始維艱,因畏難而卻步也。卓哉王君,不惜絞盡幾許之心力,費盡幾許之經營,而卒能就緒,其造福桑梓之心爲獨苦矣。近年以來,華僑之寄居外洋者,幸獲钜資束裝歸裏。而土豪族惡,屢肆欺淩。鶴唳風聲,聞者裹足,故常有客死異鄉,不複戀懷鄉士者。無他,內地保護之未周也。今另辟商埠,實力防衛,則凡我邑人,莫不願出其途矣。都會之成,旦夕可期也。此成我香山人之福,我故謂王君之造福桑梓爲獨苦也。抑我謂茲埠之辟,尤可以挽回本邑之利權也。我邑人經商澳門以千萬計,歲中用度,所費不赀,然籬下依人,時形虧耗,野心狼子,後逞強權,此我輩所日夜思維,思得一當以塞此漏卮伸我抑者也。今建立商埠,恰與毗連,外洋交通,彼此一致,相率旅澳之商民,移萃新辟之商埠,在商民往來進退,倍覺自如,甯複有依依戀棧,甘受外人之壓制而不來者。償我損失,去彼凶橫,是舉之關係靡輕也。統上所說,形勢利便,不亞于香江、滬上也。叢山環抱,海線迂回,山川風景,不亞于馬交南環也。異日者鸠工落成,廣廈千萬,大開殖民政策,直接外洋之通商。夫如是則工業因之而振興,夫如是則學校因之而推廣,夫如是則淵魚叢雀之驅可以免。夫如是則衣錦故鄉之願可以償,田野荒無之吉大,遂變爲花園錦簇之吉大矣。有志竟成,我將拭目以觀其後。香洲埠的建設牽動人心,動工期間,商務公所搭台演戲,吸引大量遊客參觀。特別是附近各邑人民,無論男女老幼,絡繹不絕,蜂擁而來。其中也有來自美國三藩市和新加坡的人士。1910 年 9 月香山報章披露當時盛況說:
香洲迩來中西遊客甚盛,日前前任金山正埠許領事偕新任星架波蘇領事遊觀後,翌日又有黎君季裴偕盧黃諸君來遊,時埠商演優天影班,五日五夜。四鄉來觀者,紅男綠女,人海人山。初二日雖戲已演畢,遊客仍絡繹不絕,登山臨水,遍覽埠場,先到公所索取埠圖數張,旋到馬路嘗飲井水,甚贊美此埠水源之清潔。觀于西人每到之地,如此考驗,其注重于商務殖民,于此可見一斑。
香洲埠的經費問題是不可忽視的大事。人們普遍認爲:開辟商埠,誠爲振興商務而挽利權。惟事體重大,所須經費,約需一百八十萬元。但根據王诜等人所呈章程,僅籌備開辦費十萬元,差距甚大,使人不免産生杯水車薪之感。因此,如何採取多種方式加快籌款,是當時人們十分關注的問題。清政府農工商部進行調查研究,尋求解決建設商埠的經費問題的辦法。自治會也舉行專門會議,討論香洲商埠問題,氣氛十分熱烈。會上發言指出,香洲商埠爲中國莫大公益,亟應合力維持,以期發達;同時認爲,推廣香洲埠,凡屬華人固當贊助,尤應禀請政府成爲永遠無稅商埠,以期長久。最後自治會一致認爲,香洲埠爲興商挽利最大問題,當認爲同共公益,不得視爲個人私利,因此應立即由省港各善團聯合前往香洲切實調查,開列預算表,修改章程,實行真正的股份制,除了王诜等創辦人享有特別權利外,所有責任權利,概行公之大衆,由出資者按股均分,以期群策群力,解決商埠的資金問題,並使得商埠的管理日臻完善。
香山人創設香洲埠,既爭國家之利權,又謀同胞之利益,是完全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的壯舉,愛國之士,無不歡欣鼓舞,爭起而贊助之。而旅外華僑,亦延頸企踵,冀其速成。但在澳門的葡人則相反,以其毗連澳門,不勝恐懼。澳葡殖民當局多次召開會議,密謀對策,務求阻香洲之發達,救澳門之危亡。1909 年 8 月,中葡舉行澳門劃界談判,葡方特使馬沙铎竟要求中國特使高而謙保證“香洲埠不能妨害澳門之商業,一若香洲埠成立足以制其死命者”。由此可見,香洲埠雖然尚未建成,但已對澳葡産生了巨大的震懾力量。葡萄牙人向中國方面提出抗議,不但沒有使國人因此害怕和退縮,相反,商埠所産生的威力和作用,鼓舞,使得人民愛國心日益增進,而使香洲埠的建設加快腳步。毫無疑問,在澳門附近建設香洲埠是對澳門的挑戰,但問題是一個新開辟的商埠究竟能起多大的作用?香洲能否取代或遏制澳門?人們心中無數,疑慮重重。對于這一點,當時輿論界多抱著支持香洲的立場,看好香洲未來的發展,認爲香洲能夠超越澳門。亦進在《香山旬報》中著文將香洲與澳門進行比較,指出:
1)香洲爲新開之地,地價必廉,地價既廉,爭先投資者必衆。
2)澳門不過一掌之地,海口狹窄,輪船不便灣泊,商務無甚起色;而香洲則外濱洋海,內枕群山,四通八達,交通便利,是天然的商場,前途無量。
3)香洲開埠典禮之日,前與會者逾萬人,足見人心所向。因此輿論一時看好香洲埠。
今香洲蔚然成立矣,與澳門相隔僅十三裡。以優勝劣敗之例推之,則兩者對峙,必此襄而彼盛,或彼振而此蹶,不可爲諱者也。然世之論者,言人人殊。竟有謂澳門基本早固,華人安土重遷,香洲新開商埠,地廣人稀,不能與澳門相颉頑者。此說初聞之若甚有理,若細思之,則有辭以解之矣。蓋新開之地,地價必廉,地價既廉,爭先投買者亦必衆。若以安土重遷爲慮,則西人之營業于歐土者,何以一轉而趨于澳洲諸新地?美人開辟檀香山以後,何以世人爭投資本以興建築哉?此無他,地一加開,去舊圖新,策群力以經營之,則其地發達將逾倍。且經營一般獨佔之事業,其流通更未可限量也。由此觀之,而謂香洲不能與澳門相颉頑者,果何據而之然耶?吾更即兩方之比較言之,則香洲不獨能與澳門相颉頑,且將駕澳門而上之焉。何言之,夫澳門不過一掌之地耳,海口狹窄,輪船不便灣泊,地勢散漫,商務無甚起色。若香洲則外濱洋海,內枕群山,四通八達,交通便利,洵天然之商場。他日貨物屯集,舟車往來,商務之起色,日新月異,固可預決也。此澳門不及香洲者一也。澳門實無所謂商務,所恃以支持目前者,惟妓院與睹館二者耳。然此二者固所謂不正當之營業也。故香洲開埠,首以禁睹爲先務。良以睹風一盛,人多嗜好,鹹薄于儲蓄之願望,而商務受莫大之影響也。此澳門之不及香洲者二也。吾同胞之棲息澳門者,受彼輩之虐待,不可以算數口喻。今香洲埠既成立,以中國之人,踐中國之土,士農工商,惟我所欲,藩籬自守,非理之幹涉,橫強之侮辱,一切可免。此澳門之不及香洲者三也。職此以觀,則香洲非特與澳門颉頑,且駕澳門而上之,固彰彰可見矣。靡特此也,吾試審其現象,更有足徵。香洲埠者僅創辦而未成立之商埠耳,當其開幕之日,粵人到會者萬馀人,海陸賓士,冒雨而往無稍難色,則粵人之表同情于該埠至可見也。返觀澳門,商務凋敝,竟逾趨而逾下。據省城某報所載,謂其地價之跌落,有由六七百元而跌至一二百元者,非甚駭人聽聞之事耶!夫地價之漲落,與文明進步爲正比例。故上海黃浦灘之地,五六十年前,猶無人過問,今則每畝加至數十萬元者有矣。無他,土地改良,商業發達使之然耳。今澳門同爲華人之居留地,而所得之結果,適與彼地相反,則其內容更可知矣。嗚呼!澳門之現象既若此,而香洲之現象則如彼,優勝劣敗,何待龜筮而後知也?香洲乎!其前途烏可限量乎!吾同胞之旅居異地者實非得已,試觀吾國之足履彼地者,雖富若貴一紅頭賤種足以辱侮之。吾同胞之忍氣吞聲,飲奴隸之巵者已數十年。亦以祖國地不加辟,無地可以經營,故隱忍以待之耳。今香洲巍然成立,爲同胞開一新殖民地。出谷遷商,顯示一最好之機會。何去何從,吾同胞烏有不知辨別者哉?雖然,香洲之厚,澳門之薄也,此理非獨吾輩知之,即葡人亦莫不知之。案何也,觀彼輩日來之行事可以知之也。葡人十一日集議,其提出之議,開宗明義第一條即曰,華商既開香洲埠,于澳門商務漁業均有妨礙,則彼此之關係爲何如也。澳門向例,醫院有禁,漁船有禁,其種種行爲,亦皆備極可待,今則概從弛禁矣。豈澳督法律廢弛耶?野心猶昔,未必如此其頹懦。然其所以前倨後恭者,則香洲埠之影響爲之也,彼恐己孤而吾之逼,故不惜變其政策,爲一時牢絡人心之計。其恐慌之現象,固大可見矣。雖然,風氣所趨,固非人力所能挽。利害之界,三尺童子能辨之。吾同胞之挾钜赀以營業者,甯待刑驅勢逼而後來耶?甯爲甘言巧語以自安耶?同胞之愛國心,日發益達,回首祖國,喜懼交集,舍父母之邦又將何往耶?
開埠典禮隆重 建設進度迅速
1909 年 4 月 22 日(三月初三日),香洲舉行了一次盛大的開埠典禮。出席這次典禮的有廣東、香港和香山的官員和商界人士,賓客逾萬人,盛況空前。其中有總督張人駿、水師提督李准、勸業道委員陳慶桂等省城官員,他們乘坐寶壁兵輪前來香洲參加盛典,還帶領隨從和兵士等分乘二十九艘兵輪開往香洲,以壯聲威。廣州工商界、報刊界和慈善界等各界人士共百馀人,亦乘坐客輪前來參加典禮。香港方面,有數百名商人分別乘坐輪船出席大會。香山縣有知縣淩以壇、縣丞楊鴻獻、前山同知莊允懿等地方官員,以及拱北關幫辦賀智蘭、本地士紳數十名出席大會。王诜等事先架搭了一座可容納二千多人的大禮棚,棚裡懸挂著“強國之基”、“利國利民”等橫額,整個港灣旌旗遍佈,人聲鼎沸。開埠典禮伊始,張人駿在建埠公所 大門親手安置一塊丈多長、四尺寬的大木匾,刻題鬥大楷書“廣東香洲商埠”,並落了款。張人駿在典禮儀式結束後,即會同李准,陳慶桂等官員勘查香洲埠形勢:先查觀擬建之埠務公所,及預定空地,建設巡警分所,石廠、魚欄各處所;次又詳查所定建埠地勢,及直街大路一條,橫街小道數條,共約建造大小舖位一千間,又海旁長堤一道,碼頭十馀處。官員們對于商埠的佈局規劃表示極爲贊賞。
當日香洲商埠工程開開始啓動,其具體建設規劃共有十三條,建設規劃周密細緻,指標明確。總的來說它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疏通內河外海水道,免設關稅以免留難而重商務,鹽斤與外地同價,以體恤漁船;
第二,修建各類大中小商舖、住房和街道;
第三,舖設公路,興修碼頭,發展與鄰近地區和香港、省城的水陸交通運輸事業;
第四,在野狸山左右,設輪船大碼頭,選擇地段建造巡警局、學堂、善堂、操場、休息園、戲院、公家花園等設施,加強安全保衛,關懷居民的文化娛樂和休閒活動等等。其起步之初,便處處以省城、香港和澳門爲榜樣進行建設。“其街渠廣約八丈,建築悉倣洋裝,規模甚爲巨及敞雲。”
舉行過開工儀式之後,立即用炸藥轟山,採石建築。並由省城添僱工匠多名來埠,又從香港載來石工二百馀名,充實建設力量。建埠工程進展迅速。根據五月《香山旬報》的報導:兩個月內,所有商埠工程皆已次第興建。其中七丈二尺闊的三馬路及三丈六尺闊的二馬路,業經修築工竣。其馀四馬路及中心點九丈闊,商務公所前的直馬路,也決定將在五天內開工。又擬修築一大碼頭于野狸山咀,以停泊大輪船。由香洲灣築一石橋通達野狸山,再由山腳邊接修一石路通至山咀的碼頭,以便來往。
其水面的石填、岸邊的石堤、辦事的公所,各工程皆經有人承辦,訂期月內開工。其優先建舖原四十間,任由業主于兩個月內擇地建舖。前來挂號登記認建的商人絡繹不絕,不日滿額。目前蓋搭臨時性的蓬廠進行商業經營者共有二百五十馀間,其中生意最好的是飲食店,如廣華興每日售貨至二百馀元。然獲利之優者以蓬廠爲最,每井價銀六七員。統計全埠工商人已有二千馀名,而野狸山附近漁船二百馀號,其人數若幹,未及詳查。自埠中開設漁欄十數間,漁船均就近賣魚,不再運銷澳門了。
與此同時,香洲埠商務公所又派人員測量航路水線,開辟水上商船安全航道。
又據七月間報導,香洲埠搭有蓬廠,有一百二十馀座,商人在此經商者,皆在蓬廠做生意。全埠現未有舖戶落成,即該埠辦事公所,現亦支蓬爲之。惟工人現有千名左右在此,石匠亦有百名左右。聞仍陸續招人,約再招二百馀名前往。工人在該處作工者,每人每日連日可得銀三毫七仙,至早晚兩膳,各商及工人等,仍要往吉大鄉趁市。該埠紮有高管帶巡防營勇數十名。由省去者,現有海客小輪,拖渡裝載各物前往。該埠將山開掘,遇有山墳之處,聞每墳補回遷葬銀三元,另酌補地價。據該處商人言初開埠時,省港來往客商頗多,生意甚好。近則略遜,想亦未建舖戶所致。惟王氏對于該埠,則經營甚力,曾在澳門設宴,招請拱北關洋務人員,極力商議埠事不遺馀力。
同一時間,又開始修築野狸山長堤。到了九月份,香洲現已設有稅廠一處,西式屋二間,工程將竣,一爲救火局,一爲巡警局。屋宇亦有三十間,地基已築成,內七間將已竣工。吉利輪船每日穿梭往返香港,估計約有百五十人,兼載夥食木料。商埠的居民約有二千,寮屋三百五十間,茶樓、酒肆、肉台、餐館、蘇杭雜貨、藥材、布疋等店,皆有開設。其郵件則由前山轉遞。警差現由公司僱有二十五名,前山駐防隊加派二十五名,到埠助理警務。但是香洲港之水甚淺,由岸對出一帶三裏半,水深估計亦不過六尺左右。1910 年 4 月,又據報導,香洲埠開始修築公路,溝通香洲-南坑-南村-先鋒廟-翠微-前山一帶,以便行客。並預定在該路告成後,又擴展公路,修築至雍陌-雞柏-唐家-銀坑-上下柵等鄉。商埠公所在籌劃這條公路的時候,曾去拜谒郵傳部尚書唐紹儀,並晤各鄉紳等,商議築路事宜。
唐紹儀是香山唐家灣人,公路修築到他的家鄉,他和其他鄉紳都對此表示十分讚成。在水路交通方面,香洲埠公所總理王诜等,也准備開設輪渡拖船,由商人曾桂芳投資輪拖公司,由香洲-大湧-石岐往來運輸。不少海外僑商、港澳華商和地方殷富,聽說在澳門附近的地方香洲辟“六十年無稅”口岸,都紛紛前來投資辦實業。接踵而來的有協昌、合昌、康正、興發等公司和長安社、永利源、永安隆、萬順榮,後來又有永和隆、均益、同益、仁和公司、黃義記石場、普安輪船公司、開明書局、安吉昌杉木欄、嶺南印務局、國事報、仁安藥房、廣榮源銀號等等。
香洲埠在一年多時間內,築成五條八十尺寬的橫路和二十條七丈二尺寬的直路,俱倣棋盤格式,使電車路、馬 車路、東洋車路、貨車路、人行路秩序井然,街道兩旁種植樹木和安置街燈;倣外洋街市之法,在南北環 和中區處建街市及建兩個墟場,每月逢三、六、九日爲墟期;建成“雙飛蝴蝶”式教堂一座、大小舖戶一 千幾百間,其中完成二、三層樓房一百二十五座,大街之內又建築住家小屋幾百間,這些樓房均參照上海中等店舖格式建造,望衡對宇,頗爲整齊美觀。竹碼頭改建成棧橋式木碼頭兩座,開辟通往穗港澳的新航線,其中東昌、恆昌、泉州號等五條載運客貨的輪船,常來往香洲;擬在野狸島築一修防浪長堤作爲避風港,同時計劃築就一條廣前鐵路和建造通往前山、翠微、下柵、石岐的公路;籌建警察局、機械織布局、郵政局 、學堂、善堂、藥堂、銀行、書報所、博物院、戲院、醫院、娼院、公家花園、議事所、人壽保險、工藝 場、農學會等,均以西方的模式建設。爲招引外地人口遷入和提供就業,商埠公所以每間小茅屋(兩戶人住)每月一元的廉價出租 ,並有工藝以謀生活。一時間,從四邑、惠州、東莞、順德、南海等地進入大量移民,人口陡增。
1909 年 8 月 14 日香洲商埠正式營業,前來遊埠者不絕于途,人山人海,新開的日昇酒樓、泉香酒樓和合 棧茶居等天天顧客盈門。香洲的南北環和公所直街,是繁華的中心商業區,聚集油糖酒米、食品 藥材、山貨陶瓷、金銀首飾、皮鞋棉布、傢俱五金、文具紙料等,前後四十馀間商店,如有永興號、廣信隆 、廣興祥、義信、歐瑞記等。每到夜晚,大光燈如同白晝,一片興旺。香港記者曾以〈香洲埠遊客記盛〉的遊記,報導了這一繁榮景象。香洲漁業和手工業生産也開始發展起來。常有台山、陽江、寶安和港澳等地區的漁船麇集于香洲野狸島附近海面。隨著漁業生産發展以及漁船的日益增多,漁船修理業和製造業也逐漸産生。1910年,香洲開設了“順興”、“發記”和“池記”三間造船廠和一間名叫“佑順”的繩纜廠。同時,在香洲沿 海開設了“合安”、“合德”、“同益”、“滋生”等二十多個漁塘。而在手工業方面,香洲灣仔沙旱坑口開了一間“中興”紡織公司,聘請了一百三十多名港澳紡織工人,並自帶蔴種繁植,這是香洲最大一間手工行業;繼而開有打鐵舖、木材舖、棚廠、石廠、打銀舖、燈具舖、酒坊、 腐竹廠、木工場、裁縫舖、鞋廠、絲襪廠等,應運而生。
總之,香洲商埠在開埠一年之內,各項建設均有突飛猛進的發展,商埠事業呈現一片繁榮興旺景象。據當時人的記載:香洲埠近日生意日衆,夜間南北環,及公所直街多燃點大光燈,甚爲熱鬧;中環街市已工竣,內有舖位甚多,于十四日開場貿易;埠中至夏尾南村,翠微前山之東洋車馬路,由康正公司承辦,定于五日開工,擬該路告成後,即展築至雍陌雞柏唐家銀坑上下柵等鄉。人們期待著一座新興的商業城市的誕生。而這座新城市已經愈來愈走近他們的生活中來了。實行優惠政策 商埠不設關稅香洲埠開埠是當時全縣的頭等大事,政府非常關注,對王诜等人申報開埠報告的審理和批准過程,都一反此前之拖遝作風,迅速作出決策。
而在開埠以後,政府也對商埠實行政策優惠,加以扶植。
一、首先是政府對商埠免徵關稅,以確保商埠經營者有利可圖,吸引更多商人投資。早在 1909 年開埠之初,“創辦人等,經禀請大憲,該埠不設關稅,以免留難而重商務。”當這個申請免稅的報告呈送上去之後,經由莊丞沉令,會禀大吏,進行審理。經過一年時間逐級上報,層層審查,于 1910年 6 月間,“奉陳藩(即廣東勸業道陳望曾)批謂,據禀已悉,香洲商埠接近港澳,必須一律免稅,方足以招商股而挽利權。現禀各節,不爲無見,既據分禀,仰侯備移勸業道核明詳覆,並侯批示雲雲”。所謂等候核明批示,當時輿論一般認爲,這祇不過是走走程式而已,通過免稅以扶值新生事物,“想勸業道亦未必不讚成也”。
總督張人駿電外務部磋商,外務部稅務處覆電,內稱:香洲開埠,擬作爲無稅口岸,固可以利交通而期發達,惟事屬創行,須如何辦理,方無礙地方稅釐,足防流弊,亟須預爲籌度等語。最後在 1911 年 3 月,稅務處外務部度支部電告總督,關于免稅問題,現准軍機大臣欽奉谕旨,稅務處會奏議覆。香洲自辟商埠,請暫准作爲無稅口岸一摺,著依議。總督接到批示後,當即劄行藩司及勸業道,轉告香洲埠商人遵辦。據此,香洲埠免稅已經獲得清政府的正式批准,應無疑問。
香洲宣告免稅,是一種非常的優惠待遇,香山人感到十分興奮,他們期待商埠從此走向興旺發達,更期待澳門華人有志營業者,捨黃金之窟,棄虎狼之口,回歸香洲,共建商埠。“故吾民確爲一己計,欲爲對葡計,皆宜遷返香洲,無可疑也。爲公爲私,一舉而兩得之。同胞同胞,盍歸乎來!”
二、實行食鹽優惠價格。因香洲地區本是漁村,漁船爲該埠之一大宗,所需鹽斤,外地價廉,本地價高,不無窒礙。保護漁民利益,事關商埠發展大局。因此,建埠之初,王诜等人爲了爭取漁民福利,減輕漁民負擔,以利于發展漁業生産,于是“禀請大憲設一官鹽局,凡係漁船到買,其鹽斤與外地同價,以體恤漁業而興海利。” 這一請求獲得有關當局的支持。當時有香安埠商林耀光擬在香洲設埠分銷鹽斤,禀經運司採取審慎態度,未敢批准。
三、政府當局加強商埠的治安保衛工作。商埠成立之初,工商雲集,王诜請求派兵輪在附近海面梭巡,駐紮兵勇進行防衛。“香洲埠商王诜等請饬保護事。批:商埠開辦伊始,工商雲集,所請派勇保護自係實情。惟先既移水師提督,饬派兵輪隨時在海面梭巡。現複由前山同知酌撥勇隊駐劄,是水陸均有防衛。所請添募防勇一哨,由前山同知按月赴善後局領饷支給礙難照准。惟營勇重在活著,宜分撥遊弋,不可獃紮一隅,應由該同知體察情形,酌撥巡緝捕務警務,統籌兼顧,俾免疏虞。仰前山同知遵照察酌辦理。”與此同時,又特准香洲埠自行募勇,配給槍支,以加強防衛。“職商王诜等,呈請領軍械事。批:該職商等開辦香洲埠,現因興工建築,工人、過客絡繹雲集,擬自募勇多名,備價請領毛瑟長短槍各四十枝,藉資防禦,自係爲保護埠務起見。惟查團練請領槍械,前奉岑前督憲劄行嚴定章程,須由團長備具切結,交由地方印官查明,加具印結,禀繳核發。該職商等現辦商埠,雖與團練不同,但同係爲防衛所需,似應遵照章程辦理,以昭慎重。應即迅具切結,呈由廳、縣核轉,以憑移請軍械局核發領用。仰前山同知會同香山縣轉饬遵照。”
四、建立職業學校,爲企業培訓後備職工。
1909 年冬,熱心的教育家韋警愚在香洲埠籌辦工藝學堂一所,招收各鄉學徒,教授工藝,以期振興實業,挽回利權。這一計劃在社會上引起熱烈反響。留學法國的學生胡金鈞,致電韋警愚,自願捐助钜金,作爲該學校開辦經費之用。
利益衝突加劇 決策失誤頻繁
然而,就在香洲埠建設順利進行之時,它的麻煩也開始出現了。這些麻煩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商埠公所與吉大、山場兩鄉利益上的衝突;二是埠公所本身某些問題決策失誤。于是産生軒然大波,招致紛爭不休。
一、隨著商埠建設順利開展,吉大、山場鄉人看到商埠前景一片光明,于是橫生枝節,想方設法從中謀取利益。商埠所使用的沙灘環地方,本來是一片荒地,並經由王诜等人與兩鄉簽訂租約,按年交租,開發利用。可是 1909 年 4 月,有人提出,沙灘環不是無主荒地,光緒初年,便有吳香喬等人集股承批,因此王诜等人的租約是非法的,不應承認。其狀辭是這樣的:
據香山縣舉人鮑锟呈,香山縣屬沙灘環地方創設商埠,實爲振興實業通商殖民地起見,原屬公共利益。現據職員黃華武等謂,沿海沙灘、蚝塘,先于光緒初年,由吳香喬等集股承批,嗣因虧折將塘抵銀作爲股本轉批與鮑煜堂,改爲祥興塘。商人王诜等混名沙灘環,與二三香紳控名私約等情。呈奉督憲批行。以此事非獨王诜等一人一家之利,爲香山縣之利,亦即粵省之利,饬令果有意見,准赴廳縣面陳,與該埠商公同會議等。因業經檄饬遵照,據呈前情,仰前山廳會同香山縣遵照,另檄事理並案傳計分表谕,饬遵粘抄保領併發。
香山舉人鮑锟上述對王诜的指控頓時引發持續不斷的爭吵。而政府當局這次則十分旗幟鮮明而堅定地站在王诜等人一邊,保護商埠的建設。總督張人駿嚴正指出:“香洲開埠,係興商殖民之要舉,業經本部堂將商人開辦情形具摺奏報,事在必行,斷不容劣紳士豪,挾私阻撓,破壞公益。”同時鑒于指控人稱沙灘環是“各鄉世業”,他要求下屬官員認真查明,“究竟是否官荒抑係民業,有無的確契照之據。應由勸業道委妥員前往,會同前山廳、香山縣調查明確,禀覆核辦。”“勸業道陳道,昨承張督劄開:照得香洲開埠,係興商殖民之要舉,業經本部堂將商人開辦情形具摺奏報,事在必行,斷不容劣紳士豪,挾私阻撓,破壞公益。前有香山縣人黃華武、吳用衡等兩次來轅呈控,業經批行勸業道轉行廳縣,明白開道各在案。茲訪聞阻撓之舉,實係該鄉人、嘉慶州學正,經饬赴新任,現仍在省。應即將其扣留,由勸業道饬傳到署,曉以利害責成將此事自行了結。此事一日未了,該員一日不准到任。倘敢支吾搪塞,仍陰爲煽惑阻撓,定即嚴參徵處,決不寬貸。至香洲埠地,前據廳縣會禀,祇有漁照,本不足爲坦地之憑。至黃華武等控辭,及稱爲各鄉世業。究竟是否官荒抑係民業,有無的確契照之據,應由勸業道委妥員前往,會同前山廳、香山縣調查明確,禀覆核辦雲。”“劄道扣留阻撓香洲開埠之學正。”
前山同知莊允懿、知縣淩以壇根據總督的指示,約會香洲埠創辦人、吉大、山場兩鄉紳耆,以及吳香喬、黃華武等人,共同商討香洲埠問題。雖然雙方鄉紳們均表態對創辦商埠沒有意見,樂觀其成,分歧主要表現在爭奪土地使用權上面。當時會上有人提出,埠地是山場鄉業,又極力要求商埠創辦人將埠內荒地給回一百畝,與他自行築堤造路。但創辦人認爲,這樣一來,便會造成事權不一,斷難辦到。莊、淩等政府官員更認爲若這樣即是爭權奪權。吳香喬、黃華武等人不肯屈服。莊允懿和淩以壇見對方堅持己見,沒法調和,祇好宣佈會議解散,將雙方爭論情形,轉禀總督,期待裁決。接著,洋務局委員、候補知府趙夢奇奉總督和勸業道的委派,前來香山調查香洲埠地權糾紛案。
他此行的任務是“按照奉檄司理,查明香洲埠所有劃定埠地,是否官荒,抑係民業,有無的確契約有據,據實通禀核辦”。他在前山同知莊允懿、縣令淩以壇等官員的陪同下,來到山場鄉閱報社,招集該鄉紳耆調查香洲埠地所持稅契,以及蚝塘的價值。他們通知兩鄉吊齊照據糧串呈驗。隨後據吉大鄉紳士吳用衡稱,祇有漁照呈驗,並無別項契照。其中惟有鮑锟于光緒二十二年在香山縣報墾荒埔十五畝,領有縣署墾單,建有房屋,藉以照料蚝塘。至于吉大、山場兩鄉所呈之漁照,均有野狸山字樣。而野狸山是在蚝塘外,因此很明顯,該漁照祇可用于海面,不能用于陸地。後來吳用衡知漁照無可影射,又呈驗鹽課收單,即所謂竈稅,並帶引往勘該沙灘山邊巨石,勒有“奉憲斷結香山場神廟坦埔”十一字,其意思是想以鹽田竈稅,爲該鄉民業之證。但趙知府等人詳查香山縣志,乾隆三年將香山鹽場大使,改香山場委官一員,五十五年裁汰鹽場官,建有城隍廟一座,撥竈田一頃,零供香火。現此廟尚在山場鄉內。該廟既有官建,則凡有廟産應屬官地。況以竈田一頃,撥供香火,則每年應有出息,斷不能以不毛之沙坦撥給。至該處勒石所稱奉憲斷給,尚係乾隆年間之事,其時該石必尚濱臨海邊。故即于此勒有坦埔字樣,此外一片沙灘,皆係逐年淤積之地,並不相涉。趙夢奇經過這番深入細緻的調查之後,共同聯名報告總督,指出:知府等一再詳查,複親履勘,該處確係官荒,並非民業。此案吉大鄉本無異辭,聽候官辦。現在山場鄉亦知悔悟,無可置辯,但乞恩施,不敢異議。總督接到報告後,立即批示:“香洲埠既經查明,實係官荒。所有埠商應納地租,自應改爲鄉費名目,撥作兩鄉公用。”至此,有關香洲埠地權問題遂告一段落。(原來土地情結是祖傳的)
二、吉大、山場兩鄉人士的意見不僅在地權方面,當時有人還提出了一些其它問題。他們認爲,香洲開埠章程中還有一些值得研究之處:一是認地者無主權。投資者出錢認地,則所認之地,應有主權,即有任意處置之權,但章程沒有提及認地主權;二是公司獨攬利權。事無钜細,皆歸公司承辦,利無旁溢,別人不得攙奪,祇能管買賣營生,如果發生虛糜款項,便無從稽察;三是公司沒有申明主客情誼,該地爲向來未墾之荒,實爲吾邑之屬土,附近山場、吉大兩鄉有地主之權,公司作爲客人,若藉公益之名將所有利權一網打盡,不免反客爲主,四是公私界限未曾明確劃分,容易假公濟私,利肥于己。所有這些問題,應該引起香洲公所上層人士的關注,並認真研究,加以解決。總之,要限制公司的利權,而謀求地方獲得更多的權益。他們認爲:“香洲開埠,爲興商殖民之舉,國人群屬耳目,莫不樂觀斯埠之速成,以爲創未有之營業,操莫大之利權,其幸福不特一邑之人應享之,即全省之人皆得而享之也。”
三、山場、吉大兩鄉人民與商埠之間,還存在一些其它方面的利益衝突。商埠接收兩鄉的蚝塘,其中吉大的蚝塘以補償一萬八千元得到解決;但另一處山場的鮑姓蚝塘主人,卻索要二十萬元的高價,雙方相持不下。後經多方調解,減價至十萬元。另外,山場鄉又有人提出將來開通馬路,可能損害山墳等等。總之開埠所涉及很多方面的利益,都會引發大大小小的衝突和麻煩。
四、此外,香洲埠宣佈開賭,引起輿論一片譁然,是其最大失策。香洲埠原本表示永遠禁賭。袁樹勳總督到廣東履任,下車伊始,即以禁賭爲先務,七十二行商人,群起而讚成之。香山同鄉京官,又設立了禁賭會。可是後來便有人提議香洲埠弛賭,認爲香洲與澳門毗連,香洲埠如果弛賭禁,則賭民不必再往澳門;更有人具禀袁樹勳,請弛賭禁。好在袁樹勳顧全大局,未敢遽然答應,而是給予駁斥。雖然如此,賭館已偷偷開設,並已招商承賭。據查到 1910 年 2 月,該埠建成舖屋共有三十馀間,每間月租銀約三十元左右,房屋一經落成,即有人租賃。其中作娼寮者,計有六七間,開作番攤賭館者,則有三間。此外也有作蘇杭雜貨藥材皮鞋等生意者。另有酒樓兼客棧一家,甚爲熱鬧,其建造未完之屋,則以百數計。據說該埠已承賭饷,每年饷銀一萬元,另有賭商承僱警勇二十五名,以爲地方員警之用,目下該埠居民,約有二三千之數,每日由附近村鄉往來該埠者,則不計其數。
《香山旬報》針對這種歪風邪氣接連發表多篇評論,認爲香洲埠自創建以來,所搭蓋葵廠百馀間, 1910年7月被大火焚燬後,僅存瓦舖四十馀間。近日逐漸在該處舉辦鬥蟀演戲開設賭場之事,說明香洲埠創辦人“是以義始,而以利終”,並使新成立的商埠,成爲第二個澳門。旬報尤其猛烈抨擊公開提倡開賭的議員伍漢持,指出:“前省城因勘界事集議,而伍漢持竟主張香洲開賭之說,其意以爲香洲開賭,足以奪澳門之利,而張香洲之勢。此真童稚之言也,夫當禁賭時代,而倡開賭之說,已非人情,然香洲開賭,確足以制澳門之命,猶可說也,乃按之事實,適得其反。諸公試思之,我國處處有賭,時時有賭,何嘗損澳門分毫之利益,又何論香洲一隅之地乎?且人趨于賭,則冀倖心日形增盛,而營業觀念轉以薄弱。香洲以新辟之地,商務未盛,而竟導人以賭,其影響于商業者,豈得計耶?故吾謂開賭之說,靡持不足以制葡人,而香洲商務之蒙損害者,爲至多且钜也。噫!伍某休矣!吾人對于勘界問題,激昂奮起,皆欲得一當以報,故私室之籌劃,開會之研究,皆欲按法理,據條約,竭力以與之爭。伍某欲爲勘界謀,當于根源上爲正當之解決,而乃枝枝節節爲之,是不達時勢之言也。吾聞有謂廣東禁賭,而澳門將獲其利者,伍漢持何以不條陳弛禁,以抵抗澳門耶?噫!伍某之言,非特割肉補瘡而已,割肉補瘡,肉雖爛而瘡或可以癒,而伍某開賭之策,蓋兩失之道矣。一言以爲不智,吾于伍某之心聲徵之。”
五、及至 1910 年 12 月,社會各方對香洲埠公所的批評愈加嚴厲,以致香山恭谷兩都聯防公所、香山勘界維持會、香山場團防籌辦處、紳耆職員陳廷勳、楊乃秋、李至堂、吳國南等人,聯名就香洲開埠事呈禀總督。指出:香洲開埠對籌辦收回澳門方法能起積極作用,不容放棄。但是王诜、伍于政等人,辦事不力,存在嚴重問題。
1)1908 年 1 0月,承批吉大山場兩鄉荒地七百畝,開作香洲商埠時,王诜聲稱已有開辦經費銀十萬元,外埠投資已有四十八萬元,而前山同知莊丞,不做任何調查,遽然相信王诜等人的話,上報總督張人駿,獲准開辦商埠。其後農工商部曾查詢是否確有把握,如果真有此款,自應經營締造,亟求速底于成。讵料該王诜等其實並無資本,專以賣地爲資本;計收去銀資,不築石堤,又將石塊偷運出洋,售賣漁利,不顧埠務;目前已經建築瓦舖四十馀間,俱係各商家自出工本,並填築街市馬路,王诜並無出資參與,因而各商疑畏裹足。
2)不但如此,之前王诜呈禀禁賭,後又禀求弛禁,政府不予批准,他們仍膽敢開娼聚賭,助長歪風邪氣,長此下去,開埠豈能有成功之日。因此香洲非改革不能成功。爲此禀懇憲台詳察,務乞迅傳王诜等到案,詢驗資本實功,並遴委幹員,踏勘該埠,查察明確。如王诜不能辦理,當即招商另辦。建議將香洲埠事項提交勘界維持總會通傳外埠各華僑,及本土官商民,刻日招集工本,群策群力,務期該埠之速成。並懇迅饬香山縣出示,嚴禁偷運石,免至棘手。總督覺得他們揭發的問題相當嚴重,立即指示勸業道,查明所禀各個問題,據實詳覆核辦。本月初間,本邑恭谷兩都聯防公所,勘界分會,香山場團防籌辦處,紳耆職員陳廷勳、楊乃秋、李至堂、吳國南等,以香洲築埠事具禀督院,略雲:查十月二十六日,省中自治會,勘界總會,爲籌辦收回澳門方法,提議香洲埠與澳門,有相因相維之勢,不容放棄,詢謀佥同。但查該埠商王诜、伍于政等,光緒三十四年九月,承批吉大山場兩鄉荒地七百畝,開作香洲商埠,立限有據,乃前山同知莊丞,遽信王诜一面之辭,但稱已有開辦經費銀十萬元,外埠認有名數者,四十八萬元,瞞聳張前憲,尤准在案。嗣經農工商部咨查是否確有把握,果有此款,自必經營締造,亟求速底于成。讵該商王诜等承批之後,已越兩年,違約逾限,至今迄未成立。查其原因,該王诜等並無資本,專以賣地爲資本;計收去銀資,不築石堤,又將石塊偷運出洋,售賣漁利,不顧埠務;雖築瓦舖四十馀間,俱係各商家自出工本,並填築街市馬路,與王诜無與,因而各商疑畏裹足。
不特此也,王诜禀禁賭,複禀弛禁,不准,仍膽敢開娼聚賭,以致在埠開牛欄之東家,被匪掠去,並無下落,種種失敗,安望成立之有日。故欲香洲之成立,非改革不爲功,職本鄰近各鄉,每欲急爲糾正,爲此禀懇憲台詳察,開埠本屬吾民急切自謀,今王诜等如此悠悠,能力實有未逮,務乞迅傳到案,詢驗資本實功,並遴委幹員,踏勘該埠,查察明確。如王诜不能成立,當即招商另辦。可否提交勘界維持總會通傳外埠各華僑,及本土官商民,刻日招集工本,群策群力,務期該埠之速成;並懇迅饬香山縣出示,嚴禁偷運石,免至棘手,毋任王诜等藉辭飾宕,虛延歲月,有誤要工等情。增兼督據此,即劄行勸業道,遵照查明所禀各節,據實詳覆核辦雲。
六、在修築公路問題上,香洲埠商人與山場、吉大兩鄉農民之間也引發了利益衝突。1910 年 6月,香洲埠公所的建築香前車路計劃獲得前山同知批准立案,于是立即組建香洲康正車路公司,遍貼告白于各鄉通衢,以安民心。王诜、甘國英並于8月間到各鄉公所並前山自治社拜竭各紳董,陳說築路理由,各紳董口頭上均表示極爲歡迎。隨于 8 月 15日開工築路,香洲康正車路公司並張貼紅紙告示,凡公路經過山墳之處,必定改道繞向田畝,以期相安。至于築路佔用各處田畝,請各業主攜帶紅契到本公司領回地價。後公路工程將告竣工,公司誠恐各業主未及周知,再次登報,請業主到公司領取田價;或將田價若幹函達公司,由公司派人攜銀到各鄉,當衆收契付款。
然而,山場、吉大鄉紳見修路有利可圖,即不顧公司已有統籌修路計劃,蓄意插手築路。並由下恭都自治研究社出面牽頭,提議建築各鄉交通道路橋樑,以達商埠。舉員陳樂賓,蘇墨齋二人規劃公路路線,樹立標志,籌商钜款,及遷避阻礙修路墳墓等各項工程。但兩鄉築路行動遲緩,眼見康正公司築路進展順利,心有不忿,便向前山同知告狀,指控公司“佔築田地,未給價值,礙路墳墓,任意鋤平,又于路旁掘塹兩道,深逾尺許,幾露骨骸,都人紛紛聚議,群情洶洶”。請求軍民府處理。鄉紳採用自發組織築路的行動來同康正公司爭奪路權,並且向政府告惡狀。前山同知接到恭都鄉紳關于香洲埠商“藉示欺淩,侵田毀墓”的指控後,也覺得很無奈,祇得批示:“香洲埠商查明禀覆,果有佔人稅田情事,自應補給價值,以昭公允,如有礙道之墳墓,亦應給回葬費。”同時要求兩鄉鄉紳務宜勸導鄉民,靜候核辦。
七、與此同時,報紙上又爆出香洲埠因經濟甚形竭蹶而借洋款問題。據說是向日本台灣銀行借銀六十萬,以漁船數十艘,長堤數十丈,洋樓數十間抵押,月息六釐半,分六年歸還,已經由日領事照會督院,王诜簽押。消息傳出,輿論紛紛,認爲開埠借洋債,將來財政權漸爲外人操縱,而香洲便不複爲中國人有矣。即使該埠開辦伊始,工程浩大,資本不繼,何妨開誠佈公,妥定章程,集股經營,務使創辦人得佔優先之權利,股東則利益均沾,而商埠大權不致爲外人所操縱,豈不甚善,又何必捨此不圖,而借虎狼之外債耶?于是勘界維持會等民間組織和個人發表抨擊言論,並由香山自治研究社出面,要求政府進行幹涉。面對社會上種種負面傳聞和嚴厲責難,香洲埠王诜出面致函自治研究社進行辯解。王诜指出,上述責難都是無中生有,捏造附會,始則蜚語相加,繼且危辭聳禍。他聲稱:創辦香洲,艱苦備嘗,無非爲挽回外溢利權起見。去年四月間,曾有外國人多次訪問香洲埠,提議合作共建商埠。他們自願備足資本代築鐵碼頭數座,並備大輪兩艘,由本埠一往省城,一往香港,縱極虧本,不受津貼,每月更向香洲埠交納碼頭租金,其條件十分優惠。但王诜等人唯恐利權外溢,皆婉辭謝絕,立即自築木碼頭兩座,自備輪船來往香港,以杜絕外國商人希冀之心。僅此一項,其利益出入數計約有十萬元,當前興作維艱,尚不吝此钜款,以保主權。何況如規模略具,豈能反如繭受縛,做出如此喪心病狂之舉動。素仰貴會主持公論,希望斷不要任其混淆黑白,將商埠並無議及借債一事,再行集衆宣佈,以正輿論,以扶公益。至于應如何對待謠言惑衆,擾亂治安的問題,相信貴會自會權衡處置。此外,香山知縣包永昌也出面致函自治社(所),回應香洲埠借洋款問題。包永昌聲稱,已將香山人對香洲埠的意見告知前山同知莊允懿,據莊公調查函複稱,經過細詳調查,實無此事,並將商務報所刊王、伍各紳具禀勸業道之稿剪寄前來。查此事如果實行,應由日領照商督憲核准,非可私相授受者比,今該商等既自禀明並無其事,則日後自不能再興此議,當可無庸過慮。由于創辦人的高調辯解和信誓旦旦的保證,以及省縣官員的曲意庇護,香洲埠總算度過了它的信任危機。
香洲埠日趨蕭條 開埠失敗的啓迪
王诜、伍于政自 1908 年創辦香洲埠以來,曆經籌劃、申報、租地、奠基、興建各個階段,一時熱鬧非凡。後來出現了利益矛盾,紛爭不息,負面新聞不斷,商埠日趨蕭條,不過建設工程仍在緩慢地繼續進行著。直到 1911 年 4 月,清政府還批准了香洲埠爲免稅商埠,人們仍對商埠充滿祈盼,熱烈地討論著它的未來。但辛亥革命以後,香洲埠的建設迅即嘎然而止,此後了無起色。一度生氣勃勃的商埠從此消失了。
香洲埠失敗的原因是甚麽呢?
一、香洲埠是清政府新政的産物,是政府扶持的樣板,一貫得到政府的保護和支持。當商埠創辦之初,廣東各級官員均表示支持。他們“勸勉創辦人實行組織以達其目的,地方官無不力任保護”。同時對商埠建設給予許多優惠政策。
但武昌起義一聲炮響,清王朝土崩瓦解,作鳥獸散。進入民國初年,南北分治,哪一方都對它的建設置之不理,政策優惠得不到繼續。商埠失去後台,獨力難支,因此不可避免地走向失敗,這是香洲埠失敗的最重要的原因。
二、由于國家分裂,軍閥混戰,盜匪橫行,民不聊生。許多商人看見地方治安不良,擔心投資風險,裹足不前。商埠本想吸收澳門華商回來香洲投資,以削弱澳葡勢力;可事實上,由于內地政局混亂,澳門成了內地富人避亂的世外桃源,導致澳門人口不見減少,反而大大增加。1878 年,澳門人口總數爲五萬九千九百五十九人;1910 年,增至七萬四千八百六十六人;1920 年,又增至八萬三千九百捌捨四人。而香洲埠則毫無發展。資金被紛紛轉移,隨之許多商店倒閉,整個香洲變成一片廢墟。
三、香洲埠本身先天不足,存在很大缺陷。它的港口條件較差。1910年10月間,新任兩廣總督袁樹勳由于對香洲埠的情況不瞭解,是否可以開辟爲無稅商埠,他也心中無數。于是,谕饬九龍關稅務司夏利士進行認真查核。其後夏利士向總督作了詳細報告。他認爲香洲埠最大的問題是,口岸水淺,距口岸兩公裏之內,水深不過二米至四米左右,且沒有防波堤,無法防隔風濤。商埠最要緊的是水的深度使大小輪船均能入口停泊,躲避風濤。但香洲埠乃一沙灘地方,東南北等三面受風,泊船十分危險。最可怕的是冬天刮起東北風,屆時所有帆船,祇得避入澳門或金星門。至于行駛外海吃水深之大輪船,在香洲埠不特無避飓風之所,甚至無法駛近港口停泊。必須築防風石壩,方可勉強作爲商埠。但是口岸水底淤泥甚深,築壩工程艱巨,縱使有钜款築造,恐怕築成之後,壩內沙泥,又會日漸淤滯。因爲西江珠江之水流至該口,當中流者其流自急,近岸邊者其流自緩,若將石壩築成,壩之附近水流愈緩,沙泥停滯愈多。如果年年疏浚,經費未免不足,因此夏利士認爲香洲埠並非一個良好的天然商埠,對它的發展前景並不看好。平心而論,他通過實際調查之後發表的這些意見一針見血,擊中要害。香洲埠的實際情況正是如此。
至于香洲埠可否批准作無稅口岸,夏利士也持反對態度。理由是害怕在國內外商人中引起連鎖反應,影響廣東各關口的徵稅。他聲稱:“若再開一無稅口岸,則又何異辟多一漏稅之門?”袁督日前以香洲埠辦理情形,及若作無稅商埠,究竟是否可行,谕饬九龍關稅務司詳細查明函覆核辦在案。茲九龍關夏稅務司將查明各情,詳陳袁督。略謂,查香洲新埠,乃一沙灘地方,環近地方,俱無大多村落,又非輸出運貨物出入必經之處,商埠之盛衰,視夫相宜與否爲斷。惜夫該埠擇勘地勢,未能合宜,所幸陸路尚堪築造火車,通達內地。不知商埠之最注重者,在口岸水深,俾各大小輪船,均能入口停泊,使其免受風濤之虞。而該埠皆反是,一有東風,東南北等三面爲風所敵,泊船不無驚險,最可畏者厥爲東北,一交冬令,此風居多,所有帆船,勢必避于澳門或金星門。至于行駛外海吃水深之大商輪船(如吃水十八尺至三十尺上下之船),不特無避飓風之所,亦莫能駛近該口寄碇。查距口岸三四華裏之遙,水深不過六尺至十一尺之譜,該埠除築堤岸外,必須築禦風之石壩一道,方可勉強作爲商埠。複查該埠創辦章程內外開,原有擬築禦風石壩,使吃淺水平常商輪暨各民船漁輪,入壩停泊,免其遇有風時,鹹趨避于他處。該埠商總經理等亦能有鑒于此,似乎法至美也,惜僅能知一而未知二也,聞該口岸水底淖泥甚深,築壩工程工艱費钜,縱使有此钜款築造,然以口岸之風勢水性而論,恐築成後,壩內沙泥,日漸淤滯,蓋以西江珠江之水流至該口,非當中流,考諸水性,當中流者其流自急,近岸邊者其流自緩,若將風築壩成,壩之附近水流愈緩,沙泥停滯愈速,如果年年疏浚,經費未免不資,此爲該埠地不宜,並非天然商埠場之大概情形也。至于該埠若准作無稅口岸,一恐各省商民援案以請;二恐有約各國或相诘難,或請將已開之通商各口,悉援利益均沾之例辦理;三如廣東各關徵收稅課,已受廣州灣、澳門、香港毗界相連防不勝防之影響矣。若再開一無稅口岸,則又何異辟多一漏稅之門,如設巡輪巡卡,每月所需經費,共計約在二千之譜。尤有初次建造廠卡裝置巡輪,共需經費約在二萬二千員之譜,除此而外,似此常年糜費钜款,而僅徵收該埠分銷各鄉稅饷,不特入不敷出,恐所短之數,定蔔相去懸遠,是爲未便作爲無稅商埠窒礙損益之梗概也。至欲作爲自治之埠,此舉固屬甚佳,但居留該埠華民,固應遵守所定規條,華民若有不合公理之事,自當禀由該處有司保護,而各國商民留居該埠營業者,雖然亦須遵守工程潔淨等局所定章程,誠恐其它訴訟裁判等事,均不能越條約以及該管領事法律許可權之外,敝稅務司蠡測之見,未谂有當鈞意否耳雲雲。
應該指出,香洲埠存在這些無法否認的缺陷,確實不可能成爲一個商業港口。儘管如此,清政府仍無視夏利士稅司的異議,而繼續支持香洲埠的建設,並于 1911 年 4 月批准香洲埠爲免稅商埠。但香洲埠免稅也于事無補,既未曾促進商埠的繁榮,也未能挽救其衰落。
四、香洲埠公所同兩鄉的利益矛盾和衝突愈演愈烈,再加上公所自身的失誤,致使創辦人失去公信力,建埠工作進展緩慢,直至工程中止。1911 年5月間,香山恭都十五鄉三十九名士紳聯名致函《香山旬報》,公開聲討埠商王诜、伍于政等人,言辭激烈,並號召熱心君子挺身而出取而代之。公函聲稱:
查香洲埠商王、伍等,資本不足,埠地轇轕,埠有汙點,工程紊亂,哲昂等聯具陳請書,分呈總商會、自治研究社、廣東自治會、勘界維持會察核,並請示期澈詢,均登省港各報。數月以來,叠與恭都內各鄉紳,公同研究,以王、伍等犯此數弊,不合埠商資格。旋聞王、伍等竟親到台灣銀行,及託人到萬國銀行,欲將埠地私按洋款,已由本邑自治社勘界會,並各鄉鄰禀請禁止。又值修補道路,毀滅墳骨百具有馀,經前山福善堂勘明,禀覆嚴究各在案。
總之香洲爲天然之埠,同人鹹樂觀厥成,王、伍非開埠之人,諸君幸勿爲其所惑。斷未有盤踞舞弊,假公濟私,專種惡因,魚肉桑梓,而可以成大事者。今查王、伍等立私約,霸田地,擾蚝塘,盜山石,設攤館,開蟀廠,唱女戲,按洋款,毀墳骨,種種惡劣,書不勝書,種禍鄉鄰,人鹹切齒。我都人士,斷不肯袖手旁觀,任其肆行蠱惑,尚希高明詳察焉。除另函送四邑工商總局,及分送各報外,理合備呈貴報察核,伏乞俯察輿情,代爲刊佈。如有熱心君子,惜香洲之功虧,痛王、伍之敗事,厚集資本,另訂妥章,接續收成,俾臻美善,阖邑均感。
在客觀形勢非常不利、各種矛盾交相衝擊之下,香洲埠創辦人王诜、伍于政等人成了衆矢之的,他們再也無法把商埠經營下去了。所以當時有人諷刺開埠主王诜曰:“黃鳝(意即王诜),唔(不)死一身潺。”王诜、伍于政開埠以失敗告終。但極力攻擊他們,並想取而代之的人們,也未能把商埠撐起來。1911 年辛亥革命以後,熱鬧一時的香洲開埠,就這樣偃旗息鼓了。
注:內容來源于香山旬報,和黃洪钊
香洲埠章程
現在香洲埠已經在橫琴有了新家,並成爲頂級豪宅,而香洲港的漁業功能則搬到洪灣中心漁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