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明康德內容團隊編輯
隨著中國在疫情通報中公布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情況並加強篩查、防控,無症狀感染者相關的潛在風險和管理再次成爲大衆關切的科學問題。
在美國疾控中心旗下發病率和死亡率周報(MMWR)的最新文章中,新加坡衛生部、新加坡國家傳染病中心的團隊報告了極可能因發病前傳播而造成繼發感染的10個病例。
作者團隊指出,這些發現支持了“感染者在出現症狀前就排出病毒”的可能性;同時再次提醒,在新冠病毒病疫情圍堵防控中,接觸者管理應追蹤至患者發病前,減少聚集、保持社交距離對防控極爲重要。
截圖來源:Morbidity and Mortality Weekly Report
研究團隊對從1月23日確診首例患者開始,截至3月16日累計確診的243例病例進行了回顧。對確診患者都收集其發病前2周內的症狀和活動曆史,以確定可能的感染源,並分析是否存在患者發病(出現症狀)前發生的傳播。
發病前傳播定義爲:根據暴露時間和發病日期,兩者有明確的接觸史,在感染者(源患者)表現出症狀前,新冠病毒就已經傳播給第二位患者,且沒有證據表明第二位患者接觸過其他患者。納入考慮的發病症狀包括呼吸道、胃腸道和體質症狀。
通過回溯,研究人員識別出可能存在發病前傳播的7起聚集性疫情,涉及10例潛在的發病前傳播,在157個本地病例中占6.4%。其中,接觸日期明確的4起聚集性疫情中,這種潛在傳播發生在源患者發病前1-3天。在另3起聚集性疫情中(C、D、E),由于患者共同生活,持續暴露,難以確定傳播發生的確切時間。
7起聚集性疫情和潛在的發病前傳播詳情如下。在這些疫情調查中,沒有發現除源患者(編號1)以外的可能的傳染源。
聚集性疫情A
A1和A2爲一對來自武漢的夫妻,1月19日抵達新加坡並參觀某教堂,分別在1月22日發病和1月24日發病。
A3、A4、A5也在1月19日到過教堂,分別于1月23日、1月30日和2月3日出現症狀。攝像機監控畫面發現,A5曾坐在A1、A2坐過的位置上。調查當天到過教堂的其他人,沒有發現有人當時出現症狀。
聚集性疫情B
B1在2月15日晚宴活動中接觸過一名隨後確診爲COVID-19的患者。
2月24日,B1和B2共同參加歌唱課。幾天後,兩人分別在2月26日和2月29日發病。
聚集性疫情C
C1在2月26日接觸過COVID-19確診患者,並可能在發病前將病毒傳染給了丈夫C2。兩人均在3月5日出現症狀。
聚集性疫情D
D1在2月23日-3月2日前往菲律賓,期間接觸過一名後來死亡的肺炎患者。
3月3日回到新加坡後,D1可能在發病前感染了妻子D2。兩人均在3月8日出現症狀。
聚集性疫情E
E1在2月29日-3月8日前往日本,期間可能被感染,並可能在3月9日返回新加坡後傳染給室友E2。兩人均在3月11日出現症狀。
聚集性疫情F
F1在2月27日參加歌唱課,接觸過一名COVID-19確診患者。
3月1日F1在教堂做禮拜,F2和F3坐在其身後。F1在3月3日出現症狀,F2和F3分別在3月3日和3月5日出現症狀。
聚集性疫情G
G1在3月3日-7日期間曾前往印度尼西亞。返回新加坡後3月8日曾接觸G2。G1和G2分別在3月9日和3月12日出現症狀。
▲新加坡7起聚集性疫情時間線:包括源患者和其他患者接觸史、發病時間。灰藍色爲源患者的其他暴露,包括接觸確診/肺炎患者,旅行等;淺藍色爲可能的疾病傳播時期;深藍色爲發病日期。(圖片來源:參考資料[1])
作者團隊表示,這些發現也受到一些限制。首先,盡管開展了詳細調查,不排除存在其他未發現的傳染源。但考慮到上述病例發病期間,新加坡采取了嚴格、積極的監測和病例及接觸者管理,而且沒有發生廣泛的社區傳播,因此,發病前傳播比不明原因感染的可能性更高。其次,患者對發病日期的回憶可能不夠准確,尤其是在症狀較輕的情況下,這可能影響了對發病前時間段的判斷。第三,在防控監測中整體更關注有症狀人群,對無症狀人群的發現可能不充分。
在討論中,作者團隊也提到其他研究或疾病中有相似發現。一項對截至2月初中國18個省市486例病例的回顧研究提示,12.6%的繼發感染者記錄到的發病日期早于源患者,同樣提示了發病前傳播的可能性。在其他呼吸道病毒引起的疾病,如流感中,也已觀察到了發病前傳播的模式。綜合來看,這7起聚集性疫情中,很可能發生了“發病前傳播”。
藥明康德內容團隊制圖
作者團隊指出,早期發現和隔離有症狀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並追蹤密切接觸者,在疾病防控中非常重要,但如果存在發病前或無症狀傳播,則將給密切接觸者管理帶來額外挑戰。這種影響的嚴重程度取決于,患者出現症狀前,具有傳染性的程度和持續時間,而這一點尚未明確。總體而言,患者在發病前的傳染性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基于目前的信息,接觸者追蹤應覆蓋發病前的時間段,保持社交距離在預防潛在傳染、控制大流行方面十分重要。
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從《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2月21日)開始,密切接觸者判定原則爲“從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症狀出現前2天開始,或無症狀感染者標本采樣前2天開始,未采取有效防護與其有近距離接觸(1米內)的人員”。
參考資料
[1] Wei WE, et al., (2020). Presymptomatic Transmission of SARS-CoV-2 — Singapore, January 23–March 16, 2020. MMWR Morb Mortal Wkly Rep, DOI: http://dx.doi.org/10.15585/mmwr.mm6914e1
[2] 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
注:本文旨在介紹醫藥健康研究進展,不是治療方案推薦。如需獲得治療方案指導,請前往正規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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