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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專利制度的保護類型和保護主題。”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官鍾民 劉妍 Viering, Jentschura & Partner(VJP)新加坡所
爲了推動新加坡成爲高質量知識産權申請中心及區域性樞紐,國家專利制度自2013年以來進行了多次修正並制定了2030年新加坡知識産權戰略。在最近的一次修正中,專利法引入了第三方對發明的專利性提出授權前異議的條款及授權後複審的條款。
新加坡知識産權局 (IPOS) 下屬的檢索和審查單位也已獲得 WIPO 的認可作爲國際檢索機構和國際初步審查機構。在質量和能力方面,IPOS 審查員精通英文和中文,有能力在不斷增長的中國市場中搜索相關的專利和非專利文獻。在審查效率方面,IPOS 現在是世界上最快的知識産權局之一,如果檢索和審查請求與首次專利申請一起提交,在快速通道項目下,則最快可以在6到 9個月內授權。
保護類型和保護主題
新加坡專利制度爲發明授予專利,前提是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適用性的標准。新加坡專利制度下沒有小專利(petty patents)或實用新型,所有專利申請都必須滿足上述這些要求。
任何通常被認爲會鼓勵冒犯性、不道德或反社會行爲的發明都依法不被授予專利。
此外,工業適用性也有法定例外。與治療人類或動物的手術或治療方法或對人類或動物實施的診斷方法有關的發明不具有工業適用性。盡管有上述規定,如果物質或組合物的預期目的是用于上述所指的的治療方法,就可以被認爲具有工業適用性。
與許多司法管轄區不同,新加坡的立法沒有明確列出不被授與專利權的相關主題。每項發明都是根據權利要求中定義的技術特征是否以結構、功能或數學術語來表示來確定其是否可以被授與專利權。專利審查員將根據英國判例Aerotel Ltd v Telco Holdings Ltd & Ord Rev (1 [2007] RPC 7) 中的 Aerotel/Macrossan 案例條款,根據發明的實際貢獻對技術特征和專利主題資格進行評估。Aerotel/Macrosan 案例條款與計算機實現的發明特別相關。
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與軟件相關的發明。但是,與軟件(通常是系統或方法類型)相關的權利要求是根據實際貢獻是否與權利要求中定義的技術特征相關來評估的。
只要藥物組合物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適用性的一般標准,就可以申請專利。對于新的醫療用途,IPOS 接受第一個醫療用途聲明和第二個醫療用途聲明形式的聲明格式(瑞士式格式)。
新加坡上訴法院確認,發現不一定會導致發明,因此將發現與發明區分開來。這與分離或純化的材料或微生物特別相關。從自然界中分離或純化的材料或微生物不被視爲發明,因此不可申請專利。但是,如果發現了材料或微生物的新用途,那麽這可能是可以被授權的專利主題的。
專利申請流程
新加坡專利制度的一個關鍵優勢在于,它爲申請人提供了各種審查途徑,以獲得授權專利,具體取決于他們對成本的規劃以及專利權穩定性的衡量。
最節約成本的審查途徑是依賴經批准的外國專利局爲相應專利申請出具的正面的最終審查報告,並根據新加坡專利法請求補充審查。在補充審查中,IPOS 對新加坡專利法的特定問題進行專利審查,其中不包括基于新穎性和創造性對發明的重新審查。在此途徑下,當地審查員不會對現有技術文件進行進一步檢索。然而,爲了提高新加坡專利的質量,這條途徑已經于2020年1月1日起對新申請關閉,現在只適用于申請日在該日期之前的專利申請。也就是說,只有申請日在該日期之前的新加坡國家專利申請或PCT國際申請的新加坡國家階段申請才有可能選擇該途徑。
希望獲得強大專利的申請人—著眼于未來的執行專利權—可以要求 IPOS 提供完整的檢索和審查報告,這是最昂貴的審查途徑。
平衡的方法是一種聯合審查,新加坡專利審查員可以依據經批准的外國專利局的檢索結果(或PCT國際申請的國際檢索報告)進行進一步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審查。這是成本和專利權穩定性之間權衡的途徑。在某些情況下,專利審查員可能會進行補充檢索。
新加坡專利制度還提供了一個分開檢索和審查的選項。這爲申請人提供了在産生進一步審查費用之前執行檢索的選擇。然而,這很少被使用,因爲檢索和後續審查的成本比同時請求本地檢索和審查更昂貴。
如果申請人收到否定的審查報告,系統會在申請被駁回之日起兩個月內通過授權前複審請求提供一次機會上訴。在適用的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同時修改專利申請的說明書以克服審查意見。但是,複審仍由專利局進行。
專利局做出的決定(例如,授權專利的有效性)通常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例如,專利局撤銷已授予專利的決定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但是,也有專利注冊官擁有全權酌情權的例外情況(例如,確定專利摘要和從公布中省略任何主題)。
爲配合新加坡成爲智慧國家的努力,IPOS 于 2020 年 5 月 1日發起了專利申請快速通道項目,這個項目適用于所有的技術領域。只要是在新加坡首次申請的專利申請,在該快速通道下,並滿足特定條件如權利要求不能多于20項的前提下,直接了當的專利申請最快可以6個月被授權,非直接的專利申請也可以最快在9個月內被授權。
作爲新加坡國民或居民的申請人可以向 IPOS 作爲國際局的受理局提交專利合作條約 (PCT) 申請。2015 年 9 月 1 日,新加坡成爲東南亞國家聯盟中第一個被指定爲國際檢索機構 (ISA) 和國際初步審查機構 (IPEA) 的國家。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申請人可以提交中文 PCT 申請。這包括通過 IPOS 作爲受理局提交 PCT 申請表。以這種方式提交的國際申請在 IPOS 以 ISA 和 IPEA 的身份進行了中文國際檢索。
在新加坡授予的專利可以在柬埔寨重新注冊,前提是該新加坡專利的申請日期爲 2003 年 1 月 22 日或之後,並且符合柬埔寨對專利性的要求。在新加坡授予的專利也可以在老撾重新注冊,前提是該新加坡專利的申請日期爲 2002 年 1 月 17 日或之後,並且符合老撾對專利性的要求。
第三方挑戰——異議和無效
新加坡專利制度的第三方對發明的專利性提出授權前異議的新規則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施行。第三方意見書可在審查員發出最終審查報告前提出。第三方意見書提出後,注冊處書面通知專利申請人並發送向審查員提出的意見書的副本。審查員必須采納此第三方意見書進行審查,審查中予以考慮的第三方意見書將在專利公開系統中公布。如果第三方希望對其身份保密的,第三方意見書可由代理人提交。
在最近的這次修正中,新加坡專利制度也加入了第三方可以提出授權後複審程序的新規則。
在這些新規則之前,對專利或專利申請提出異議的唯一方法是對已授權專利的撤銷程序。專利的撤銷是一項授權後行動,只能在 IPOS 發起。但是,可以就 IPOS 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原標題:新加坡專利申請)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官鍾民 劉妍 Viering, Jentschura & Partner(VJP)新加坡所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