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
針對APP打車平台Grab收購優步(Uber)案,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24日最終裁定這項交易確實違反新加坡競爭法,將對這兩家企業施以總值1300多萬新元(約合6500萬人民幣)的罰款。
△圖片來自《海峽時報》
APP打車平台Grab是在今年3月26日宣布收購優步的東南亞業務,新加坡競消委隨後指出,有理由懷疑這項交易違反新加坡競爭法,要求它們暫時不得整合在新加坡的業務,並發出臨時措施指示建議。
新加坡競消委今早(24日)召開記者會時宣布,優步需繳交658萬2055新元(約合3300萬人民幣)的罰款,Grab則需繳交641萬9647新元(約合3200萬人民幣)的罰款,總值1300萬1702新元(約合6500萬人民幣)。競消委還要求兩家企業減輕對應召車司機的影響,允許他們轉換平台。(央視記者 鄧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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