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15日從自貢市中院獲悉:8月15日,曾在自貢引起廣泛關注的“新加坡花園入室搶劫殺人案”在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譚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譚某表示認罪,不會上訴。
經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譚某因無力償還債務,2017年8月份左右,産生了以租房、看房爲由約見房東實施搶劫財物、殺人滅口的念頭。同年9月10日,譚某搜索到被害人李某某發布的房屋出租信息,並于當日電話聯系李某某,雙方約定次日看房。
2017年9月11日下午2時許,譚某在自貢市高新區丹桂大街新加坡花園小區與李某某見面,二人一同進入李某某准備出租的房屋。
進屋後,譚某假裝看房、咨詢出租事宜。在李某某准備離開時,譚某拿出事先准備好的折疊刀威脅李某某。李某某被逼進入臥室後,通過手機支付轉賬給譚某7680元,並將100元現金交給了譚某。隨後,譚某在臥室床上用雙手掐脖、刀刺脖子的方式將李某某殺害。
爲了逃避打擊,譚某將李某某的手機泡進洗手間水盆內,並清洗了作案所用折疊刀,最後用鑰匙反鎖房門後逃離現場,途中將被害人的鑰匙包丟棄在小區垃圾桶內。
2017年9月12日,公安機關在譚某租住的酒店內將其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譚某以非法占有爲目的,借租房、看房之名,采用持刀威脅的手段搶劫他人財物的行爲已構成搶劫罪,且系入戶搶劫;其在實施搶劫行爲後,爲滅口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的行爲還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譚某搶劫和故意殺人行爲的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例,被告人譚某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楊超 成都商報記者 袁偉 編輯 唐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