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正在北京召開。5月23日,記者從全國政協委員、內蒙古大學法學院教授鄂曉梅處獲悉,其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建立動物福利保護法律體系的提案》。
鄂曉梅建議,制定專門的《動物福利法》。立法機關制定合理可行的立法規劃,從民衆支持度較高的規範虐待濫用行爲的立法開始,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建立中國的動物福利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中缺乏“動物福利”概念
“動物福利主要是指人類給予動物的人道待遇,例如農場動物在被飼養的過程中、運輸過程中以及被屠宰時都應該得到人類的人道待遇。”鄂曉梅告訴記者。
據其介紹,自1822年英國通過世界上第一部“以防止虐待動物爲目的”的法案起,目前已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出台了保護動物福利的法律。例如,德國在其憲法中給予了動物相關權利,並制定有專門的《動物福利法》;在亞洲,新加坡、日本等國都在20世紀就完成了動物福利立法。
相較而言,中國的相關立法處于落後狀態。“我國2005年<畜牧法>(草案)中原有‘動物福利’字樣,但後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表決中,因‘動物福利’含義不夠清楚,刪除了這一表述。”鄂曉梅稱,中國至今還沒有專門的動物福利立法,甚至沒有一部層級較高的法律提到“動物福利”這一概念。
記者注意到,我國僅在幾部法律法規中對“善待動物”進行了提及。比如,2016年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有利于物種保護及其科學研究……不得虐待野生動物”。但其中沒有相應的細則解釋何爲“虐待”,更沒有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世界範圍內動物福利保護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的情況下,動物福利概念與國際貿易的聯系也愈加緊密。“我國是農産品生産和銷售大國,但在牲畜的飼養、運輸和屠宰方式方面很難達到發達國家有關動物福利的進口標准。”鄂曉梅稱。
在她看來,一方面,動物福利法律法規的落後使我國相關産業不斷遭遇貿易壁壘;另一方面,在動物福利標准方面,我國目前更多的是一些由相關部委、行業協會以及企業自行推動的行業規範,這些行業規範大多是他國的動物福利法律法規倒逼的結果,層級較低,更無法律約束力。
此外,動物福利保護的落後,也影響到更多行業的進步和發展。例如,一些科研論文和成果,或因爲違反實驗動物保護規範,或因爲不能提供動物福利倫理證明,而在國際上投稿時屢遭質疑,甚至在發表後遭遇指責,從而影響到學術的交流和技術的進步。
制定專門的《動物福利法》
鄂曉梅建議,加快建設動物福利保護法律體系。在立法思想上,承認和確立尊重生命、善待動物、維護動物自然權利和基本福利的理念;制定專門的《動物福利法》;並在防止虐待濫用,農場動物的飼養、運輸、屠宰,以及實驗動物和毛皮貿易等方面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
“這也是目前很多國家所具有的動物福利法律體系的模式。”鄂曉梅稱,建議立法機關制定合理可行的立法規劃,從民衆支持度較高的規範虐待濫用行爲的立法開始,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建立中國的動物福利法律體系。
她建議,在目前動物福利立法嚴重落後的情況下,中國作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以及其他相關國際組織的成員,應該根據這些組織的動物福利指導原則和動物福利標准,在各行各業倡導實施動物福利最低標准。
此外,鄂曉梅建議,對于實施動物福利標准提高相關從業者生産成本的問題,可以向歐美國家學習,給予這些行業一定的補貼以彌補這些行業的損失;宣傳動物福利標准,提升國民動物福利保護意識。
“人類的福利與動物的福利是息息相關的。”鄂曉梅稱,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國民保護動物福利意識,從終端消費者的認可推動産業標准的提高,從而逐漸提高立法支持度。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