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劉強東、高雲翔性騷擾事件,看待美國對性騷擾的嚴厲處罰!
昨日,一則“劉強東美國被捕,被捕照片被曝光”的網帖引起熱議,美國當地時間9月2日星期日上午,包括華爾街日報、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路透社、今日美國等主流媒體的報道讓京東這家來自中國的電商巨頭登上了網絡趨勢新聞的熱搜排行榜。事實上在國外這樣騷擾的案例也時有發生,從劉強東到高雲翔等事件,那麽國外是如何處置這樣的性騷擾事件呢?
劉強東美國被捕照片
高雲翔
美國
通過立法給“性騷擾”定性
罰款數額很高
據媒體報道,性騷擾按照加州和聯邦的法律可分爲兩種,一種是語言與行爲構成的性騷擾,一種是不友好環境構成的性騷擾。過去人們對語言與行爲構成的性騷擾關注較多,而對于不友好環境構成的性騷擾則不太注意,加州今年生效的新法,主要就是針對不友好環境構成的性騷擾。
比如有工作人員在工作場所看色情電影、浏覽色情網站導致其他同事不舒服,就可以算作性騷擾行爲。利用性別特征來用言語攻擊、貶低別人的行爲,比如說,吵架的時候稱對方“你講話娘娘腔”、“以後肯定嫁不出去了”等,都是性騷擾。
在職場被定義爲性騷擾的情形有:不尊重他人的求愛或是示好;語言上的诋毀或貶低,這包括對人身體、容貌和性行爲的評論;肢體上的接觸,這包括攻擊或阻礙行爲、妨礙正常工作;對他人展現偷窺、斜視、邪笑、冒犯性的手勢、對他人貶低性的圖畫、卡通等。
對于美國有關性騷擾的法律,有關律師解釋說,在勞資糾紛中,性騷擾的案件最多、罰款數額也最高。通常員工之間互相有性騷擾行爲的話,最後要承擔責任的一般都是老板。比如雇主明明知道有員工在上班的時候看色情電影還不嚴加制止,那麽最後只能被告上法庭,罰錢了事。
如果性騷擾者是公司的主管,公司老板則要對這類事件負法律責任。性騷擾事件發生後,公司老板的責任不僅僅是采取措施改變騷擾者的行爲,而且要防止潛在的性騷擾事件再發生。因此,老板有責任保護員工免受性騷擾。
今年9月,福克斯新聞台表示,就前新聞主播卡爾森指控前總裁艾爾斯性騷擾案達成和解,並爲她的遭遇道歉。據報道,和解金額高達2000萬美元。2016年3月底,美國華爾街43歲華裔大亨魏天冰遭25歲前瑞典女下屬控告性騷擾、誹謗等罪名,紐約法官判其賠償565萬美元。
章澤天
新加坡
爲讓騷擾女性者吸取教訓
一般判處12鞭以下鞭刑
根據新加坡法律規定,性騷擾案件一般會判處10年以下監禁、3萬美元以下的罰款和12鞭以下的鞭刑。之所以實施鞭刑是爲了讓犯罪者得到懲罰並吸取教訓,同時也爲其他人敲響警鍾,遠離犯罪。同時,在發生此類事件時,如果案件涉及未成年性關系,法官爲保護受害女生身份,都會令媒體不能報道被告及受害人姓名,這樣一來,女性的聲譽也會得以保全。
新加坡早在1961年就通過婦女憲章的此條法律來保護以及提高女性的權利,在新加坡嚴重非禮罪的最高刑罰爲監禁2年到10年,並且處以鞭刑。而女性則在鞭刑上享有特權,即據新加坡法律規定,女性不會被處以鞭刑。
2014年年末,24歲印度裔男子帕蒂班在跨年夜晚上和朋友喝酒後,到一處停車場聊天暢飲,淩晨時分,帕蒂班突然靠近一名44歲婦女,然後從背後環抱她。受害者報案後,帕蒂班被警方逮捕。新加坡法院隨後判處他10個月的監禁,外加鞭刑3鞭。
2012年8月,一名叫梁冬(音譯)的22歲中國工人“襲擊”了3名女性的胸部和下體敏感部位。最終,梁冬被判處4年半監禁外加9鞭的鞭刑。
日本
“強制猥亵罪”最高判10年
可致身敗名裂、家破人亡
在日本,在公衆場合用身體部位去騷擾女性的人被稱爲“癡漢”。根據日本《迷惑防止條例》第8條的規定,“癡漢行爲”要處以半年監禁或50萬日元罰款,偷拍要處以1年監禁或100萬日元罰款,屢犯者加倍處罰。
根據日本刑法第176條關于“強制猥亵罪”的規定,實施強制猥亵行爲者,處以6個月以上10年以下的徒刑。警方確認報案情況屬實後,首先會對違法者進行拘留。違法者可以自己聘請律師或由日本政府指派律師,在無法與被害者取得和解的情況下,將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的嚴懲。
通常,受到精神傷害的日本女性在這種情況下,往往不會爲金錢等因素與加害者和解,所以違法者一般會遭受最高刑罰。許多日本男性爲此身敗名裂、家破人亡,一生難以擡起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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