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工具內部控制
中航油爲中國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的簡稱,成立于1993年,是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的海外控股子公司,總部和注冊地均在新加坡。公司成立之初經營十分困難,一度瀕臨破産,後在總裁陳久霖的帶領下,一舉扭虧爲盈,公司淨資産從1997年的21.9萬美元迅速擴展至2003年時的超過1億美元,一直被視爲一個奇迹。中航油從單一的進口航油采購業務逐步擴展到國際石油貿易業務,並于2001年12月6日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挂牌 上市,成爲中國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資産在國外上市的中資企業。
2004年11月30日夜,中航油爆出5.5億美元的巨額虧損後,國內外一片嘩然。公司在OTC(場外交易)市場上賣出了大量石油看漲期權,希望能 “以小博大”,建立其海外石油帝國。他的投機行爲最終導致公司被迫重組。
事件始末:2003年下半年,中航油開始涉足期權業務,最初涉及200萬桶石油,中航油2003年年報盈利5427萬美元,快速攀升的業績很可能與期權權利金收入有關,至2003年年底,中航油賣出的看漲期權量爲200萬桶。“市” 與願違,2004年,石油價格一路上漲,到2004年3月,公司出現580萬美元的賬面虧損,虧損額必須由中航油追加保證金以確保期權買方能夠行權,但公司賬戶資金調動無疑會暴露違規參與期權交易,中航油選擇了一條最直接也是最危險的籌資途徑——賣出更多期權,用獲得的權利金填補保證金的窟窿,越賭越虧,越虧越賭,惡性循環。到2004年10月,中航油賣出的有效合約盤口達5200萬桶,石油期貨價格每漲1美元,公司就必須追加5200萬美元,賬面虧損已達1.8億美元。10月10日,面對嚴重資金周轉問題的中航油,首次向母公司呈報交易和賬面虧損。爲了補加交易商追加的權利金,公司已耗盡近2600萬美元的營運資本、1.2億美元銀行貸款和6800萬元應收賬款資金。賬面虧損高達1.8億美元,另外已支付8000萬美元的額外權利金。10月下旬國際石油期貨價格繼續一路飙升,10月25日更升至每桶55美元以上,11月,中航油的衍生産品合約繼續遭逼倉,直至崩潰。12月,虧損5.54億美元後,中航油宣布向法庭申請破産保護令。此
時,公司的淨資産不過1.45 億美元。
【案例分析】
衍生金融産品的特殊性質使一些傳統內部控制方法失去效力,主要表現在:
(一)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多樣化的內在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以及結算風險等。執行衍生産品的操作人員經常是唯一理解現狀或對自己的行動可能帶來潛在後果進行認真思考的人,其他處于控制地位的管理人員可能不理解或缺乏信息去理解與投資 對象相聯系的風險性質,這就使得衍生工具的風險容易積聚在企業內部並最終引發災難性後果。
(二)衍生金融工具一般不需要淨初始投資或者初始淨投資與那些預期對市場條件有類似反映的其他合同相比要少,這就使傳統的通過設定現金 支出權限對投資進行內部控制的方法對衍生金融産品投資完全或部分失效。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常常與企業的發展戰略密切相關,這一特點使內部控制制度所依賴的授權、執行、監督相分離的理念在實踐中難以有 效貫徹。一方面,戰略規劃一般由企業最高管理層作出;另一方面,衍生市場瞬息變換及其蘊涵的巨大風險爲最高管理層介入衍生金融産品的操作提 供了借口,從而使投資戰略的制定者、交易規模的授權者和交易過程的監督者發生混淆,使內部控制制度成爲一紙空文。
(四)衍生金融工具有著“雙刃劍”的特點,由于衍生工具的使用即可能降低也可能增加企業的財務風險,衍生工具的使用後果容易被人誤解, 特別是隨著交易合同的日益複雜化,一項衍生工具的價值以及其實現目標的有效性,在該衍生工具被淨額結算之前變得越來越難確定。
(五)衍生工具的內部會計控制存在諸多難點,財務報告難以公允反映衍生投資業務給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造成的影響。長期以來我國缺乏 專門的衍生工具會計准則,衍生業務在淨額結算以前僅需表外披露而不需表內確認,這就使衍生産品形成的財務風險遊離于財務報表之外。
中航油事件中的陳久霖,手中權力過大,參與國內法規明令禁止的投機性期貨和金融衍生産品交易,未經過總公司的批准擅自擴大業務範圍,繞 過交易員私自操盤,發生損失也不向上級報告,長期投機違規操作釀成苦果。2001年10月,證監會發布的《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 度指導意見》規定:“獲得境外期貨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在境外期貨市場只能從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進行投機交易。”中航油的期權交易遠遠超過遠期套期保值的需要,屬于純粹的博弈投機行爲。而在“一人集權”的表象下也同時反映了公司內部監管存在重大缺陷。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有內部風險管理委員會,其風險控制的基本結構是:實施交易員-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計部-CEO-董事會,層層上報,交叉控制,每名交易員虧損20萬美元 時,要向風險控制委員會彙報,虧損37.5萬美元時,要向CEO彙報,虧損達50萬美元時,必須平倉,抽身退出。從上述架構中可以看出,中航油(新 加坡)的風險管理系統從表面上看確實非常科學,可事實並非如此,公司風險管理體系的虛設導致對陳久霖的權利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關注如何約 束機構內部成員的個人行爲,從而避免由個人行爲導致的無可挽回的巨大損失,是衍生金融産品交易內部控制最值得重視的環節。
案例中還有一點非常值得我們注意,即不論是做多還是做空,頭寸都非常巨大。據當時業界人士估計,中航油在倫敦、新加坡、美國的期貨、期權市場上賣出了大量看漲期權,累計數量達到5200萬桶,直到虧損巨大,資金鏈斷裂,主管領導還不清楚公司究竟有多少頭寸、有多大風險。歸根結 底,還是組織制度的不健全,企業內部監管缺位,內部控制出現的問題和漏洞可見一斑。
最令人咋舌的是中航油的處理,2004年虧損出現的時候,中航油分別于1月、6月和9月先後進行了三次挪盤(即與另一家期權交易商互換手中的 期權盤口,買回期權以關閉原先盤位,同時出售期限更長、交易量更大的新期權),交易過程中還出現了擅自挪用備用信用證的行爲。這些操作不僅 瞞過了總公司、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甚至是新加坡證券交易所及當局都對此一無所知。至2004年10月3日陳久霖開始認識到事件的嚴重性,如果 那時決定斬倉,整個盤位的實際虧損可能不會超過1億美元。然而直到16日,集團才召開黨政聯席會議進行研究,其後又在“請示”問題上一再耽 擱。結果,本來可以通過談判爭取到的利益和減少損失的機會因此喪失。中國證監會作爲金融期貨業的業務監管部門對國企的境外期貨交易負有監管 責任,在內控制度缺失的情況下,作爲最後一道防線,外部監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中航油連續數月進行的投機業務竟然沒有任何監管和警 示,這暴露出當時國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監管的空白。此外,國際金融監管加強合作也是一種趨勢,若此次事件中,中國和新加坡兩國監管部門可以 密切及時地合作,新加坡交易所如果能夠嚴格執行保證金、持倉限制、強制平倉、信息披露等發達資本市場通行的控制措施,“中航油”經理層必然 難以在不引起主管機關注意的條件下産生5.5億美元的巨額虧損,相信至少也能將損失控制在最低範圍內。中航油這起事件與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高層管理者嚴重越權違規操作,公司內部監管和審查機制都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不無關系。結合案例我們可以發現,由于衍生工具本身的複雜和創新 性使得任何單方面的風險控制措施都不能有效的降低交易風險,所以針對不同工具事先做好風險監控、建立一個全面有效的內控機制、再加大加強政 府外部監督監管措施,對于金融衍生交易市場能夠正常運作、防範個體風險影響整個市場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