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會入刑,對吧?
好像也沒有什麽可以爭論的點
不過,
最近還真就醉駕處罰這件事引起了爭議
浙江的張某酒後駕車撞上了三輪車
致三輪車主擦傷
最後法院認爲
肇事者認罪態度良好
並且主動賠償損失、做了社區服務
瑞安市檢察院對其作出了不起訴的決定
1、沒有起訴並不意味著“無罪釋放”
發生事故後,交警對張某進行血樣檢驗,酒精含量爲139毫克/100毫升,屬于醉酒駕駛。檢察院對張某做出不起訴的決定,是因爲覺得事故較輕微並且認罪態度良好,主動賠償經濟損失,還做了30小時的社區公益。
簡單的說,就是檢察院只是認爲不需要對他進行刑事處罰,但實際上張某仍然構成危險駕駛罪。
醉駕入刑6年了,從當年的高曉松入刑到最近的郎永淳。這個案件應該是第一起醉駕不入刑,只是賠償和做社區公益就可以。
2、酒駕如何處罰?
1)酒駕和醉駕的區別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的屬于酒駕,≥80mg/100ml的屬于醉駕。
目前,飲酒駕駛屬于違法行爲,醉酒駕駛屬于犯罪行爲。
2)兩者的處罰
酒駕: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駕: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
以前對于酒駕的態度是重打擊,懲處力度非常大,但是2017年下發了一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意見》裏對于酒駕進行量刑規範。
(一)危險駕駛罪
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爲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准刑。
3.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准確定罪量刑。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也就是5月份網上很多人在討論的,對“醉酒一律入刑”進行松綁?情節嚴重不嚴重的標准如何定制?那麽,是不是更方便了某些人開後門?
3、各國對于酒駕都是如何處罰呢?
1)日本是實行連坐制,一旦被查到酒駕或者因爲酒駕出事故,陪酒、勸酒、同乘的一個跑不掉。如果酒駕者開的不是自己的車,那麽提供車輛的人,也就是車主也會受到懲罰!
2)泰國對酒駕者的懲罰是讓其到太平間去清洗和運送屍體,來感受酒駕的傷害,估計會産生一輩子陰影吧。另外,也希望中國的社會服務可以更具有教育意義一點。
3)美國各州關于酒駕的處罰雖然不一樣,但只要被警察查到,馬上就會被逮捕並戴上手铐送入拘留所,等待交保。等交了一大筆保釋金後,還要支付一筆昂貴的拖車費、存車費和罰金,還要聘請律師打官司。如果情節嚴重,車輛被扣6個月或1年,還得另外花費交通費。
4新加坡也是和中國差不多,根據酒駕程度和是否駕駛等進行罰款和有期徒刑,再犯者處罰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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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危害非常大,醉駕更是嚴重,因爲酒後駕車導致多少人喪失,多少家庭破碎。喝酒不開車,請珍愛生命。
現在查酒駕查的這麽嚴,懲處力度也大,但是還是有很多人抱著僥幸的心理,認爲我不會這麽倒黴被抓到的,可是結果呢?
對于醉駕不入刑你怎麽看?
你支持醉駕就入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