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63版)
本項目建設在建築物屋頂,不涉及土地利用。上海陽晏已就租賃及售電事宜與用電方上海安波福、屋頂業主方上海三聯汽車線束有限公司簽署《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屋頂租賃協議》。
(五)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根據經營需要,公司擬將忠旺項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資金60,000.00萬元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用于公司日常生産經營。
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決定使用不超過人民幣60,0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自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對上述事項發表同意意見。公司已分別于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8日和2020年10月16日將合計人民幣60,000.00萬元的募集資金轉入公司一般銀行賬戶,用于暫時性補充流動資金。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後,前述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人民幣60,000.00萬元,不再歸還至相應的募集資金專戶。
四、新項目的市場前景和風險提示
1、新項目市場前景
光伏電站的開發建設可有效減少常規能源尤其是煤炭資源的消耗,有利于緩解環境保護壓力,促進項目當地相關産業的發展,可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協調發展。
本公司爲國內排名居前的光伏電站開發運營商,具有較強的項目開發能力、豐富的建設運維經驗、行業領先的管理能力,具備良好的項目實施基礎。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完成後,公司預計新增光伏電站裝機容量317.78MW,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光伏電站運營市場中的競爭地位,有利于通過規模化、集約化電站管理與運營提升整體經營效率,有利于在更加規範高效的公司治理下,增強公司盈利能力和品牌價值。
2、風險提示
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此外,新募投項目中的部分建設項目尚需完成相關主管部門對于環境、土地等事項的備案或審批程序,完成時間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可能對項目施工進度和並網時間産生一定的影響。公司將會積極與股東及主管部門做好溝通協調工作,有序開展相關工作,以防範上述風險。
五、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人對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終止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並將項目對應的剩余募集資金用于光伏電站建設項目和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是公司根據原募投項目的客觀情況,並結合公司目前經營所需而作出的合理決策,有助于更好地發揮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決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因此,我們同意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事項,並同意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監事會意見
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及將部分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是公司根據原募投項目的實際情況,並結合公司自身發展戰略及實際經營需要做出的謹慎決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優化公司營運資金狀況。本次變更不會對公司當前的生産經營造成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長遠健康發展。
(三)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爲:
1、公司本次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見,且公司將就此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履行程序完備、合規。本次募集資金用途變更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符合股東和廣大投資者利益。
2、公司本次終止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並將項目對應的剩余募集資金用于光伏電站建設項目和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是公司根據原募投項目的客觀情況,並結合公司目前經營所需而作出的合理決策,有助于更好地發揮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六、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2、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8月20日
證券代碼:601778 證券簡稱:晶科科技 公告編號:2021-093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爲上海晶達及其下屬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上海晶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晶達”,擬更名爲:上海新能晶達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爲其提供的擔保余額:公司擬按40%的持股比例爲市瑞能源技術(上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市瑞能源”)向上海晶達提供不超過人民幣5,600萬元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以及按40%的持股比例爲上海晶達的下屬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1億元的融資貸款提供擔保。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爲上海晶達及其下屬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爲20,038.30萬元。
● 本次擔保無反擔保。
● 無逾期對外擔保。
一、擔保情況概述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設立全資下屬公司上海晶達。2021年4月,公司的全資孫公司上海晶科光伏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晶科”)與新加坡能源集團的下屬公司市瑞能源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擬將公司持有的17家下屬公司(共持有30個分布式項目,裝機規模合計102.21MW,以下簡稱“待售項目公司”)的100%股權全部轉讓給上海晶達,再將上海晶達的60%股權轉讓給市瑞能源。目前上海晶達正在進行內部股權重組工作,重組完畢後將實施交割。
經各方確認,待售項目公司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屬公司的應付款合計約7,793.24萬元人民幣,均爲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屬公司前期爲待售項目公司提供工程總承包服務項下的工程款。爲盡快收回上述款項,經協商,市瑞能源同意在本次股權交割完成後,向上海晶達提供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600萬元且爲期不超過5年的委托貸款或往來款,用于償還待售項目公司對本公司的應付款。同時,爲降低待售項目公司的融資成本,並爲解除本公司對待售項目公司現有貸款的全額擔保責任,本次股權交割完成後,部分待售項目公司擬盡快向金融機構申請再融資,用于償還現有貸款,現有貸款償還後退還的融資保證金將用于償還上述剩余應付款項。
爲推進上述安排的順利實施,公司擬按40%的持股比例爲市瑞能源向上海晶達提供不超過人民幣5,600萬元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實際擔保的最高債權額度不超過人民幣2,240萬元。上海晶達同意按0.5%/年的年費率(以市瑞能源向上海晶達提供借款總額的40%爲基數)向本公司支付擔保費。
同時,市瑞能源與本公司擬按各自持有上海晶達的股權比例,爲待售項目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再融資提供擔保,本公司擔保的債權額度明細如下: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爲上海晶達及其下屬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在上海晶達股權變更完成後,公司(包括下屬公司)按40%持股比例爲市瑞能源向上海晶達提供的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600萬元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並同意公司(包括下屬公司)按40%的持股比例,爲15家待售項目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再融資提供擔保,擔保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8,400萬元,同時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長或總經理在擔保額度內確定具體擔保事項並簽署相關擔保協議,授權期限自本議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時止。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該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基本情況詳見附件。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爲市瑞能源向上海晶達提供借款擔保
1、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擔保金額:擔保的最高債權額度爲2,240萬元人民幣。
3、擔保期限:保證期間自保證合同簽署之日起計,直至主合同項下的相關債務人債務最終履行期屆滿之後二(2)年止,最終履行期指債權確定期間所發生債務的最晚到期日或權利人另行宣布的提前到期或提前終止日;
4、擔保範圍:權利人根據主合同在債權確定期間與債務人辦理的相關貸款業務項下債務人應向權利人支付的所有主債權、及其所有的相關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而産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財産保全費用、律師費用等)及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權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他所有債務,以及在主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的情況下債務人應向權利人賠償的全部損失的40%。
(二)爲上海晶達下屬公司再融資擔保
待售項目公司目前尚未確定再融資的具體方案,尚未與金融機構簽署融資及擔保協議,相關擔保安排主要如下:
1、擔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擔保、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
2、公司原則上按間接持有待售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承擔等比例擔保責任,如超出股比,原則上要求待售項目公司或其股東市瑞能源提供反擔保;
3、擔保的債權金額最高不超過8,400萬元人民幣。
四、專項意見說明
(一)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爲:公司本次爲市瑞能源向上海晶達提供借款以及上海晶達下屬公司後續再融資提供擔保,有利于公司盡快收回上海晶達對公司的應付款項,有利于上海晶達下屬公司獲得更低的融資成本,滿足其資金需求及後續業務的開展。本次擔保由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擔擔保責任,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爲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上述擔保事項。本次對外擔保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爲:公司本次爲市瑞能源向上海晶達提供借款以及上海晶達下屬公司後續再融資提供擔保,是爲盡快收回上海晶達對公司的應付款項,以及爲上海晶達下屬公司進行融資置換所做的合理安排。公司爲市瑞能源向上海晶達提供借款擔保收取一定的擔保費,且公司均只按持股比例承擔擔保責任,有利于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爲上海晶達及其下屬公司提供擔保,並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爲:公司對上海晶達提供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並將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履行了必要的內部審核程序。公司本次爲市瑞能源向上海晶達提供借款以及上海晶達下屬公司後續再融資提供擔保,有利于公司盡快收回上海晶達對公司的應付款項,有利于上海晶達下屬公司獲得更低的融資成本,滿足其資金需求及後續業務的開展。本次擔保由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擔擔保責任,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于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爲的通知》等相關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數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爲人民幣1,341,073.38萬元(外幣按人民幣彙率中間價換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比例爲121.15%,其中,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余額爲人民幣1,122,328.45萬元。無逾期對外擔保。
2、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3、《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和關聯交易事項的核查意見》。
附件: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證券代碼:601778 證券簡稱:晶科科技 公告編號:2021-094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擬回購股份的用途: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
● 擬回購資金總額: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0,000.00萬元(含本數),不高于人民幣20,000.00萬元(含本數);
● 回購價格或價格區間:不超過人民幣9.20元/股(含9.20元/股,該回購價格上限不高于董事會通過回購決議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
● 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 回購資金來源:公司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
● 相關股東是否存在減持計劃:2021年6月19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碧華創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碧華創投”)披露了減持股份計劃,減持期間自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2021年7月1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MEGCIF Investments 6 Limited(以下簡稱“MEGCIF”)披露了減持股份計劃,減持期間自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90日內。除上述情況外,截至本次董事會決議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東在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暫無減持計劃。若未來擬實施股份減持計劃,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 相關風險提示:
1、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區間,導致回購方案無法實施的風險;
2、因公司生産經營、財務狀況、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可能根據規則變更或終止回購方案的風險;
3、本次回購股份將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若公司未能順利實施上述用途,則存在已回購未轉讓股份被注銷的風險。
● 回購股份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股份用于後期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可以有效兼顧股東、公司、核心團隊個人利益,使各方緊密合力共同推動公司長遠發展,將有利于保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權益;不會對公司經營、財務、研發、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産生重大影響;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也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權分布情況仍然符合上市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基于對公司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和對公司股票價值的合理判斷,綜合考慮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從二級市場回購股份,具體內容如下:
一、回購方案的審議及實施程序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規定,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已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審議通過,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目的
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內在價值的認可,同時爲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促進公司長期健康發展,經綜合考慮公司的經營與財務狀況、股權分布情況及發展戰略等,公司擬實施股份回購,並全部用于後期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
(二)回購股份的種類
擬回購股份的種類爲公司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購股份的方式
擬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1、回購股份的期限爲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如果觸及以下條件之一,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如在回購期限內,回購股份數量或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本回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
公司將根據董事會授權,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並予以實施,並按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上交所的規定進行。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産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實施期間,公司股票如因籌劃重大事項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以上的,回購方案將在股票複牌後順延實施並及時披露。
(五)擬回購股份的用途、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資金總額
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10,000.00萬元(含本數)且不超過20,000.00萬元(含本數)。若按照回購資金總額下限10,000.00萬元、上限20,000.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9.20元/股測算,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數量約爲10,869,566股至21,739,130股,約占公司股份總數2,765,501,922股的0.3930%至0.7861%。回購用途如下:
公司將根據回購方案實施期間股票市場價格的變化情況,結合公司經營狀況實施回購。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及具體用于員工持股計劃及股權激勵的回購股份數量及比例以最終實際實施情況爲准。
(六)本次回購的價格
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人民幣9.20元/股。回購股份的價格上限不高于董事會審議通過股份回購決議前三十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150%。具體回購價格由公司董事會在回購實施期間結合公司股票價格、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確定。
若在回購期限內公司實施了派息、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等事項,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的相關規定,對回購股份的價格進行相應調整。
(七)本次回購的資金來源
本次回購的資金來源爲公司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
(八)預計回購後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
假設公司以本次計劃回購資金總額下限人民幣10,000.00萬元、上限人民幣20,000.00萬元,並以回購價格上限人民幣9.20元/股的價格回購股份,預計回購股份數量不低于10,869,566股、不超過21,739,130股,假設本次回購股份全部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並全部予以鎖定,預計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動情況如下:
單位:股
(九)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日常經營、財務、研發、盈利能力、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及維持上市地位等可能産生的影響的分析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經審計),公司總資産爲2,972,198.00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産爲1,086,289.24萬元,貨幣資金爲268,229.12萬元。假設按本次最高回購資金上限20,000.00萬元測算,回購資金約占公司2021年3月31日總資産、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産、貨幣資金的比例分別爲0.67%、1.84%、7.46%。
(十)獨立董事關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合規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關事項的意見
1、公司本次回購方案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董事會表決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本次回購股份用于後期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可以有效兼顧股東、公司、核心團隊個人利益,使各方緊密合力共同推動公司長遠發展,將有利于保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權益。
3、公司本次回購資金來源爲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和未來發展産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購方案可行。
4、本次回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認爲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合法、合規,具備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購股份事項。
(十一)上市公司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提議人在董事會做出回購股份決議前6個月內是否買賣本公司股份,是否與本次回購方案存在利益沖突、是否存在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及其在回購期間是否存在增減持計劃的情況說明
經自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董事會做出本次回購決議前6個月不存在買賣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況,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爲,在回購期間亦不存在增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
(十二)向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回購提議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問詢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等是否存在減持計劃的具體情況
公司分別向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東發出問詢,問詢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是否存在減持計劃。
截至本次董事會決議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暫無減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計劃;若未來擬實施股份減持計劃,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21年6月19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碧華創投披露了減持股份計劃,減持期間自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2021年7月1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MEGCIF披露了減持股份計劃,減持期間自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90日內。除上述情況外,截至本次董事會決議日,碧華創投、MEGCIF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東在未來3個月、未來6個月暫無明確減持計劃,如未來擬實施股份減持計劃,公司將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三)回購股份後依法注銷或者轉讓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的股份擬用于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回購的股份如未能在發布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後3年內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購股份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注銷。
(十四)防範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股份擬作爲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不會損害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或持續經營能力。若所回購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注銷未使用已回購股份,並就注銷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債權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十五)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安排
爲順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購股份事項的相關工作,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秘書全權辦理本次回購股份的相關事宜,授權內容及範圍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公司及市場的具體情況制定及調整本次回購股份的具體實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購股份的時機、回購價格、回購數量等與本次回購相關的各項事宜;
2、設立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或其他相關證券賬戶;
3、辦理相關報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權、簽署、執行與本次回購股份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協議等;根據實際回購情況,對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變動的資料及文件條款進行修改;辦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變更登記等事宜;
4、如監管部門對于回購股份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由股東大會、董事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對本次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或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實施本次回購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依據有關規定(即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其他以上雖未列明但爲本次股份回購所必須的事宜。
以上授權有效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三、回購方案的不確定性風險
本次回購可能面臨以下不確定性風險:
公司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並予以實施,並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證券代碼:601778 證券簡稱:晶科科技 公告編號:2021-097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1年半年度業績說明會的公告
● 會議召開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e互動平台”的“上證e訪談”欄目(http://sns.sseinfo.com/)
● 會議召開方式:網絡文字互動方式
● 投資者可于2021年8月25日(周三)17:00前將需要了解的情況與關注的問題發送至公司投資者關系郵箱[email protected]。公司將在本次說明會上就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解答。
一、說明會類型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報告》。爲了增強與投資者的交流,方便投資者更好地了解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經營業績、發展規劃、利潤分配方案等相關內容,公司擬于8月26日(周四)11:00-12:00以網絡文字互動方式召開2021年半年度業績說明會,在信息披露允許的範圍內就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解答,廣泛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和建議。
二、說明會召開的時間、地點
召開形式:通過網絡文字互動方式與投資者進行在線交流
召開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e互動平台”的“上證e訪談”欄目(http://sns.sseinfo.com/)
三、參加人員
公司董事長李仙德先生,總經理金銳先生,財務負責人兼副總經理劉曉軍先生,董事會秘書常陽先生。
四、投資者參加方式
(一)投資者可在2021年8月26日(周四)11:00-12:00,通過互聯網登陸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e互動平台”的“上證e訪談”欄目(http://sns.sseinfo.com/),在線參與本次業績說明會。
(二)投資者可于2021年8月25日(周三)17:00前將需要了解的情況與關注的問題發送至公司投資者關系郵箱[email protected]。公司將在說明會上就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解答。
五、聯系人及咨詢辦法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1-51833288
聯系郵箱:[email protected]
六、其他事項
本次投資者說明會召開後,投資者可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e互動平台”的“上證e訪談”欄目(http://sns.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資者說明會的召開情況及主要內容。
證券代碼:601778 證券簡稱:晶科科技 公告編號:2021-095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通知
●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1年9月7日
●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 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 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 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 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地點:上海市闵行區申長路1466弄1號晶科中心
(五) 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至2021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台的投票時間爲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台的投票時間爲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 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 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不涉及
二、 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1、 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事項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2、 特別決議議案:議案6
3、 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議案1、2、3、4、5、6
4、 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議案4、5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晶科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他與本議案存在利害關系的法人或自然人。
5、 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 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 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台(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台(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首次登陸互聯網投票平台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台網站說明。
(二) 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如果其擁有多個股東賬戶,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東賬戶參加網絡投票。投票後,視爲其全部股東賬戶下的相同類別普通股或相同品種優先股均已分別投出同一意見的表決票。
(三) 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複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爲准。
(四) 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四、 會議出席對象
(一) 股權登記日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並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二)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 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 其他人員
五、 會議登記方法
(二)登記地點:上海市闵行區申長路1466弄1號晶科中心
(三)登記方式:
1、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持本人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須持有委托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或複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委托人股東賬戶卡。
2、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持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股東賬戶卡和本人身份證;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須持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法人股東賬戶卡和代理人身份證。
3、融資融券投資者出席會議的,應持融資融券相關證券公司的營業執照、證券賬戶證明及其向投資者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投資者爲個人的,還應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投資者爲機構的,還應持本單位營業執照、參會人員身份證、單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4、股東可以電子郵件、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其中,以電子郵件、傳真方式進行登記的股東,請在參會時攜帶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
六、 其他事項
(一)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會期半天,與會股東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費自理。
(二)會議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1-51833288 傳真:021-51808600
聯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區申長路1466弄1號晶科中心
郵政編碼:201106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7日召開的貴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並代爲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委托人簽名(蓋章): 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 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並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願進行表決。
證券代碼:601778 證券簡稱:晶科科技 公告編號:2021-085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一、會議召開情況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電話、電子郵件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會議于2021年8月19日以現場結合通訊的表決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公司應參加表決董事9人,實際參加表決董事9人,公司董事長李仙德先生主持會議,公司部分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審議情況
經審議表決,本次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2021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2021年半年度報告》和《2021年半年度報告摘要》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關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編號:2021-087)。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潤分配的議案》
根據公司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1-6月公司實現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爲人民幣170,299,943.74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計可供分配利潤爲人民幣293,744,364.57元。鑒于目前公司已完成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公開發行及上市工作,從股東利益和公司發展等綜合因素考慮,公司擬在2021年中期實施利潤分配,向全體股東派發現金紅利。分配預案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總股本爲2,765,501,922股。以實施權益分派時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爲基數,公司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1721元(含稅),預計派發現金紅利47,594,288.08元(含稅),占2021年1-6月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的27.95%,占2020年度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的10.00%。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如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公司擬維持分配總額不變,相應調整每股分配金額。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關于2021年中期利潤分配方案的公告》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編號:2021-088)。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
爲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維護股東利益,公司擬終止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遼陽忠旺集團230MW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營口忠旺鋁業156MW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並將上述終止實施的募投項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資金15億元及相關賬戶利息(具體金額以實際結轉時募集資金專戶余額爲准)變更至以下項目:
同時,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決定使用不超過人民幣60,00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自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募集資金人民幣60,000.00萬元已劃轉至公司一般銀行賬戶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暫未到期歸還。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後,前述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人民幣60,000.00萬元,不再歸還至相應的募集資金專戶。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公告》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編號:2021-089)。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議案》
爲更好地調動董事、高管的工作積極性,提升公司經營管理效益,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公司擬對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21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方案如下:
1、董事薪酬方案
2021年度,公司將根據非獨立董事在公司的實際工作情況和對公司的貢獻,並結合公司的經營業績以及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其考核情況,確定非獨立董事的薪酬。獨立董事仍按每人稅前10萬元人民幣/年的固定津貼標准按月發放。
2、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
2021年度,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績效獎金組成,基本薪酬按月發放。績效獎金將綜合公司的經營業績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個人考評情況等因素確定,其中個人考評根據公司內部的績效考核標准,圍繞工作業績、突出責任、職責履行、全局觀念等方面進行。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按照上述原則,在2021年度結束後最終審議確定高級管理人員應發放的薪酬總額。
本次調整自2021年7月開始執行。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中的調整董事薪酬方案事宜尚需提交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估計變更的議案》
爲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資産的真實狀況,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同時參考同行業企業相關資産折舊政策,公司擬根據持有的各光伏電站使用雙玻組件的比例,對光伏電站資産預計使用年限進行重新確定,其中,雙玻組件的使用比例達到該電站實際裝機容量50%以上(含)的光伏電站資産的折舊年限調整爲25年,未達到50%的光伏電站資産維持目前執行的20年折舊年限不變。以上調整自2021年4月1日起執行。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說明以及《關于會計估計變更的公告》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編號:2021-090)。
(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下屬公司向晶科能源(義烏)有限公司提供售電服務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爲業務發展需要,公司的全資下屬公司義烏市晶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晶源”)擬利用關聯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屬控股公司晶科能源(義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烏晶科能源”)的建築物屋頂,建設20MW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建成後,所發電能優先出售給屋頂業主義烏晶科能源使用,富余電能接入公共電網或由義烏晶源自行安排,電能相關收益由開發商義烏晶源享有。本項目建成後預計年均發電量約1,838萬kWh,運營期限25年。預計25年運營期所發生的售電服務總金額約27,525萬元,平均每年的交易金額約1,101萬元。(具體金額以實際結算爲准)
表決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關聯董事李仙德先生、陳康平先生、李仙華先生和胡建軍先生回避表決。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事先認可及同意的獨立意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和保薦機構發表了同意意見。《關于公司下屬公司向晶科能源(義烏)有限公司提供售電服務暨關聯交易的公告》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編號:2021-091)。
(八)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下屬公司向晶科能源(上饒)有限公司提供售電服務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爲業務發展需要,公司的全資下屬公司上饒晶益光伏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饒晶益”)擬利用關聯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屬控股公司晶科能源(上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饒晶科能源”)的建築物屋頂,建設12MW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項目建成後,所發電能優先出售給屋頂業主上饒晶科能源使用,富余電能在項目接入公共電網後反送上網,電能相關收益由開發商上饒晶益享有。本項目建成後預計年均發電量約1,170萬kWh,運營期限25年。預計25年運營期所發生的售電服務總金額約15,500萬元,平均每年的交易金額約620萬元。(具體金額以實際結算爲准)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事先認可及同意的獨立意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和保薦機構發表了同意意見。《關于公司下屬公司向晶科能源(上饒)有限公司提供售電服務暨關聯交易的公告》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編號:2021-092)。
(九)審議通過了《關于爲上海晶達及其下屬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公司擬向市瑞能源技術(上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市瑞能源”)轉讓持有的上海晶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晶達”,擬更名爲:上海新能晶達科技有限公司)60%股權,目前股轉交割等相關工作正在推進中。
爲盡快收回上海晶達及其下屬公司對本公司的應付款項,公司擬按40%的持股比例爲市瑞能源向上海晶達提供不超過人民幣5,600萬元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實際擔保的最高債權額度不超過人民幣2,240萬元。同時,市瑞能源與本公司擬按各自持有上海晶達的股權比例,爲上海晶達的15家全資下屬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1億元的融資貸款提供擔保,擔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擔保、質押擔保等,公司提供的擔保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8,400萬元。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保薦機構發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見。《關于爲上海晶達及其下屬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編號:2021-093)。
(十)逐項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
根據《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擬定了股份回購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1、回購股份的目的
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內在價值的認可,同時爲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促進公司長期健康發展,經綜合考慮公司的經營與財務狀況、股權分布情況及發展戰略等,公司擬實施股份回購,並全部用于後期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2、回購股份的種類
3、回購股份的方式
擬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4、回購股份的期限
(1)回購股份的期限爲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如果觸及以下條件之一,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①如在回購期限內,回購股份數量或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②如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本回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①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②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産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③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5、擬回購股份的用途、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資金總額
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10,000.00萬元(含本數)且不超過20,000.00萬元(含本數)。若按照回購資金總額下限10,000.00萬元、上限20,000.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9.20元/股測算,公司本次回購股份數量約爲10,869,566股至21,739,130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3930%至0.7861%。回購用途如下:
6、回購的價格
7、回購的資金來源
8、回購股份後依法注銷或者轉讓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的股份擬用于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回購的股份如未能在發布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後3年內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購股份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注銷。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9、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安排
(1)在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公司及市場的具體情況制定及調整本次回購股份的具體實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購股份的時機、回購價格、回購數量等與本次回購相關的各項事宜;
(2)設立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或其他相關證券賬戶;
(3)辦理相關報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權、簽署、執行與本次回購股份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協議等;根據實際回購情況,對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變動的資料及文件條款進行修改;辦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變更登記等事宜;
(4)如監管部門對于回購股份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必須由股東大會、董事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對本次回購股份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或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實施本次回購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依據有關規定(即適用的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其他以上雖未列明但爲本次股份回購所必須的事宜。
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編號:2021-094)。
(十一)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2021年8月修訂)》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十二)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議案》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2021年8月修訂)》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十三)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1年8月修訂)》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十四)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的議案》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2021年8月修訂)》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十五)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擬于2021年9月7日(周二)下午14:30在公司會議室召開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主要審議如下議案:
1.《關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潤分配的議案》;
2.《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
3.《關于調整〈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議案》;
4.《關于公司下屬公司向晶科能源(義烏)有限公司提供售電服務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5.《關于公司下屬公司向晶科能源(上饒)有限公司提供售電服務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6.《關于爲上海晶達及其下屬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7.《關于修訂〈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議案》;
8.《關于修訂〈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關于召開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編號:2021-095)。
三、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
證券代碼:601778 證券簡稱:晶科科技 公告編號:2021-086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 會議召開情況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電話、電子郵件方式向全體監事發出,會議于2021年8月19日以現場投票的表決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公司應參加表決監事3人,實際參加表決監事3人,公司監事會主席曹海雲先生主持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經審核,監事會認爲:
1、2021年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
2、2021年半年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從各個方面真實反映出公司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等事項;
3、未發現參與2021年半年度報告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爲;
4、2021年半年度報告真實反映了本報告期公司的實際情況,所記載事項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經審核,監事會認爲: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不存在未及時、真實、准確、完整披露募集資金的存放和實際使用情況,不存在募集資金管理的違規情形。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關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和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0年8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編號:2021-087)。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潤分配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爲:董事會擬定的2021年中期利潤分配預案內容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綜合考慮了公司所處行業特點、自身發展階段、日常營運資金需求及資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經營現狀,有利于公司長遠可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關于2021年中期利潤分配的公告》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編號:2021-088)。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爲: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及將部分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是公司根據原募投項目的實際情況,並結合公司自身發展戰略及實際經營需要做出的謹慎決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優化公司營運資金狀況。本次變更不會對公司當前的生産經營造成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長遠健康發展。
(五)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估計變更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爲:公司本次會計估計變更是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電站資産的實際運行情況和使用壽命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變更後的會計估計將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以及《關于會計估計變更的公告》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編號:2021-090)。
(六)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下屬公司向晶科能源(義烏)有限公司提供售電服務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爲:本次關聯交易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公司在分布式光伏電站領域的占有率;關聯方具備較好的持續經營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獲得持續的盈利;本次交易定價合理、公允,不會損害公司及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
表決結果:同意2票,反對0票,棄權0票。關聯監事曹海雲先生回避表決。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事先認可及同意的獨立意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和保薦機構發表了同意意見。《關于公司下屬公司向晶科能源(義烏)有限公司提供售電服務暨關聯交易的公告》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編號:2021-091)。
(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下屬公司向晶科能源(上饒)有限公司提供售電服務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事先認可及同意的獨立意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和保薦機構發表了同意意見。《關于公司下屬公司向晶科能源(上饒)有限公司提供售電服務暨關聯交易的公告》的具體內容刊登于2021年8月20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編號:2021-092)。
三、備查文件
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晶科電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