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面二孩”到“三孩政策”,國家正穩妥推進生育政策改革,這不僅是對當前生育率下降形勢的回應,也是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的重要舉措。“三孩政策”能否起到提升生育率的作用,關鍵在于其他配套支持措施的實施和生育友好型社會的構建。“生育友好”不僅要包含對生育行爲的友善,還應該包含對兩性婚育、兒童成長和家庭建設的友好支持。
歐盟早在二三十年前就開始倡導成員國實施家庭友好政策,包括育兒假期、免費幼兒照護、兒童津貼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旨在提升女性就業率和生育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發布的《家庭友好政策:重塑未來工作場所》提出,支持“家長和家庭對于照料幼兒的時間、資金和服務需求,同時讓他們可以履行工作職責、值守工作崗位、提升工作技能和提高工作效率”。這套政策包含照顧幼兒的帶薪育兒假、支持母乳餵養、可負擔與可及的優質嬰幼兒照料服務、兒童津貼四部分。
我國在生育政策轉變之前就已經開始了類似的制度建設,爲生育友好型社會的構建奠定了初步基礎。
從生育方面來說,我國的婦幼健康和計劃生育服務保障工程已經實施多年,在孕前優生教育、孕期保健、出生缺陷篩查、嬰幼兒計劃免疫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績,大大降低了新生兒缺陷率和嬰幼兒死亡率。
從教育方面來說,從2008年秋季學期開始,我國對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教育部近幾年開展的“學前教育行動計劃”使得公共財政補貼的幼兒園覆蓋率達到80%,顯著降低了學前教育的費用。
從稅收和保險方面來說,我國2019年的個稅新政將子女教育列入專項附加扣除範圍;2012年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生育保險辦法》指出,我國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待遇,旨在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産假,幫助他們恢複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但總體上來看,我國離生育友好型社會還存在一定距離,未來的政策空間依舊很大,有必要系統性建立生育友好的制度環境和文化環境,推動經濟、稅收、社保、住房、交通等其他社會經濟政策的銜接,增強文化環境、社會環境對生育友好思想的吸納。
一是生育政策的轉型和接續。“三孩政策”是新型生育政策的起點。隨著生育政策轉型,原基層計劃生育和衛生服務部門可以在婚戀促進、兩性教育、生育規劃、孕前指導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引導年輕人建立健康的兩性關系,在合適的年紀安排生育,避免意外妊娠的傷害,形成更完善的優生優育全程服務。
二是探索靈活多樣的生育、養育稅收補貼制度。首先應該擴大個稅優惠範圍,以家庭爲單位進行課稅,制定體現地區差異的個稅優惠方案,真正有效降低大、中、小城市家庭的養育成本。孕産期或哺乳期女性的收入損失、3歲以下兒童的撫養費、未成年子女接受職業教育或高等教育的費用均可列入個稅免征範圍。其次應建立多樣化稅收獎勵機制,對于相關行業(如幼兒照護、學前教育)的從業者或企業,視情況給予稅收減免,爲孕産婦承擔帶薪産假、育兒假的企業也可享受一定的企業稅收優惠。
三是普惠性托幼和均衡基礎教育體系的構建。推動普惠性學前教育向普惠性托幼延伸,推動政府主導和市場化改革的雙軌制,既要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又要保證基礎公共服務的公平共享。均衡教育是更關鍵的減負領域,大城市的校外培訓、學區房亂象顯著增加了家庭教育負擔。這一現象也體現在城鄉教育資源分配不平衡上。由于農村基礎教育仍然薄弱,經濟條件寬裕又重視教育的農村家庭不斷把子女送入當地縣城或中心城市就讀,加重了家庭負擔。政府必須認真履行監管、監督職責,從行業規範、教育評價、從業准入、升學改革等多角度標本兼治,推動教育均衡。
四是以促進就業爲目的推動勞動權益保障和家庭責任的社會化。就業政策的完善應該包含勞動權益保障和就業促進兩個方面。首先,我國應該盡快進行相關立法,適當延長産假和建立彈性育兒假,健全和完善對職業女性在孕期、哺乳期和育兒期的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其次,應以推動女性充分就業爲目的來平衡職業與家庭,適度鼓勵家庭撫育責任的社會化,以政府爲主導提供多樣化的幼兒保育模式,鼓勵和引導社區、用人單位、商業辦公樓宇與私人機構開展短期日托服務,形成對課後照料的補償。
五是執行向育兒家庭傾斜的公共資源分配政策。公共資源的分配應以兒童優先爲原則,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我國可以從住房、社保、交通等公共政策著手。從住房方面來說,在一些房價高企的城市開展試點,以家庭積分制申請經濟適用房、公租房或購房公積金貸款,通過賦予兒童更高的積分權重來優先保障育兒家庭。從社會保險制度方面來說,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國的生育保險計劃不僅涵蓋生産前後的醫療護理費用,還承擔接受輔助受孕技術的開支。另外,新加坡的新生兒醫療保健儲蓄計劃和兒童教育儲蓄計劃是由政府定期補貼的強制儲蓄計劃,可爲兒童成長的醫療、教育花銷減輕壓力。從交通方面來說,許多大城市的汽車指標配置方案亦可向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傾斜。
六是倡導性別中立的家庭觀念。北歐國家在性別平等方面的社會建設被認爲是提高生育率的關鍵。我國在性別平等方面的社會建設並不落後他國,女性的勞動參與率排在世界前列,但我國比較重視女性的勞動參與、政治參與、教育機會等,忽略了兩性在家庭責任方面的平等。性別平等建設不能一蹴而就,需經過法律、輿論、教育的共同長期作用。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要構建對生育友好的社會文化環境,需要文化宣傳政策的配套。
除此之外,隨著消費主義和物質主義的興起,部分年輕人可能選擇不生育子女,需引導社會輿論強化對戀愛、婚姻、親情、家庭的正面宣傳,促進年輕人對穩固家庭關系的向往。(作者系中國社科院應對人口老齡化研究中心副秘書長,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來源:《半月談》2021年第14期
作者:楊舸
來源: 半月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