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海外公司”接單,用“國內公司”發貨,他們在“玩什麽”?
今天說一個非常典型而且常見的案例,也許很多老板都會說一句:“這不就是說的我嗎?”沒錯,這個案例非常典型,而且又普遍存在。
新加坡公司報稅案例
趙先生在大陸有一家工廠,爲了方便海外貿易,就在新加坡注冊了一家公司。而趙先生注冊新加坡公司,只是爲了跟海外客戶簽約使用,所以也沒有開新加坡銀行賬戶。
趙先生公司的運轉模式,是由趙先生的新加坡公司跟印尼的客戶簽合同,然後印尼的客戶直接打款給趙先生國內公司賬戶,再由趙先生國內公司,直接發貨給印尼客戶。
這樣的情況下,趙先生的新加坡公司怎麽報稅?
爲什麽說新加坡公司怎麽報稅?因爲這裏面的三個公司,國內公司是一筆進款和一筆出貨,錢貨兩清補上合同就可以了。客戶印尼公司也是一樣的情況,所以也不複雜。
麻煩就在新加坡公司這裏,需要跟國內公司有貿易産生,跟印尼公司也有貿易産生,但是本身並沒有貨物和錢。有貿易卻沒有錢和貨,這樣的情況合理嗎?要怎麽處理?
新加坡報稅會計師回複:
如果趙先生沒有開設新加坡銀行戶口,而且是以新加坡公司的名義開單給客戶,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要進行新加坡公司做賬,但是不用交稅。因爲錢沒進來新加坡,利潤也不是在新加坡産生的,所以趙先生新加坡公司不需要交稅。
爲什麽要注冊新加坡公司在中間參與
我只能告訴您,趙先生注冊新加坡公司後,在交易中操作空間非常大。懂得都懂,不懂也沒有關系,你只要記住“商人逐利”,沒有好處賠本的買賣沒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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