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
海關查獲的穿山甲鱗片
山東濟甯一家診所的醫生從境外走私26公斤穿山甲鱗片,被北京海關緝私局查獲後,男子向警方自首。北京青年報記者12月18日從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由于走私的穿山甲鱗片核定價值95萬多元,認罪認罰的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4萬元。
案發
走私穿山甲鱗片被海關查獲
現年59歲的王某是山東省濟甯市泗水縣人,在一家私人診所工作。2018年4月25日,王某從境外乘坐ET604次航班抵達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在入境通關時選走無申報通道,未向海關申報任何貨物、物品,被海關關員從其行李箱內查獲疑似穿山甲鱗片。
經鑒定,疑似穿山甲鱗片分別爲鱗甲目穿山甲科大穿山甲鱗片、鱗甲目穿山甲科長尾穿山甲鱗片和鱗甲目穿山甲科樹穿山甲鱗片,分別淨重16.7852千克、5.4156千克、3.9686千克(合計26公斤有余),經核定,價值共計958080元。
王某于2019年8月9日經警方電話通知後到案,涉案穿山甲鱗片已被依法扣押。
公訴機關認爲,王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禁止珍貴動物及其制品進出口的規定,攜帶穿山甲鱗片入境,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1條的規定,應當以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某經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到案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可以減輕處罰。
判決
構成走私珍貴動物制品罪
王某表示,他對自己的行爲感到後悔。他在非洲某國務工期間,看到當地人有食用穿山甲肉的習慣,但是將其鱗片作爲廢棄品丟棄,根本認識不到穿山甲鱗片的價值。雖然有人曾告訴自己中國不允許非法走私穿山甲鱗片,但他認爲這些東西是中藥原材料,可以帶回家爲他人治病,所以還是帶了回來,並且未向海關進行申報,“我想著如果被海關查獲,將這些穿山甲鱗片交給海關工作人員就行了,根本沒想到會觸犯法律”。
王某的辯護律師表示,王某此前是一名鄉村醫生,攜帶的穿山甲鱗片並非在當地購買,也沒有殺害穿山甲,在攜帶穿山甲鱗片入境時,並未刻意掩飾,主觀惡性較小,而且穿山甲鱗片未流入社會,希望對當事人減輕處罰。
12月18日上午,王某走私穿山甲鱗片案被當庭宣判。法官認爲,王某的行爲已構成走私珍貴野生動物制品罪,因爲當事人認罪認罰,態度較好,而且具有自首情節,所走私的穿山甲鱗片並非以轉賣牟利爲目的,所以綜合以上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4萬元。
在庭審現場,此案的法官和檢察官均表示,隨著國際化進程的加快,不少人都有了出國務工的機會,接觸到可能涉及違反法律法規的物品時,在入境回國時,一定要及時向海關申報。
延伸
走私穿山甲鱗片案並不鮮見
杭州海關與公安部門近期剛剛查獲一起特大穿山甲鱗片走私案,已查明的涉案穿山甲鱗片共23.21噸。經權威機構鑒定,涉案穿山甲鱗片全部屬于樹穿山甲的鱗片,該物種屬于瀕危動物。
截至目前,此案已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經查,溫州貨主姚某某、王某某夥同他人,從非洲某國采購穿山甲鱗片後,委托一境外專業走私團夥負責走私入境。該批貨物在交付給姚某某、王某某時,被當場查獲。據了解,一只穿山甲身上約有0.4-0.6千克鱗片,走私23.21噸鱗片,意味著近5萬只穿山甲遭遇毒手。
另據媒體報道,近日,廣西防城港市森林公安局成功偵破一起重大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打掉涉嫌非法運輸野生動物團夥一個,逮捕犯罪嫌疑人5名,查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10只。經查,從2017年11月至今,劉某某多次組織他人從東興市運輸穿山甲,累計非法運輸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約150只,涉案價值100多萬元。
今年11月29日,福州海關緝私局副局長邱家南披露一起瀕危物種走私案,福州海關聯合新加坡、越南及香港等地海關,查獲走私象牙2.25噸、穿山甲鱗片26.445噸。這是福州海關緝私局組建以來破獲的數量最多、案值最大的瀕危物種走私案件。
內存
穿山甲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藥用價值可替代
穿山甲一般棲息于丘陵、山麓、平原的樹林潮濕地帶,喜炎熱,能爬樹,以長舌舐食白蟻、蟻、蜜蜂或其他昆蟲爲食。
穿山甲在亞洲被廣泛獵殺,以作爲食物及傳統藥物使用。中華穿山甲自1990年起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任何從野外捕獵的商業用途均被禁止。在中國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禁止非法捕殺、走私或販賣。
在中國古代醫藥典籍如《本草綱目》、《藥性論》等中,有關于穿山甲可以藥用的記載。古人認爲穿山甲善于打洞,有“打通”的功效,涉及婦女經閉不通或者産後乳汁不下、消腫排膿等症,中醫經常會使用穿山甲。
2017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生態學研究所所長張大勇建議禁止或控制穿山甲鱗片入藥。張大勇稱,有幾十種中成藥需要用到穿山甲鱗片,每年10萬只穿山甲才能滿足所需。國家把穿山甲列爲二級保護動物,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穿山甲不僅不能吃,它的鱗片也不能被收購和出售。張大勇建議,穿山甲鱗片的主要成分是角蛋白,和人類指甲成分一樣,豬牛羊的蹄甲可以作爲替代品,一些臨床試驗表明,二者在催乳效果上並無顯著差別。
本組文/本報記者 董振傑 統籌/孫慧麗
攝影/本報記者 董振傑
責編:秦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