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新加坡某官方媒體對鞭刑有過報道,聲稱“每一鞭下去都血肉橫飛”,無人能扛過六鞭的說法更是深入人心。可隨後新加坡監獄局方面又站出來辟謠,說只是有淤血和傷疤而已。
名聲在外的新加坡鞭刑到底有多恐怖?無人能扛過6鞭是真的嗎?
1993年,一位18歲的美國少年因爲戳破汽車輪胎、損毀車窗以及塗鴉,在新加坡被逮捕,法院除了罰錢、判處監禁之外,還判了4下鞭刑。
消息傳出後,美國輿論一片嘩然,總統克林頓親自向新加坡方面求情都沒用,鞭刑如期執行。鞭刑開始之前,少年便以彎腰的姿勢被獄警用皮條綁在了鞭刑架上,爲了防止傷到他的腎髒,獄警還特意在他的下背部和腰部間墊上了一個軟枕。
隨後,一絲不挂的犯人就開始受刑了,身邊的人並不多,只有執刑獄警、行刑官員以及一些醫護人員。第一鞭子下去後,犯人的屁股上出現了一道深紫色的鞭痕,第二鞭下去後,重疊的地方便皮開肉綻了。等到第三鞭子落下,犯人的屁股已經鮮血橫流、爛的不成樣子。至于第四鞭也是最狠的一鞭,這一鞭過後犯人的屁股便是碰也不能碰了,因爲稍有觸碰便像被“皮帶抽打了1000下”。
雖然看著殘酷,可實際上監獄方面也是把握著分寸的,每打完一鞭都會有獄醫上前,檢查傷勢。如果傷勢過重,無法承受深淺的鞭刑,那麽據說會等到傷好後再抽。當然了,也有資料顯示,鞭刑是不分期的,打到犯人承受不住便會終止。
作爲目前較爲罕見的一種刑罰,鞭刑的傷害性不止體現在肉體上,還體現在精神上。當魁梧的獄警拿著鞭子走到你的背後,而你被一絲不挂的捆著時,你很難不感到恐懼。更令人恐懼的是,鞭刑的疤痕會一直“陪伴”著你,就像我國古代時會在罪犯臉上刺字一樣,這是“犯罪”的證明。
一旦被留下了這樣的“印記”,再想在新加坡婚配就很難了,甚至連新加坡軍隊都不收這樣的人,可以說是種種不便。正因爲這種威懾力,所以很多新加坡罪犯甯肯被多判幾年刑,也不願意被執行鞭刑。
1994年5月5日被執刑後,那位美國少年流下了悔恨的淚水,並且公然聲稱自己“永遠都不會忘記新加坡”,由此可見鞭刑對他造成了怎樣沉重的影響。
不僅如此,曾經有一位新加坡人,因爲政府失誤而多承受了3鞭,事後他向政府索要的賠償金高達300萬。最令人震撼的是,政府最後還真的協商賠錢了,這也側面證明了新加坡人對鞭刑的重視。
新加坡人對鞭刑“畏之如虎”,可依舊有很多人難逃被鞭撻的命運,原因也很簡單,鞭刑在新加坡很容易入法。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新加坡累計有30多項罪名可以判處“鞭刑”,包括但不限于聚衆鬥毆、敲詐勒索、傷人殺人等。甚至就連交通肇事罪,也可以在判處時附帶上鞭刑。
對于不同的罪名,鞭刑的受重視程度也不同。如果只犯了較輕的罪,那麽鞭刑只是“可選刑”;只有涉及到一些重罪或特殊罪行,鞭刑才會是強制刑。可“遺憾”的是,哪怕是犯人屬于前者,在新加坡的法庭上,法官一般也會選擇判處鞭刑。
例外也有,而且高達三種,分別是死刑犯、體檢不符合,亦或者年齡不符合。
第一項很好理解,對死刑犯來說鞭刑起不到教育意義,自然不用執行。如果犯人患有較嚴重的疾病,亦或者是年齡不在18~50周歲之間,也是可以酌情考慮免刑的。不能符合這些條件的犯人,終歸只能占極少數,鞭刑還是絕大多數新加坡罪犯的噩夢。
既然新加坡鞭刑如此恐怖,那麽“無人能扛過6鞭”這種說法是不是真的呢?
答案大概是否定的,畢竟在新加坡的鞭刑量刑中,最多可以判處24鞭,而被判在6鞭以上的也不在少數。
新加坡鞭刑雖然恐怖,但這種刑罰之所以會被設計出來,主要也是爲了威懾和教育,而不是傷害犯人。所以執刑獄警手下留情的情況下,能扛過6鞭的人也是有的,不過數量並不多。
美國媒體也分析過,新加坡鞭刑之所以會被傳的如此恐怖,離不開新加坡政府與媒體的宣傳,他們就是希望以這種方式嚇住“潛在的犯罪者”,這種說法顯然是頗有道理的。
不過可能新加坡政府也沒想到,由于他們的鞭刑傳的過于恐怖,以至于現在很多人去新加坡定居或旅遊前,都會“慎重思量”,不知道這算不算“福禍相依”呢?歡迎感興趣的朋友在浏覽器中積極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