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余忠達
被告從馬來西亞走私5428條及25包私煙入境,漏報51萬4900元關稅及3萬7510元消費稅,結果被判罰款約1600萬元,數額是所逃的稅的28倍。
新加坡一名男子五年前因走私香煙被判監禁30個月,出獄不久後重蹈覆轍,他在挖土機的機械手臂內偷藏香煙運來新加坡,但被關稅局官員截獲。
被告日前被判監禁39個月及罰款1600萬1500元,他因繳不起罰款,以額外服刑25個月又1天代替。
被告是58歲的新加坡男子劉護祥(音譯),他面對三項抵觸關稅法令的罪行,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調查顯示,被告從馬來西亞走私5428條及25包私煙入境,漏報51萬4900元關稅及3萬7510元消費稅,結果被判罰款約1600萬元,數額是所逃的稅的28倍。
被告在挖土機的機械手臂開了一個洞,裏面用來私藏漏稅煙。(新加坡關稅局提供)
根據我國法律,購買、銷售、運輸、儲存、持有漏稅品是嚴重的罪行,違例者可被判罰款漏稅金額超過40倍的數額。
新加坡關稅局昨天發文告指出,被告是在2018年9月與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和一名馬國男子串謀,從馬來西亞走私漏稅煙入境新加坡。被告每走私一次可賺取1000至2000元。
同年9月14日,被告與馬國男子在新加坡物色用來藏漏稅煙的挖土機配件,兩人也尋找可藏香煙的貨倉,最後租下大士南1街的一個貨倉,被告過後按計劃從馬國走私香煙入境我國。
被告繳不起罰款 額外服刑約25個月代替
2018年11月7日,關稅局在掃蕩行動中,發現被告藏于挖泥機臂的私煙,從而揭發此案。
根據關稅局提供的照片,涉案的挖土機機械手臂有一個長方形大洞口,裏面藏著多包香煙。
被告認罪後,被判監禁39個月及罰款1600萬1500元,他繳不起罰款,最後以額外服刑25個月又1天代替,這等于坐牢五年四個月又一天。
男子在挖土機的機械手臂裏暗藏了不少漏稅香煙。(新加坡關稅局提供)
關稅局發言人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由于被告通常住在馬國,當走私煙被截下時他人不在新加坡,他是在今年1月從馬國被引渡回新受審。
發言人也說,國家法院曾做出的最高罰款額是在2019年11月下判的3500萬元,該案件的被告也是涉及漏稅煙罪行,是一名走私煙重犯,他于2019年9月18日在武吉巴督彎的一個倉庫被捕。
這起案件的被告劉護祥同樣是重犯,他曾因涉及漏稅煙的罪行,在2016年9月6日被判入獄30個月。他當時漏報的關稅和消費稅,分別爲13萬6570元及1萬3740元。
被告在2018年5月左右出獄,結果出獄不到半年,又和他人串謀走私漏稅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