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自中國知識産權報
相關背景:海牙體系由《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海牙文本(1960年)》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日內瓦文本(1999年)》兩個國際協定組成。近年來,我國創新主體越來越關注通過海牙體系途徑開展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和保護。海牙體系提供了一種單一的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程序,程序設計方便、高效、經濟且靈活,同時簡化了創新主體在多個國家和地區尋求外觀設計保護的過程。當前,我國正加快完成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下稱《海牙協定》)工作。
2021年6月1日,我國新修改的專利法正式實施。此次專利法修改進一步完善外觀設計保護相關制度,包括將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延長至15年,以滿足創新主體對保護期限的多元化需求,也爲我國加入《海牙協定》創造條件。
國家知識産權局海牙主要締約方申請及審查對比分析研究課題組(下稱課題組)從申請文件准備、國際申請階段以及締約方審查階段需要關注的內容出發,研究《海牙協定》一些重要的締約方對國際申請的不同要求,爲我國創新主體了解《海牙協定》締約方的不同規定和實踐,確定適合的外觀設計申請路徑,避免或者克服通過海牙體系申請外觀設計時可能的缺陷,獲得穩定的權利,提供信息和指引。
海牙體系的主要優勢
申請人可以通過海牙體系途徑向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國際局提交一件單一的國際申請,在多個司法管轄區注冊不超過100項外觀設計。
海牙體系通過以一件單一的國際申請代替原本需要分別向各個國家或地區提交的系列申請,簡化多國注冊程序。同時,海牙體系通過一個單一的程序登記變更或者注冊續展,簡化工業品外觀設計獲得保護後的管理。
海牙體系涵蓋的地域範圍
海牙體系成員包括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截至2020年12月,海牙聯盟共有74個成員,涵蓋91個國家。其中,1999年文本有65個締約方,包括兩個政府間組織——歐盟和非洲知識産權組織。
《海牙協定》的1999年文本和1960年文本自成一體,相互之間完全獨立。分別受1999年文本或1960年文本約束的締約方名單,以及締約方受約束的起始日期,可見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網站(www.wipo.int/export/sites/www/treaties/en/documents/pdf/hague.pdf)。
代理人委托
申請人在國際程序中可以選擇是否委托代理人。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的,只能指定一個代理人。申請人向國際局指定律師事務所或由律師、專利代理人或商標代理人組成的事務所爲代理人的,被視爲指定了一個代理人。海牙體系對國際程序中的代理人資格沒有作出任何限制或要求(例如,有關職業水平、國籍或居所),允許申請人委托居住在締約方或在締約方執業的代理人。
締約方聲明
締約方作出的聲明可能影響到指定這些締約方的外觀設計國際申請中所包括的內容以及申請人所作的選擇。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網站上有締約方根據1999年文本、1960年文本共同實施細則所作聲明的一覽表。此外,申請人有時還需要考慮指定締約方實體法對國際申請的影響。
與國際局的通信形式
考慮到爲阻止新冠肺炎疫情的進一步傳播、對用戶安全的保護以及世界範圍內日益增加的郵政服務延期情況,自2020年3月30日起,直至進一步通知之前,國際局與海牙體系用戶的所有通信將采用電子形式發送。
如何提交外觀設計國際申請
通過海牙體系途徑提交外觀設計國際申請有兩種途徑:申請人可以向國際局直接提交國際申請;如果締約方局允許,申請人還可以通過締約方局間接提交國際申請。申請人直接提交國際申請的,可以通過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網站(www.wipo.int/hague/en/e-filing.html)的電子申請界面(eHague)提交;也可以在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網站(www.wipo.int/hague/en/forms/)下載正式表格,將申請表格發送給國際局(https://www3.wipo.int/contact/en/hague/)。
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必要內容
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必須以英語、法語或西班牙語(由申請人選擇)提交。一件外觀設計國際申請最多可以包括100項不同的外觀設計。但是,所有外觀設計必須屬于“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洛迦諾分類)的同一大類。
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必須包含所涉及的工業品外觀設計的複制件(視圖),並指定尋求保護的締約方。
工業品外觀設計的複制件(視圖)
申請人可以選擇外觀設計本身的照片或其他圖樣作爲工業品外觀設計複制件。同一件國際申請中可以包含黑白或彩色的照片以及其他圖樣。
一件外觀設計國際申請中每項外觀設計的複制件數量沒有限制。但是,每份複制件應當分別提交,一份複制件只能包含一幅視圖。
費用繳納
申請人向國際局繳納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費用時,應使用瑞士貨幣(即瑞士法郎)。
外觀設計國際申請應繳納的主要費用包括:基本費;標准指定費(一、二或三等級),或者單獨指定費(如果指定了需要繳納單獨指定費的締約方);公布費(包括公布每份複制件應當繳納的費用)。
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網站提供費用表以及費用自動計算器(www.wipo.int/hague/en /fees/sched.html)。
國際局的形式審查
國際局負責審查外觀設計國際申請是否滿足規定的形式要求。如果國際申請不符合要求,申請人需要在3個月內進行修改。否則,該國際申請將被視爲放棄。
除申請人要求立即公布或延遲公布外,如果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符合國際局形式審查的要求,該國際申請將被登記在國際注冊薄上,並在國際注冊日之後6個月公布在國際外觀設計公報上。
被指定締約方主管局的實質性審查
一旦外觀設計國際注冊在國際外觀設計公報上公布,被指定締約方的主管局會識別出該國際注冊,並根據各自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規定進行實質性審查。對于不符合締約方法律規定的保護實質要件的工業品外觀設計,每個被指定締約方的主管局都可以駁回在其管轄區域內的保護請求。
如果主管局拒絕對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給予保護,必須在該國際注冊公布日起6個月內將駁回通知通報國際局。但根據1999年文本的規定,締約方的主管局爲審查局的,或者締約方的法律規定有異議程序的,其可以聲明將6個月的駁回期限改爲12個月。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時,主管局可以在適用的駁回期限屆滿前對國際注冊發出給予保護的聲明。
如果被指定締約方的主管局發出駁回通知,申請人准備申訴時是否需要委托代理人進行答複,需要按照締約方的規定執行。
對于被駁回的國際注冊,申請人擁有與直接向主管局提交申請的申請人同樣的救濟權利。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的效力
如果被指定締約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對某一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發出駁回通知(或者發出駁回通知但隨後該通知被撤回),該國際注冊即擁有根據締約方的法律被該締約方保護的效力。
必須注意的是,《海牙協定》僅僅是關于國際程序的協定,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獲得保護的實質要件完全受被指定締約方的國內法管轄。
保護的有效期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在5年的首期內有效,可以5年爲期進行兩次續展。在每個受1999年文本約束的被指定締約方,國際注冊獲得保護的期限至少應爲15年,並且直至那些締約方各自的法律所允許的最長保護期限屆滿。
權利人應當在每期屆滿前向國際局提出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的續展請求,並繳納相應的續展費用。
國際注冊簿中的變更
國際注冊簿上可以登記以下變更,這些變更可能會對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産生影響。
a.注冊人名稱和地址變更;b.國際注冊所有權變更(全部或部分被指定締約方和/或全部或部分工業品外觀設計);c.在任何或全部被指定締約方放棄全部工業品外觀設計;d.在任何或全部被指定締約方僅對部分工業品外觀設計進行限制。
主要締約方的特別規定
加拿大、匈牙利、以色列、日本、韓國、墨西哥、俄羅斯和美國等締約方要求申請人針對外觀設計國際申請中的每一項設計提供足夠數量的視圖。
羅馬尼亞、敘利亞和越南要求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文件中包含簡要說明書。
美國和越南要求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文件中包含權利要求書。
愛沙尼亞、日本、吉爾吉斯斯坦、墨西哥、羅馬尼亞、俄羅斯、敘利亞、塔吉克斯坦、美國和越南對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的單一性有特別要求。
加拿大、日本、韓國(不包括01、02、03、05、09、11和19大類)、俄羅斯、土耳其和美國等締約方對外觀設計國際注冊進行包括新穎性在內的實質性理由的審查。
匈牙利、冰島、墨西哥、摩納哥、波蘭、俄羅斯、烏克蘭、美國和越南不允許外觀設計國際注冊延遲公布。
非洲知識産權組織、伯利茲、比荷盧、文萊、柬埔寨、克羅地亞、愛沙尼亞、薩摩亞、斯洛文尼亞、蘇裏南、敘利亞和英國允許外觀設計國際注冊延遲公布的最長時間爲12個月;丹麥、芬蘭、以色列和挪威允許國際注冊延遲公布的最長時間爲6個月;新加坡允許國際注冊延遲公布的最長時間爲18個月。
非洲知識産權組織、加拿大、歐盟、匈牙利、以色列、日本、吉爾吉斯斯坦、墨西哥、韓國、摩爾多瓦、俄羅斯、土庫曼斯坦和美國要求申請人繳納單獨指定費。
雖然通過海牙體系提交的外觀設計申請在國際局的審查比較簡單,形式要求也不是很高,但是各締約方規定和審查實踐依然具有較大的區別,體現了極大的多樣性。這種多樣性反射于國際申請之時表現爲締約方所作聲明導致對申請要件的不同要求,同時又表現爲同一申請在不同締約方可能面對不同審查處理方式以及審查結果。課題組建議我國創新主體綜合多種因素作出取舍,如果通過海牙體系在期望的國家或者地區尋求外觀設計保護,需要合理規劃申請布局、准備申請文件以適應各締約方的不同要求,避免或者克服各締約方知識産權局可能的駁回意見而順利獲得權利。(國家知識産權局海牙主要締約方申請及審查對比分析研究課題組,文章由劉悅、嚴若菡執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