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月28日上午10時(北京時間2月28日晚17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與孫楊和國際泳聯一案的仲裁結果:孫楊被禁賽八年,即日起生效,但此前取得的比賽成績仍然有效。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認爲,孫楊在賽外檢測中存在違規行爲,沒有配合檢查,並且爲第二次違反相關規定,所以處以8年的禁賽。
雖然孫楊的支持方提出檢驗員有不合道理的地方,比如抽檢單上並沒有檢驗員的名字,雖然檢驗員是有資質文件和身份證明的,但是從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則來看,並沒有此項強制要求,講道理也就無效了。
這是一個值得采購從業者普遍思考的問題,當你面對法、理、情的沖突時,到底應該怎麽辦,才能使得自己獲利最大的同時風險最小。
舉個例子,某女性采購員的老公自己開公司,有逃稅行爲。那麽,從法律上講,這位采購員應該舉報老公;但是從感情和道理上講,她一定會選擇悶聲發大財。也就是說,在中國社會,普遍存在情大于法的現象(只講事實,無論是非)。
再舉例,有些公司講究吃苦耐勞,要求員工周六上班,無償加班,這是無視勞動法的行爲。但是對于員工來講,你如果認同這個道理,也就不會覺得有問題,如果不認同,就只能走人。而這種認同就是理,也就是說,在中國的社會中,有時理大于法。
第三個例子,2019年在大連,有一位14歲的男孩奸殺了一位小女孩。雖然社會輿論從情和理的角度要求對其嚴懲,但是法院還是依法進行判決,在這種時候,法大于理,法大于情。
這三個案例告訴我們,中國社會與西方社會的最大區別是,我們認同的價值觀有多個維度,而不是一個法字能說得清的。而西方世界是法治社會,法律最大,這是造成中西方對孫楊事件産生嚴重分歧的根本原因。
那麽回到本文的主題,當法、理、情互相沖突時,比如采購經理要求采購員把一家供應商的價格給到另一家供應商,你該怎麽辦呢?
尼采說:“與惡龍纏鬥,自身亦成惡龍。”
在西方,規則就是規則,違反了規則再怎麽講道理都是狡辯。只有組織中的委員會才有權通過投票修改規則,而委員會的成員是經選舉産生的,代表了絕大多數人的利益。
在中國,領導就是規則。領導是人而不是法,領導變規則就變,所以人只能在法、理、情間徘徊,以便獲取個人的最大利益。
生活在這個社會中,我們無法逃離和改變,便只能面對、迎合,並深入其中。
“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這便是個人處理法、理、情關系的最佳原則。
本文沒有中西方價值觀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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