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漢文(50歲)星期四(10月20日)承認兩項失信以及無照駕駛的罪名,余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自掏腰包付三名助手的工資,公司卻不按時償還這筆錢,拉面餐館前助理經理向高利貸借錢支付開銷,後來爲了還債,偷偷賣掉餐館總值15萬元的肉類。
法官認爲特殊原因導致被告犯案,判他坐牢18個月及兩周,以及出獄兩年內不准持有或考取各級駕照,少于控辯雙方要求的刑罰。
被告在2019年11月被金田家拉面館(Kanada-Ya)聘爲助理經理,他開工不久後發現人手不足,老板于是指示他聘請助手。
控辯雙方都同意,被告不是因爲個人利益或貪婪幹案,純粹是爲了償還因公司拖延還錢,而欠下的一筆債務。
被告請了三名助手,但得先自掏腰包支付三人的工資。被告後來向公司申請拿回這筆墊付的工資時,公司卻稱擔心這些助手不符合人力部規定,因此遲遲沒有還錢給被告。
三名助手每月總工資介于6000至8000元,而公司只給被告2000元零花錢,還得用來買食材,根本入不敷出。被告隨後向非法高利貸借錢,打算日後再償還。公司後來聘請承包商處理償還被告的事宜,承包商每周給被告一筆錢,但仍不足以償還他拖欠的債務。
被告決定轉賣公司倉庫的食材,後來還用公司的錢買肉類,再轉賣給其他供應商。2020年7月至10月,他共轉賣了價值15萬3234元的肉類,還私吞原本用來買雞蛋的1200元。公司在10月揭發被告的行徑,報警處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