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潘偉豪(譯音,35歲)承認協助接收贓款和抵觸公司法等三項控狀,另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後,星期四(10月20日)被判坐牢八個月又一周,以及罰款8000元。
另外,被告也爲這些空殼公司開設多個銀行戶頭,並把戶頭授權給不法分子,讓他們作爲犯罪用途。其中一個銀行戶頭被揭接收4萬4393美元(約6萬3000新元)的贓款。
根據警方文告,被告協助他人招聘本地人充當多家空殼公司的董事,而他所招聘的董事也沒有履行董事職責,導致公司落入不法分子手中。
協助招聘挂名董事,並爲空殼公司開設銀行戶頭供不法分子作爲犯罪用途,其中一個戶頭還收取6萬多元贓款,前銀行職員被判坐牢和罰款。